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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到商检局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1-01-03 18:49:50

㈠ 办一个进出口公司需要什么材料或者资质吗

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进出口货物,或者其他什么的(需要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变了,税务登记证的经营范围也是要变的)
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者经营备案登记表》(需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需要对外贸易经营都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
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再找一个银行开立外汇账号
国税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商检局《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表》(需要对外贸易经营都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办理电子口岸卡
当然去每个部门还要填一些申请表,登记表之类的,这是办理自营进出口,建议去办理的时候带上你们公司的公章。办理的时候还需要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一般一个月

㈡ 报关单填制需要准备哪些单证分别由哪些部门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香港CEPA、澳门CEPA,下同)的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四)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五)涉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的报关单,填报备案的Q账册编号。
五、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
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七、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八、经营单位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一)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发货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十、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十一、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代码Y),综合保税区比照保税港区填报;
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外运入加工区、珠海园区或从加工区、珠海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三、航次号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邮件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水路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8位进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
(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四、提运单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二十二、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中本栏目免予填报。
出口报关单中本栏目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三、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八、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九、毛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三十、净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三十一、集装箱号
本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包括拼箱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信息。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的自重。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三十二、随附单证
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二)含预归类商品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r”,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填写XX关预归类书XX号。
(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
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其境内生产企业。
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
(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入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本栏目填报《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六)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三十六、商品编号
本栏目应填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以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组成的10位商品编号。
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四)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五)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填报一并归类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商品名称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2.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
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
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应当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八)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三十八、数量及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应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
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五)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六)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填报“0.1”。
(七)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填报。
(八)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九)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十)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应折算成标准状况(即摄氏零度及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行填报。
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1)。
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四十、单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单位货值。
四十一、总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二、币制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四十三、征免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五、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
四十六、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七、填制日期
本栏目填报申报单位填制报关单的日期。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本栏目供海关作业时签注。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相关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报关单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按照申报单位填写的报关单凭单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海关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用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国税、外汇管理部门办理退税和外汇核销手续的证明文件。

㈢ 请问什么叫外贸

一.外贸,简单翻译对外贸易.就是说你的货物是发往除中国大陆外,其他的国家或地区的,包括中国台湾和香港的,就叫外贸。 二.1.外贸服装2.外贸公司3.外贸网等等种类像做什么工作的都有啊!! 外贸和国内做生意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多的差异,只是质量和要求更加严格苛刻一些.还有就是需要在外贸操作中跟几个政府部门打个交道而已。 谈生意---备货---请商检局检验货物---向海关申报出口----把货物运输出国交给客户---从客户那里取得货款----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向国税局申报---- 当然,和国内一样,外贸生意场上也有各种骗子和陷阱,所以,光知道流程还不够,有必要了解具体的做法,掌握清晰的操作思路,这样就不会出太大的问题。 三. 1、 从事外贸工作必须要了解国际市场,熟悉国际贸易得惯例和游戏规则,要下气力苦练内功. 2、 外贸公司的招聘非常活跃,尤其是纺织、服装类的公司,对业务员需求旺盛。据了解,外贸业务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交易提成,好的业务员收入相当高,年薪起码在10万元以上。 首先要了解产品性能,这样才能在外贸洽谈中,准确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如美国艾瑞家纺公司的要求就是“非常熟悉家居纺织用品,包括窗帘、床上用品等”;某公司对高级针织品业务员的要求是必须和针织品打交道5年以上;某国际知名时装公司则要应聘者了解服装生产的全部工艺流程。 熟悉 外贸流程,能够独立操作订单。某国际知名时装公司就清楚地写明:“负责国外定单的全过程跟踪,包括接单、核价、进度跟踪、出货、接汇等”。其它公司也毫无例外地表示要有跟单能力。<都是网上查的呵呵我说你最好是买一本书吧!说的会比在这详细很多的>

㈣ 国际贸易中国家商检局的任务主要有哪三项

三大基本任务

法定检验、商检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行政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 按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口; 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者,不准销售、使用。 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加以规定。

公证鉴定。应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检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证明,作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比如品质、数量证明;残损鉴定和海损鉴定;车、船、飞机和集装箱的运载鉴定;普惠制产地证。

实施监督管理。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有关企业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等,是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的重要手段。

㈤ 机场进口报关流程

机场清关有两种方式:普通的空运货物报关和快递公司的机场报关。

一: 普通空运报关

这种货物是客户通过航空公司空运到机场的,在国外发货的时候,客户直接找到航空公司负责托运,到了机场之后,需要做正常的报关流程。需要找专业的报关公司去操作报关清关流程

二:快递公司的机场报关

客户在国外通过EMX、FEDEX、UPS、DHL等快递公司运输到中国大陆的机场,需要做报关手续的。这种可以通过找一家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操作。



百航(机场报关行)专业承接国际进出口企业,货物到达深圳国际机场清关提货**服务。


深圳机场报关优势:

1、提供国际空运报关有:散货、样品展览、快件报关、UPS报关、DHL报关、TNT报关、FedEx报关、EMS报关。

2、承接无进出口权、有进出口权、核销单、退税单、加工贸易企业的手册、买单报关等。

3、长期的守法经营,在海关保持良好的通关记录,大限度地降低查货率,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通关服务;

