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阐述WTO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及执行
1、磋商
DSU规定,争议各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当一成员认为另一成员违反或不符合马拉喀什协议(WTO规则),从而使自己遭受损害时,可要求对方进行磋商,同时应通知DSB和有关理事会或委员会。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
2、成立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成立申请在被提出后,最迟应在该申请被首次列入DSB议程后的会议上设立。专家小组提出裁决报告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9个月。
3、上诉
如果某一当事方向DSB正式通知其将进行上诉,则争端解决进入上诉程序。上诉的范围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由该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有60天的时间处理上诉事宜,并通过报告。该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发出后30天内经DSB通过,除非经协商一致不通过。
4、执行
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应予执行。在报告通过后30天内,当事方应通知DSB其履行DSB建议或裁决的意愿和改正的具体措施及期限。若不能立即执行,也可以要求在一段"合理期限"内执行。如果DSB及争端各方对合理期限都未能达成协议,则可通过仲裁确定。
合理期限一般为90天,实际操作中最长可给予15个月。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被诉方不能改正其违法做法,申诉方应在此合理期限届满前与被诉方开始谈判,以求得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办法。若合理期限到期后20天内,争议各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申诉方可请求DSB授权其对被诉方进行报复或交叉报复。
5、报复
DSU制定了报复和交叉报复的程序。如果被诉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执行裁决,或争端各方没有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投诉方可向DSB申请批准其对被诉方中止依照所适用协议应承担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取消给予MFN待遇,开始实施报复。
DSB应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批准授权,除非DSB一致同意拒绝该项请求。若被诉方对申诉方的中止减让水平(报复措施)表示反对,或认为投诉方在要求报复中未遵守有关原则和程序,则可以提请仲裁。仲裁应在合理宽限期结束前60天内完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1)关于国际贸易争端的书扩展阅读
中国加入WTO已经17年,中国企业应进一步熟悉WTO争端的解决机制并熟练掌握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为抑制贸易战、打赢贸易战做好准备。具体而言,发生贸易争端时,解决贸易争端、平息贸易摩擦的办法之一就是拿起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机制这个武器,争取以磋商方式解决争端。
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产品的个性化竞争优势入手,打造产品国际品牌,这是解决贸易摩擦的根本途径。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不仅可以使东道国对进口的保护措施失去原有的威力,而且还可以打开新的市场,将发生贸易摩擦的风险降至最低。
B. 近几年发生的国际贸易纠纷的案例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中埃贸易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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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09.03.16 来源:驻埃及经商参处子站
近年来,驻埃及使馆商务处积极贯彻落实部党组指示,全力促进中埃经贸关系的发展,促进我对埃出口的增加,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双边经贸额连续6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8年达到62.4亿美元。与此同时,两国企业交往过程中产生的贸易纠纷数量也有所上升。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增多,风险加大。现将我处整理的近期典型案例列出,供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和企业参考,请企业对埃出口过程中加强风险意识,确保交易安全,有效保护自身利益。驻埃使馆商务处将继续积极推动我企业对埃出口,并努力协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各种贸易纠纷。
案例一:与新客户的首次交易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
2008年底,国内A公司通过网站结识埃及X公司,并约定向该公司出售一批石材,付款方式为见提单附件付货款的70%,尾款以D/P方式支付。A公司随后将货装船运往埃及亚历山大港。货物发出后,X公司以各种理由强调经济困难,要求减价,并更改付款方式为风险度很高的银行汇票。X公司的行为导致我出口方进退两难。如同意对方做法,则一方面利润大幅缩减甚至无利可图,并且有可能完全无法收回货款,如不同意对方做法,由于货物已在埃港口,则须支付巨额的码头及相关费用。
案例二:不能确保收汇安全
2008年初,国内B公司以FOB方式向埃Y公司出售金属制品。合同约定买方支付25%预付款,余款于货物出港前支付。提单正本签发给买方。2008年2月收到预付款后,B公司即组织货源运至港口,但经Y公司多次解释付款困难,并保证尽快付款,B公司在余款未收到的情况下同意货物装船运往埃及。2008年5月,B公司发觉货物已被Y公司提走,但余款至今未付,并拒绝与B公司联系。
案例三:埃及船公司无单放货
2008年9月,埃Z公司以FOB方式向我国C公司定购一批钢材,提单正本签发给卖方。合同约定买方支付30%预付款,余款见到提单COPY付清。货到埃及港口后,Z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2009年1月,C公司得知货已被提走,余款迄今难以追索。
1.市场经济以利益为根本,扩展对外贸易有相应的策略。一些专家学者撰文立著,从古典政治学先驱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学说论到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从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到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引经据典的论证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国际贸易是自由贸易,但美国和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却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理论。一些专家学者开始责问美国和欧盟:“200年前欧洲人就开始向全世界推销他们的自由贸易政策,今天,当中国工人生产的价廉物美的纺织品运往他们的市场时,为什么这些自由贸易的鼻祖们摇头说‘NO’呢?”在这里,我们不能忘了一个最本质的问题,市场竞争的本质是资本竞争。国际贸易的实践和马克思的理论揭示告诉我们,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在本质上是为资本服务的,认“利”不认“理”,市场经济以利益为根本,自由贸易理论是为资本谋取最大利益服务的,有利可图就讲“自由”,无利可图就不给你“自由”。这就要求我们在面对美国和欧盟在对外贸易的不合理设限时,既要据理力争,又要从最坏处考虑,善于在“不自由”、“不合理”的处境中扩展对外贸易,要有相应的策略。
