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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仲裁员组成

发布时间:2021-01-03 22:26:56

㈠ 两个国家因国际贸易发生矛盾应找什么国际组织

国际上的仲裁有2种做法:一种是由常设的仲裁机构办理,另一种是由双专方当事人指定的仲属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办理,处理完案件后即自动解散。许多国家都建立有常设的仲裁机构,如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瑞士仲裁协会、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联合国的区域性仲裁机构有,吉隆坡仲裁中心、开罗商事仲裁中心等。中国这边的国际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项下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

㈡ 国际贸易仲裁的特点是什么

1、国际贸易仲裁相对于一般的友好协商易于解决问题,裁决对双方的约束力也较大,仲裁比司法诉讼有较大的灵活性。

2、仲裁员多由国际贸易和法律专家担任,解决争端比法院快,仲裁费用也较低,裁决的结果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执行,双方解决争议的感情和气氛比较好,有利于未来业务的发展。

3、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仲裁程序简便,其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

4、仲裁裁决具有可强制执行性,若一方当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仲裁方式的信息保密性好,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案件程序和实体的进行情况不公布于媒体。

(2)国际贸易仲裁员组成扩展阅读:

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区别:

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管辖权,当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无须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而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传票,传唤对方出庭。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迫使另一方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也不受理无仲裁协议的案件。

另外,仲裁员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而法官是由国家任命和选举的。仲裁可以按照产业惯例作出裁决,因此,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司法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非强制性。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当有争议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问题时,一般都愿意采取仲裁方式来解决争端。

㈢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怎么确定

您好,以下回复仅供参考。建议您去当地的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咨询详细情况。

㈣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分会设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贸仲)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内务发展的需要容,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1990年,2009年和2015年在深圳、上海和重庆,武汉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
2004年6月18日深圳分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分会)。
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华南分会、上海分会、西南分会、湖北分会和浙江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
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㈤ 仲裁的国际贸易

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回,以及合同答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中国对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之一。
①力争规定在中国仲裁。
②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③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国际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㈥ 仲裁庭由几名仲裁员组成,什么条件才可以担任仲裁员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的。

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经过五十年的不懈努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自1990年以来居于世界其他仲裁机构的前列,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率达到了99%以上,仲裁裁决可以依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国内争议案件。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1、贷款;
2、存单;
3、担保;
4、信用证;
5、票据;
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
7、债券;
8、托收和外汇汇款;
9、保理;
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11、证券和期货。

㈧ 如何成为国贸仲裁员

英语隐隐约约一样一样一样一样一样一样呀

㈨ 如果两国在国际贸易中发生争执,应找什么组织进行裁决

国际上的仲裁有2种做法:一种是由常设的仲裁机构办理,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内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办理,容处理完案件后即自动解散。许多国家都建立有常设的仲裁机构,如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瑞士仲裁协会、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联合国的区域性仲裁机构有,吉隆坡仲裁中心、开罗商事仲裁中心等。中国这边的国际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项下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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