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外贸报价问题!!!
1- 首先仔细阅读客户的邮件, 最好是打印成纸质的, 把客户的要求一一看清楚, 把客户提到的还有你自己能想要的关于产品的一切问题都考虑一下, 挑选客户最适合的, 公司比较有优势的产品。2- 做一份公司统一的制式的报价单,一般报价包含几个要素, 公司抬头(包括公司名称, 电话传真, 地址, 网址等), 产品详细规格资料, 产品包装, 数量, 产品报价, 报价术语(FOB, CFR, CIF等), 起运港和目的港, 付款条件, 生产周期, 报价的有效期等,专业的报价需要把客户需要知道的信息都包含在内, 至于报价单的格式可以按照公司的要求自行制作。3- 报价的计算, 这是报价最重要的部分,我们的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报价多少才能留住客户, 又可以保证自己的利润:FOB = 进货成本 + 国内费用 + 净利润
CFR = 进货成本 + 国内费用 + 国外运费 + 净利润
CIF = 进货成本 + 国内费用 + 国外运费 + 国外保险费 + 净利润
CIF = FOB + INSURANCE + FREIGHT CIF = CFR + INSURANCECIF = (FOB + FREIGHT) / (1-保险加成 X 保险费率)
FOB = CIF X (1-保险加成 X 保险费率) - FREIGHT 4- 价格虽然不是谈判的全部,但毫无疑问,有关价格的讨论依然是谈判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任何一次商务谈判中价格的协商通常会占据70%以上的时间,很多没有结局的谈判也是因为双方价格上的分歧而最终导致不欢而散。简单说,作为卖方希望以较高的价格成交,而作为买方则期盼以较低的价格合作,这是一个普遍规律,它存在于任何领域的谈判中。虽然听起来很容易,但在实际的谈判中做到双方都满意,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却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这需要你的谈判技巧和胆略,尤其在第一次报价时由为关键。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你第一次向客户报价时的确需要花费一些时间来进行全盘思考。开价高可能导致一场不成功的交易,开价低对方也不会因此停止价格还盘,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你的价格底线,也猜不出你的谈判策略,所以依然会认定你是在漫天要价,一定会在价格上于你针锋相对,直到接近或者低于你的价格底线为止,这当然是一次不折不扣失败的谈判,很遗憾,此类谈判还再不断地发生。那么究竟要如何掌握好第一次开价呢?一条黄金法则是:开价一定要高于实际想要的价格。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会试图不断的扩大自己的谈判空间,报价越高意味着你的谈判空间越大,也会有更多的回报。谈判是一项妥协的艺术,成功的谈判是在你让步的过程中得到你所需要的。一个较高的报价会使你在价格让步中保持较大的回旋余地。报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或渠道采取不同的报价。能够以较高的报价成交并不是没有可能,你并不是了解每一位客户的接受能力。在我得知一家国际性的销售终端向每一个供货商收取销售额的20%作为交易条件,我毫不犹豫的在我原有报价基础上提高了25%,对方在谈判前也调查了我的价格体系,当然对报价提出了异议,经过了艰难的协商,我做出了5%的让步,并且提供了一套大型促销方案支持我的报价,最终成交。对方收取的和我提高的比例相同,我没有受到任何损失,至于那套大型促销方案,假如我不提高报价也一样会做。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在每一次购物中商品的价格都会左右你的购买意愿。以冰箱为例,国产电冰箱中“海尔”品牌在售价方面是最高的,而且很少进行特价销售,但其销量一直是名列前茅,消费者口碑也是最佳的,为什么价格高反而会销售如此之好呢?道理其实也很简单,高价一定会增加产品或服务的附加价值。每个人在选择商品时都希望其质量上佳,如果是耐用品则要求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名牌产品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在价位上会高于非名牌商品,如果两者的价差不是很大,我想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名牌产品,因为在人的潜意识中高价格一定等同于高价值。低价格一定是低价值吗?肯定不是。商品的定价是由生产成本、人力成本、企业战略、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决定的,价格低的商品同样可以成为名牌,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也不会逊色。当你选购商品时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分析该企业的生产成本、人力成本吗?恐怕大多数人都不会,判断产品价值的第一指标恐怕还是售价。