2.在应对中美和中欧纺织品贸易中,各级政府必须负担起引导、调控、保护和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职责。其实,世界上任何市场经济都不是完全自由的。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只是西方经济学的一种假设。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正确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不要被其中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自己都不相信、不去付诸实践的不科学理论观点所误导。我国还是一个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生产力水平低、结构性矛盾突出和发展不足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强化经济调节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充分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能该管的也不去管。 3.继续完善有关立法,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应对国内外经济事务提供有效服务。随着开放的扩大和加深,企业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联系和来往更加密切,各种法律和社会服务需求也愈来愈多。仅就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就不仅仅是要求有法律服务,帮助打官司。实际上需要一系列社会服务,才有条件应对各种名目的贸易纠纷。
4.实现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层次,实现结构升级,错位发展。目前,我国货物贸易出口的层次比较低,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不高。我国出口的55%以上是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实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85%以上是由外资完成的。服务贸易发展出口严重滞后。服务贸易出口占我国贸易总额的10%,明显低与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客观的市场容量也要求必需转变转变增长方式。在实现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的过程当中,我们要掌握和利用比较优势动态变化的规律,一方面稳定或延续中低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保持出口贸易的数量增长;另一方面又要创造和积累中高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扩大产品出口,达到改善贸易结构,提高贸易质量的目的。
5.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突破“非市场经济地位”创造更多实例。由于中国经济地位上升,周边贸易伙伴对中国市场兴趣越来越大,只要我们运作得当,通过推进区域一体化逐渐消除不利条款的影响是有很大回旋余地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WTO规则是发达国家制定的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要善于利用WTO规则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要善于在国际贸易争端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C.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如下(根据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伯纳德.霍克回曼、答迈克尔.考斯泰基著)一书归纳) :
1、磋商、协调
2、要求成立专家小组
3、专家小组工作(调查,向争端各方和争端解决机构提交最终报告)
4、通过决定(争端解决机构应在60日内通过工作组报告,全体成员反对方可阻止专家小组报告的通过。如果争端一方对法律问题或专家小组的法律解释有不同意见,该方可以上诉。由广泛代表WTO各成员的7人组成的常设机构处理上诉。)
5、执行(如果上诉机构同意专家小组的报告,有关成员必须执行报告所作的建议或支付赔偿。不履行,则赢得争端的成员经DSB授权可采取报复措施。)
综上可见,上诉机构即为争端解决机构,不存在继续上诉的情形;另外,上诉机构所接受的是对专家小组报告的法律解释的抗辩,不受理对事实认定的抗辩。
D. 求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上,与外国发生冲突的争端事件。
2009年4月20日 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输美轮胎发起特保调查。
6月18日 ITC 6位委员以4:2的投票结果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造成或威胁造成美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
6月29日 ITC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特别关税。
7月17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代表美国政府,在北京与中国政府就ITC提出的救济措施建议进行磋商。
8月3日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组成产业代表团,赴美进行沟通,进一步宣传中方立场。
8月中旬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钟山率团赴美,就轮胎特保案与美国有关部门进行交涉。
9月3日 轮胎特保案建议被呈交至奥巴马。
9月12日 奥巴马宣布对中国进口轮胎实施限制关税。即在4%的原有关税基础上,在今后三年分别加征35%、30%和25%的附加关税。 这一特保措施将于9月26日正式生效。
9月14日 中国正式就此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提出磋商要求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步。磋商期一般为60天,如果通过磋商仍无法解决争端,则中方有权采取第二步行动,即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就美方措施展开调查并进行裁决。
商务部启动对美部分汽车、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专家分析认为,这是美国政府违反世贸组织原则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后,中国被迫采取的反制措施。
自金融危机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风头日盛,由于订单数的减少、就业的下降,贸易保护已经成为一个趋势了。
贸易保护的结果将是一场“双输”。对中国来说,特保案涉及20余家轮胎企业,大约10万人可能受到影响。对美国来说,受影响的从业人员将近10 万人。
其更大的危害性在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他WTO成员仿效美国遏制和限制中国产品出口的糟糕跟风潮不仅限于轮胎行业,如德国太阳能企业日前开始对华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调查。这一系列事件使中国出口环境恶化。
特保案也给中国轮胎业敲响警钟,因为特保案涉案轮胎主要是一些低端产品。轮胎业要想挺直腰板,关键还应整合资源,研发一些高端产品,加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从政治常识角度分析:
1、国家利益决定国际关系的变化。贸易争端反映国家间利益的冲突。美国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实施贸易保护措施,中国积极采取反击措施,都是在维护国家利益。
