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际贸易实务关于保险问题
A船应该不必直接找C船索赔。而应由B船或该批货物所投保保险公司赔付2000美元(如果该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内且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的话)B船赔付完毕后可向C船提出1000美元赔付请求。
② 国际贸易实务计算题!!!关于CIF110%投保。。
你看,你都明白公式是保险费I=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了,而且都明白“10%的保险加成”了,那不就是2000*(100%+10%)*1%么?
别告诉我你不知道1=100%…………
③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
“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
解释如下:
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术语,由买方负责投保。则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如果想向保险公司索赔,应满足以下条件:
1、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或受让人。
换句话说,第一个案例的当事人忽视了这种情况:如果货物在从卖方仓库到装运港之间的地段发生了保险险种所承保的风险事故(比如一切险下的暴风雨,属于海上风险的自然灾害),保险买方投保的那个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为什么呢?
卖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虽然此时他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以风险划分为界,越过船舷前卖方具有),但是卖方不是保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受让人,所以保险公司会拒付。
如果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虽然买方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是出险时买方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同样会拒赔!!!
所以实际上FOB和CFR术语只能实现船至仓(或者像某些国内教材所说的称之为“港至仓”),而不是仓至仓。
第二个案例:银行是有权拒付的。
解释如下: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自足文件换句话说,虽然他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是第一债务人和付款人,其付款义务不受其他合同履约顺利与否的抗辩与制约!
案例中卖方虽然发了货但是单据日期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属于典型的单证不符,“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决定了买方那个修改的是买卖合同,二信用证并未修改。所以开证行不可能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更不能付款。
卖方应当如何处理?
我认为就2个办法:
1要求买方重新申请开证行开立新的信用证(必须在提单签发日21天之内),然后按照新证的要求议付货款并交单。
2放弃信用证支付手段,使用其他方式,比如托收业务或汇付业务,前者可以考虑DP即期,后者可以考虑TT或DD,但是楼上pisophie说的第三种方法是不行的,不仅仅是危险的问题,而是实际操作中根本行不通。
希望对楼主有用。
最后我要对楼上那位clairazhang表示12分的“敬意”——您直接把人家1楼和2楼的解释粘贴过来也不脸红????堂而皇之的忝居末位,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光屁股上街,胆大不嫌寒碜。
④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一般外贸信用证都要求按CIF/CIP价格加成以后投保:
保险费=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在CIF货价的基础上另加10%。当然,保险加成率10%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保险人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货物、不同地区进口价格与当地市价之间不同差价、不同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水平,约定不同的加成率。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一般也按CIF加10%计算。如果国外商人要求将保险加成率提高到20%或30%,其保费差额部分应由国外买方负担。同时,国外要求加成率如超过30%时,应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当然有些企业不愿加成,那么他的保险金额也就是他的实际货值了。
保险费率
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制定的保险费率并不是绝对的计费标准。随着国际保险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的化,实际费率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保险费率的确定,要以保险公司的最后计算为准。
CFR与CIF的换算
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⑤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计算题
CIF=FOB+F+CIF*110%*保险费率(为来什源么这里有两个CIF,要求的是CIF, 为什么还会出现在等式中?)
依据是I=投保金额*保险费率
投保金额=CIF*110%
计算保险费的基础就是CIF价格当然会体现在等式里面了哦
⑥ 国际贸易实务的问题,急用!谢了!
1
很奇怪各方为何要分摊共同海损?
1 货运由船公司负责,各方最大的损失内也仅为船上货物或其容价值
2 货运图中如果购买了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分摊从何而来?
2
无理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双方都没有履行的责任。合同中1没有知名具体保险险别2已知条件也没有说明货价中包含险费(虽然一般都会包括)。可提出仲裁审议。
3
不应作出赔偿
一切险承保责任起讫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如未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该入口货物已抵达保险单目的地,保险责任终止。
4
很多!
主要也无外乎天灾,人祸~
⑦ 国际贸易实务:战争险保险费是由哪方承担的
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是由投保人承担保费的,所以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内,看谁容买的战争险啊。
但注意投保受益人未必是投保人,投保受益人必须在投保的险别发生意外时,时刻具有可保利益。
比如,买方和卖方以CIF条款成交了一批货物,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作为投保人投海运一切险和战争险,并承担保险费用,这都是没有异议的。但问题在于,这个时候保险的受益人应该设定为买方还是卖方呢?
在这种情况下,该保险的受益人一般设定为买方,因为按照CIF条款成交,当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就转移到了买方,那么在海运途中因为战争而造成的货损,保险受益人自然是买方。假如投保的时候错把投保受益人设定为了卖方,那么一旦出现意外,保险公司100%的会以保险受益人不具有可保利益为借口,拒绝赔付货损的。
这样的事情是有血的教训的。
所以在确定投保受益人的时候,应定要和该批货物的成交方式、交货条件、风险划分界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来确定。
最后要注意,战争险是不采用仓对仓条款的,它只对海运途中的风险进行保险,对于装船前和卸船后的战争风险是一概不予涵盖的。
⑧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FOB和CIF条款的区别
FOB和CIF条款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交货方式不同
FOB:装运港码头交货,费用及风险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卖方负责口出清关手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及货物运到目的港码头的各项费用和进口清关等费用。
CIF:目的港码头交货,费用及风险以货物卸到目的港码头为界。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货物运到目的港码头的运费及保险费(一般险)。目的港码头卸货费及进口清关手续由买方负责。
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FOB和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三、实质不同
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FOB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8)国际贸易实务英文版保险单填写扩展阅读:
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注意事项:
1、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2、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
3、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4、C&F(CFR)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装货港。
5、C&F(CFR)通常是指FOB+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⑨ 国际贸易实务题,帮帮忙!!!要符合规则的答法!谢谢
按照国际惯例,在FOB价格条件下买卖双方的所负担的费用和风险是以装船前后来划分的,版按FOB价格条件成交权的货物,都明确规定由买方办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但买方办理的保险是自货物在起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生效的,保险公司对于买方所负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货物上传之后由承包危险所造成的损失,对于货物从发货人仓库运到装船码头未装船之前这一期间的损失,买方因为尚未承担货物的风险,也就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在本案例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拒赔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货物从发货人仓库晕倒装船码头未装船之前这一期间的风险,卖方应自行办理保险。
若贸易条件为CIF,由卖方购买保险,保险自货物起运地开始生效,在买房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保险事故由卖方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对货损给予赔偿。
⑩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题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平安险承担责任范围有: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只有广州的货物满足这个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赔偿来自广州2000吨货物的价款,以及船方在进行补救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