高价会给人一种产品更好的第一感觉,人们会相信高价一定会有高价的理由,正所谓国人崇尚的“一分钱一分货。”无论以何种条件成交,最重要的是要让对方感觉自己赢得了谈判。很多谈判者习惯于在第一次报价时给客户最优惠的价格,希望能够尽早成交,由于价格已接近最低底线,在价格上则无法让步。还有一些企业管理者比较急功近利,订单量是绩效考核的唯一指标,导致销售代表谈判初期就把价格降至最低,只顾数量而不顾质量,忘记了企业最终目的是赢利而不是报表上的数字。这好比只有一个回合的兵乓球比赛,无论输赢对手都会感到很无趣。其实谈判的过程同结果一样重要。对方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把价格谈下来,才会相信这是你能承受的最低价格,否则即使你有三寸不烂之舌,对方也不会相信。再小的生意也要做长线,只有在对方心里平衡的前提下,你才会有下次交易的机会,倘若你寸土不让,这次也许可以成交,但下次就会十分困难了,谈判桌上没有绝对的信任,即使你有极佳的客情。请记住,当对方猜不到你的底牌,而你又不能让价时,你很有可能错失下一次的交易机会。另外请注意不要让报价单不要把客户吓跑。也许报价会超出客户的心理承受范围,如果你态度强硬,对方随时会终止谈判。我建议在报价的言语上暗示一些伸缩性,但一定要强调回报,比如“如果你能够现款提货,我可以在价格上给予5%的优惠。”、“如果你提供特殊陈列面,并免费提供促销场地,我会在价格上有所考虑。”谈判由四个主要因素组成:你的报价和对方的还价,你的底牌与对方的底牌。报价和还价随着谈判的深入会逐渐清晰,而整个谈判过程中双方都会揣摩、推测、试探对方的底牌,是心理、智慧、技巧的综合较量。所以无论出现何等情况都不要轻易亮出你的底价。通过运用开价一定要高于实际价格的原则,在谈判的开局可以起到压缩对方谈判空间的作用。当然,报价一定要维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要想将一台普通电脑以十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我想只有等待奇迹的出现了。另外,较高的报价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支持,增加其附加价值。我公司近日购买了锡恩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出品的《4R业务管理流程操作方案》VCD一套,价格十分昂贵,但锡恩承诺免费为我公司提供《执行力》培训一次,培训师专程赴我公司授课,虽然不是姜汝祥博士主讲,但我们还是认为物超所值。能够站住脚的理由也许成本会很低,甚至远远低于你所提高的价格,但这并不重要,只要能够得到对方的认可,我想这就足够了。
『贰』 国际贸易中 制定价格掌握哪些原则
制定价格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价格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版价格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为了权使价格条款规定得明确合理,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1、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偏低。
2、结合经营意图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一般而言,出口尽可能用CIF,进口尽可能用FOB。
3、尽可能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以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如果为了交易的达成而不得已采用不利的货币时,应在合同中订立保值条款。
4、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交货期,选择合适的作价方法(如固定价格、不固定价格、滑动价格),以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
5、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合理运用佣金和折扣。
『叁』 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一些问题
FOB是有买方租船定仓的。因此运费是由买方来承担的。每个术语都有不同的运输内方式,运费由谁承担容,保险也是。FOB的运费是由买方承担的,因为福建到美国的运费也是用买方来负担。
CIF是成本加保险加运费,CIF这部分里面的C、I、F、这三部分的费用都由卖方承担。装船是由卖方负责,运费也是由卖方承担。CIF和CFR只是在保险上面由哪方负责而异。CIF术语是由卖方来租船的。
国贸上面的贸易术语很多,也容易混淆。但是却十分重要。我建议你用表格的形式来学。把术语都用表格来区分,表较容易记住。
希望这些能有所帮助。
『肆』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单价问题
你的问题是对的。
价格条款的内容 包括四要素:
计算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
显然C少了 CIF LONDON USD 100/PC。
『伍』 关于外贸报价问题!