4、与海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货物通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货物快速清关避免不必要的杂费产生

5、在长期的报关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资源,能够灵活运用多种贸易方式,多个通关口岸为客户解决各种高难度通关问题。

机场报关资料:贵厂家(公司)只需提供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净重、毛重、箱数、个数、产品规格、牌子、货运提单或快件单)资料,本司即可为您办理各项报检、报关等通关手续,保证货物安全、快捷通关。


一、机场报关两种方式

1、普通空运报关:这种货物是客户通过航空公司空运到机场的,在国外发货的时候,

客户直接找到航空公司负责托运,到了机场之后,需要做正常的报关流程。需要找专

业的报关行去操作报关清关流程。

2、快递公司的机场报关:客户在国外通过EMS/UPS等快递公司运输到中国

大陆的机场,需要做报关手续的。这种可以通过快递公司申请报关,但是需要客户提

供详细的资料,并且客户是要拥有进出口权或者找一家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操作。

二、机场进口清关流程及所需单证

1、将全套清关文件邮寄给你方所委托的机场报关代理。文件包括: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抽单委托书(机场到货通知单、抽单委托书的需正本,到货通知单传真件即可。但到货通知是货物进航空公司代理仓库后才会有,所以如果提前能知道主空运单号,则建议提前提供抽单委托书,就不需要再提供到货通知了) 、木质包装声明(如系木箱包装)、合同

2、报关行凭抽单委托书(或到货通知)前往航空公司代理仓库抽随机文件,包括:空运运单、随机文件(FP和装箱单);

3、口岸报检,拉通关单。

4、向海关申报。

5、海关审单,如审单通过,出税单(关税和增值税)

6、向海关交税

7、邮局寄递。

三、机场报关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是否有木质包装;

2、如果是品牌货,是否需要授权书;

3、进口货物是否需要做3C;

4、是否需要商检;

5、您是否有进出口;

6、您是否可以提供完整的资料;

7、您的货物货值有多少

㈥ 外贸跟单员主要做什么啊

工作流程:

1、制作合同:客户下单以后,核对产品价钱是否与以前所做的订单或之前确认的价钱是否一致,总金额是否正确,如正确,将资料输入专家软件里做合同给客户确认,如是做T/T30%,并让其安排打订金,待定金到帐后,再下购货合同给工厂进行生产,如果是做100%前T/T,则可直接安排生产。无论是在做合同或购货合同,一定要特别注意产品描述,数量,价格,总金额,付款方式,交货期与工厂方面协调好,以免以后赶不交期。下购货合同到工厂后,要求工厂负责人签回,存档留底,如可以,可同时要求工厂提前算出订单体积以准备以后安排订舱拼柜事宜。

2、商检:需要商检的货物在交货期前一两个星期就可以办理商检了。如果工厂安排商检,则提供商检资料给工厂,包括外销合同,装箱单,发票。大概两三天后,工厂在向当地商检局申请办好商检后,传真换证凭条给你,留存以便日后安排。换证凭条只显示实际商品的第一项商品及总金额,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实际金额可以小于换证凭条上的金额。但一张换证凭条只能用一次,不可重复使用。

3、办理C/O或Form A:看所属客户是属于哪一个国家或客户的具体要求来办理C/O或Form A。Form A是普惠制产地证书,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待遇。C/O是一般性原产地证书,只是证明货物是产自中国的。一般原产地证书在贸促会办理,而普惠制的在商检局办理就可以了。在装运期至少一个星期前办理。不管你办理的是一般产地证还是普惠制产地证,基本程序都是先在网上制作好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后再发过去,待机器检查合格后再由贸促会或者商检局的人员再人工审单一次,合格后就可以去领取了。

4、验货订舱:经常注意工厂订单生产进度,在交货期前十多天,询问工厂是否可以按时交货,如可以,准备向货代订舱同时安。

(6)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到商检局办理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外贸跟单员是指在进出口业务中,在贸易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和相关单证对货物加工、装运、保险、报检、报关、结汇等部分或全部环节进行跟踪或操作,协助履行贸易合同的外贸业务人员。

外贸跟单员按业务进程可分为前程跟单、中程跟单和全程跟单三大类: ①前程跟单是指“跟”到出口货物交到指定出口仓库为止; ②中程跟单是指“跟”到装船清关为止; ③全程跟单是指“跟”到货款到账,合同履行完毕为止。跟单员按业务性质分又可分为外贸跟单和订单跟单(生产跟单)。

㈦ 清关是什么意思

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或出口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

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一般贸易报关所具备的优势是可以大批量的进口所需物资,并且会提供海关所征收的所有税金和相关的费用。其所提供的税金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起到抵税,退税的作用。但是一般贸易进口的局限也是很大的。

就快件进口来说。它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可以不需要货主提供货物的单证及相关证明。其次由于它要求的资料仅仅是货物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因此快件进口所需时间和速度都比较快,从接到货物到进口清关至内地一般在一到两天之内。

如果遇到货物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分批申报进口,故大批货物的进口也可以采取快件进口方式操作。快件进口多适用于:IC,通讯产品,酒类,化妆品,珍品皮具,小吨位机器等。

(7)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到商检局办理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通关与报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但报关是从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角度来说的,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是单向的过程。

通关则是双向的过程,不仅包括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进出境手续的过程,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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