2、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频繁的贸易磨擦表明国际竞争激烈化。
3、国际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摩擦,协调两国经济关系。
4、国家的对外职能。中国政府及有关机构积极斡旋,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充分体现了国家的对外职能。
5、和平和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加强经济合作不仅有利于各国共同发展,也有利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美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对世界经济的复苏无益。
从哲学角度分析:
1.联系是普遍的和客观的。轮胎“特保”殃及国内企业生产和销售及10万工人的生活,并可能引起其他WTO成员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仿效美国遏制和限制中国产品出口,造成灾难性后果。我国政府和企业充分认识到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积极研究应对,力争圆满解决问题。
2.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本案件的发生既有国际的原因,金融危机下新贸易保护成为趋势和背景,而国内轮胎企业的低端低价产品成为经济纷争的焦点,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内企业练好内功,调整产品结构,研发一些高端产品,会加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3.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要全面地看问题。轮胎“特保案”会对中国相关行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同时也是一次警示,一次整合提升的机会。
从经济常识的角度
1、 对外交往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美国违反世界贸易原则,单方面决定向中国输美部分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违反了这一原则。
2、应对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3、我国政府要做好宏观调控,维护公平贸易的秩序,要有经济安全的防范意识,积极应对别国的反倾销,学会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己的权益。
4、我国的企业应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增加产品附加值,打造知名品牌,增强产品竞争力。
E. 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F.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的机构dsb可否对案中a国与b国之间的贸易纠纷进行管辖
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怎样的
世界贸易组织在很多方面较关贸总协定有了很大的改变,争端解决机制即为其中之一。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在《关于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中。基于该谅解书,世贸组织成立了一个争端解决机构(DSB),专门对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进行管理。
在WTO框架下,贸易争端的解决大致可能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磋商,第二阶段是专家小组调查并报告,第三阶段是上诉审议机构审议并报告。前一阶段不能解决争端时,就进入后一阶段。一般而言,如果当事方不上诉,整个过程在9个月内结束,如果上诉,则在12个月内结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或缩短。
概括而言,世贸组织提供了一套以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为核心的、由DSB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原来的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的这套争端解决机制有两个明显的优点。一个优点是世贸组织的专家小组报告和上诉审议机构的报告一旦被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以后对于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任何一方不执行,另一方都可以经世贸组织授权采取停止关税减让等措施。而在关贸总协定的框架下,只是采用调停的方式来解决成员间的争端,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一特点使世贸组织更能在法律框架下争取公平、公正地解决贸易争端。另一个优点是在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审议机构的报告以及决定是否接受当事方的请求时,世贸组织采取了非常独特的一致通过制。一般的一致通过制实质上是一票否决制,也就是说,一旦有一方表示不同意,所考虑的提案就不能够通过。而世贸组织的特点在于,除非所有各方都表示不同意,否则就通过。显而易见,在这种制度下任何建议或提案都更有可能获得通过。这就保证了DSB能够更高效地解决争端。
G. 2010年后的国际贸易争端有哪些,求简述过程。
2011年以来,世界经济延续复苏态势,但复苏步伐明显放缓。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有效解决,一些固有矛盾又有新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复苏进程既不平衡,又很脆弱,经济下行风险有所抬头。得益于新兴经济体经济强劲增长,一季度,世界经济延续了上年的复苏态势,增长率达到4.3%。进入二季度以来,世界经济遭受一系列突发事件困扰。日本大地震和海啸严重打击日本经济,中东北非社会动荡使国际金融市场和石油市场风险加剧。对大部分发达经济体而言,面对着巨额财政赤字和大规模政府债务的冲击,欧洲边缘国家的债务风险演变成为全球性事件,发达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纷纷遭降级考验。实体经济受到殃及,失业率居高不下,私人投资乏力,个人消费低迷。而经济增长较快的部分新兴经济体通胀压力不断上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中预计,2011年全球经济增速将为4%,较上年显著放缓,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率仅为1.6%;2012年全球经济增速将为4%,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1.9%,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6.1%,均将低于2010年的增长水平。总体来看,世界经济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都将处于低速增长期。
H. 国际贸易争端产生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经济全球化之后,国际贸易的形式多样化,商品结构复杂化,区域集团化趋势加强,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化,所以各国家为了获得利益,提高竞争力就会采取各种方法,比如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不等价的交换,发达国家利用垄断地位,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一方面降低发展中国家产的初级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另一方面提高发达国家生产的工业制品的世界市场价格,扩大初级产品价格与工业制品价格的剪刀差,以此从广大发展中国家身上获得利润 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