首先,要先搞清楚,这家公司是境外公司(含保税区)还是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才好谈论内报价和容您利润的问题。境内公司以他的名义出口,你不仅拿不到一分钱的退税,而且境内公司之间不可以用人民币结算的。
其次,在境外公司的前提下,说一说报价的问题。报人民币价和美元价本质上是一样的。不存在什么退税不退税的问题。只要你有进项票和出口关单,核销单就可以退税。报价要注意贸易条件。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和我联系。
『陆』 作业题 国际贸易的价格术语问题。谢谢帮忙
题目中应该是CFR吧
1.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国际贸易业务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通常称作装运港船上交货,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这一术语后要注明装运港的名称,例如:FOB Tianjin,即在天津港的船上交货。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采用FOB术语时,卖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无义务办理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3)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4)关于风险转移,卖方必须承担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关于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应支付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卖方按照约定日期或在约定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之后,必须给予买方已按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6)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上述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除非前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信,则上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7)必须支付按照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8)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买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4)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5)关于风险划分,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于买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比通知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则买方还应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货物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为限的一切风险。
(6)关于费用划分,买方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于买方指定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比通知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7)买方必须接受卖方按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8)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9)必须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所提供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果在实际的业务中,双方无意以越过船舷来划分风险,或者采用滚装船或集装箱运输时,以船舷为界已没有实际意义时,则应使用FCA术语。
使用FOB应注意以下问题:
1)装船费用的问题
由于FOB术语的历史悠久,国际上对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买卖双方对于装船的费用,主要是平舱费、理舱费由谁来负担的问题。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装卸费自然包括在班轮运费之中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如果采用租船运输,船方不负责装卸,这就必须注明装船过程中的费用由谁负担。因此,往往在FOB术语的后边加上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FOB的变形是因为装船费在班轮或租船情况下费用不同而产生,不改变买卖双方FOB的主要义务和风险转移。变形的种类主要有:
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是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承担。
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所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S (FOB包括理舱),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trimmed,FOBT (FOB包括平舱),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2)船货衔接的问题
在FOB条件下,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而由买方租船订舱,这就出现了船货衔接的问题。为了避免出现货等船或者船等货,双方要做好船货衔接的工作,规定好船货衔接的时间。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或未经对方允许提前或延迟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空舱费、滞期费等由买方负担。反之,如果买方按时派船,而卖方没能按时交货,那么由此产生的后果则由卖方承担。
采用FOB术语,主要由买方解决运输问题,为了做好船货衔接工作,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和投保。但是这纯属代办性质,运费和保险费仍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尽力仍然没能租到船或订不到舱,卖方不承担责任,买方无权因此撤销合同或向卖方索赔。
2.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卖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提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目的港。
4)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关于风险转移,卖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关于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担订立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承担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6)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7)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货物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此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单据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如果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信,则前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8)必须支付按规定交货所需的查对费用以及提供符合所安排的运输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和(/或)原产地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买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必须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目的港从承运人收受货物。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事项的充分通知。
