导航:首页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合同法

国际贸易合同法

发布时间:2021-01-05 12:20:23

1. 两道关于国际贸易的题目,求解

1.
不可以!
本题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及效力等问题。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4条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16条及《公约》第15条均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将该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由于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基于此点,《合同法》及《公约》皆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在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如前所述,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有效的要约会直接影响到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并影响到交易的安全,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保护交易安全,要约在生效后对要约人和受要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体现在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但是法律也不绝对禁止撤销要约,因为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表示接受之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要约内容存在错误等促使要约人需要取消要约。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对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也是必要的。根据《合同法》第18条及《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了14天的承诺期限,B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做出了承诺,A、B两公司的合同已告成立,A公司无权撤销其要约。
中国的外贸公司应对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变动的趋势有充分的预测,并可采取缩短要约的承诺期限,或发虚盘即要约邀请(指注明“须以我公司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裁决发盘有效,依据基本和上题一样.

2. 我需要,南非合同法和对外贸易法的全部的法律条文

我建议你去网上搜一下,应该可以找到。
对外贸易法,去中国商务部法律司找,我昨天还查呢,注意,该法新修订的,要找最新的。
南非合同法,如果你英文不错,直接找英文网页会快很多。

3. 劳动合同法 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到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劳动合同

不需要念三分钟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内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容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意见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劳动者自履行之日起满一年未提出异议的,该变更行为有效。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可以看出,两个职位没有任何关联,不属于同类岗位,所以可以拒绝。最好一个月内提出仲裁申请。

4.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关于合同法的一个案例!

(1)甲公司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叫预期违约。
(2)乙公司的补救方法是:中止履行合同。立即通知甲公司,在甲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

5. 万分火急!!!国际贸易合同法案例分析

1、什么叫商销性啊?没有听说过。
2、能解除整个合同,因为对方提供的货物不能够实专现买方的属订约目的,构成了根本性违约。
3、直接损失:货款188,000美元、39,000,000里拉购买了某种特殊工具、试验费、国内运费、仓储费及海关关税共18,000,000里拉
4、案例中买方所说的费用皆属可赔偿的间接损失。

6. 合同法案例分析:2、某外贸公司于5月3日向某市物资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就一批进口钢材提出报价。该物资公司

1、要约复的撤销;指要约人制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取消,使该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由于要约的撤销往往对受约人不利,所以受到限制: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方可生效。(《合同法》第18条)
2、根据我以上所说,外贸公司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才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显然是不行的。根据我在以上说了《合同法》第18条。

7. 《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1)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版裁的权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8. 求助!合同法的作业题

第一题:

  1. 要约→复承诺制,该合同依法有效;2.适用中国法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3.合同依法有效,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货物质量问题属于主要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第二题:

  1. 传真是要约邀请,报价是要约,回复是承诺;2.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合同自买方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虽然回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但书面合同只是合同形式,不涉及合同实质内容,不影响承诺的效力;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期间:《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三题:

1.乙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

9. 国际贸易合同法中"Incon term 2000"是什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应该是INCOTERMS 2000

阅读全文

与国际贸易合同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