(4)关于风险转移,必须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上述规定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则应承担自约定装运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5)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承担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6)买方必须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据。
(7)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8)必须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所提供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用CFR应注意的问题:
1)装船通知
在FOB和CFR条件下,货物装船后,卖方必须马上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因为按CFR成交,由买方负责保险,所以在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一些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果卖方在装船后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并不能以货物越过船舷而转移到买方,而是由卖方来承担。
2)卸货费用
因为CFR的价格中已有运输费,装船费用已包括在内,所以和FOB相比,它只要讨论卸货的费用问题。在租船运输的情况下,为解决大宗货物的卸货问题便产生了CFR的变形。CFR的变形只涉及卸船费用,不改变CFR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承担和风险转移。变形的种类主要有:
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是指卸船费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
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是指买方负担将货物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FR ex tackle (CFR吊钩交货),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是指卖方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3. CIF
关于买卖双方义务、风险转移、费用划分的规定,CIF与CFR基本相同。差异之处在于,卖方增加了办理保险的义务。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签订,在无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符合合同规定并与CIF风险、费用、责任划分一致。如果能投保的话,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国际贸易中的FOB价格条件称为离岸价格,从而也把价格术语中包含运费与保险费的CIF说成到岸价。FOB价格说成离岸价格是符合其含义的形象说法,因为FOB价格包含的是出口产品在越过船舷之前的所有成本与费用,风险也在装运港的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把CIF价说成是到岸价格就是一种不科学的说法了。人们之所以误称CIF为“到岸价”是由于从表面上看CIF价格术语的确包含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人们只是单纯地从价格构成来为其命名。
国际贸易中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应该是DES,而不是CIF,从交货地点来看,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交货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它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价格术语。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约定的提单等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除非卖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承诺,卖方不对货物的抵港时间承担任何责任。而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格DES价格术语的含义是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买方,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不是到岸价还因为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是装运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例如,采用CIF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如果载货船舶在尚未驶离装运港就触礁沉没了,买方是无法向卖方提交索赔的,理由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买方只能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说明卖方对于风险并不负责至目的港,即到岸的价格术语是DES。在此术语下,风险在货物被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时转移,此前的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如上述案例中,如果使用的DES而不是CIF,买方就可以在货物没有抵港之前不必考虑也误需承担任何风险,这才符合到岸价格的真正含义。
另外,在CIF的条件下,由装运港至目的港的保险属代办性质,卖方只需按规定惯例承担正常保险费用。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卖方只需投买最低的保险险别就算是完成了CIF的保险义务。而在真正的到岸价DES条件下,卖方是为自己的利益投买保险的,他要根据自己货物的情况来确定投保金额与保险险别,以及考虑是否加保各种附加险而支付保险费。
CIF也可采用CFR术语的变形,如:CIF liner terms (CIF班轮条件)、CIF ex ship’s hold (CIF舱底交货)、CIF ex tackle (CIF吊钩交货)、CIF landed (CIF卸到岸上)。上述CIF术语的各种变形,在关于明确卸货费用负担的含义方面,与CFR术语变形是相同的。
『柒』 外贸价格问题
一般来说,出口成本是这么核算的:内贸成本+陆运费+港口操作费-退税 这个就专是出口的成本,至于说你属选择加还是说选择降,就看你的客户对你的要求了
另外,内贸的税票不知道你是多少的,外贸的税票需要是足额的增值税票,看你的差价吧
『捌』 外贸报价要注意哪些问题,常见的有哪些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成交方式吗?
会有一些常用的输入CIF,C&F,FOB之类的也是最常见的方式。
结算方式有T/T,L/C,D/A,D/P等
『玖』 外贸价格谈判的问题
我是做复外贸的,如果我是买家,看制来你的邮件,我的反应会与你的买家一样。因为,你虽然说明了真正的原因,但是,说话的方式让对方感觉你只关注你自己的立场,根本对这单生意没意思。中国人做生意往往都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顾客就是上帝”。
『拾』 国际贸易中的价格写法 单价写法 怎么做
国际贸易中的价格分为E组、F组、C组和D组。
一、E组:卖方在“指定营业地点”(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即可。
EXW表示出厂价,运输至码头费用买家承担。EXW一般由生产成本+利润组成,不包含报关、运费等其他费用。
二、F组: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承担货物运输的一方);F组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三、C组: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包括CFR、CIF、CPT和CIP。
四、D组: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出口国边境或者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D组包括DAF、DES、DEQ、DDU和DDP。
(10)国际贸易的定价问题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常见报价
一、FOB价(装运港船上交货):在船上交货条件下,买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承担将货物运置于“指定装运港”船上的费用和风险。船上交货条件仅可用于海洋或内河水运。
FOB价格=(产品含税成本+利润+国内运输费用—出口退税)/汇率
例如:Fob Shenzhen USD21.5/pcs的意思是:
1)深圳交货,每件价格21.5美金;
2)深圳港上船之前的费用和责任卖家承担,上船之后买家承担。
二、CFR价(成本加运费):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将货物在装运港(而非目的港)船上。卖方还负责支付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有关的费用。
CFR价格=FOB价格+海运费
例如:CFR L.A. USD21.5/pcs的意思是:
1)美国洛杉矶交货,每件价格21.5美金
2)洛杉矶之前的费用卖家承担,之后的费用买家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贸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