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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

发布时间:2020-12-30 04:44:05

Ⅰ 汇票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一个什么作用是谁开出的银行在其中扮演一个什么角色

书上找了点,你看抄看吧。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一般是企业。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两种。

Ⅱ 为什么银行承兑汇票通常由出口人签发

如果你所说的是来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情自况,且是信用证项下的承兑汇票的话,那么,该汇票还是属于商业汇票,只是在开证行承兑之后,表示开证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时对收款人或持票人兑付票款,即该汇票承载了开证行的信誉。所以,承兑该汇票的开证行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而汇票的签发人(出口人)本来就是从债务人。

汇票是一个人(汇票的签发人)签发给另一个人(汇票的受票人——承兑人或付款人)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Ⅲ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要整明白这个问题,只要从这两种付款方式的基本定义入手,便可知矣——

所谓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即承兑银行在承兑汇票后,就必须在汇票到期时对持票人无条件的兑付票款。即持票人拿到汇票就等于是拿到了钱。

而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有当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开证行才保证向受益人付款。即信用证的受益人拿到信用证不等于拿到了钱,且如果是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或者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就不能够从开证行得到货款。

那么,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的基本定义便可知二者的区别。所以,二者的使用也有所不同——银行承兑汇票一旦交付给收款人,就等于付了款,因此, 银行承兑汇票多用于买卖双方彼此非常信任的情况下的支付手段。如果买卖双方彼此不信任,这种付款方式就有一定的风险。

而信用证不论买卖双方信任与否,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没有交货后收不到款的顾虑,而对于买方来说,也无需担心自己付款时卖方不交货的情况会发生,即只要卖方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是卖方已经交货了,而且代表货权的单据在付款时可以拿到手,而没有付款后挠不到货的顾虑。所以,信用证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是一种公平的、对双方都有保障的付款方式。

因此,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被称为商人的伟大发明,尤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

Ⅳ 求关于承兑汇票的所有知识(包括汇率计算)和如何进行承兑交易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承兑汇票种类及定义种类 在中国国内的贸易中,承兑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这两种汇票都与远期付款有关。 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收取一定手续费用。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 本词条所涉及的承兑汇票即是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 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与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定义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往往是收款企业(出票人)自行签发给付款人的汇票,其性质相当于账单(bill),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对付款人的约束力亦有不同。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跟单的承兑汇票,一般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中的跟单文件之一,买方对卖方开具见票后一定期限天数付款的跟单汇票,于银行提交货物运输及提货文件时,应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这种承兑汇票,因为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之一,属于银行信用文件,对付款人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国际贸易中非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承兑汇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开给付款人的账单,属于商业信用,对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承兑汇票程序基本流程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注意事项 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已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既可由收款人出票,付款人承兑,也可由付款人出票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限于人民币,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每张汇票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五千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特点 a)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b)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c)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d)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e)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存在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 A。微小瑕疵票据 1、背书章和被背书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 2、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3、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4、被背书书写不规范,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字。 5、刻制的被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 6、票据正面非必须记载事项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兑行认可。 7、粘单使用不规范 ① 未使用两联式粘单、“背书人签章”字样印制成“被背书人签章”字样或无“背书人签章”字样。 ② 粘单未按照标准规格制作,造成骑缝章压框。 ③ 没印“粘单”字样。 ④ 印刷“粘贴单”字样。B。一般瑕疵票据 1、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缺边、缺角,但不影响票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 2、背书章、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四分之一。 3、背书印章或骑缝章色浅模糊。 4、粘单撕过重粘,但骑缝章与被背书连续且被背书无涂改现象。 5、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被背书人名称重复书写。 6、背书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前后不连续或存在涂改现象。 7、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做更改,但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8、出具的承诺函不规范。 9、粘单发生断裂,使用玻璃胶重新粘贴,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10、票据记载事项为复写纸或机打非黑色或蓝黑色,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11、金融机构背书无汇票专用章,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C。重大瑕疵票据 1、票据有污迹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书难以辨认。 2、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3、被背书添加或涂改,有错字、漏字、自造字现象。 4、背书或骑缝漏盖公章或私章 。 5、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 6、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或背书盖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损。 7、骑缝章加盖未骑缝,且未由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和前一手背书人都出具书面承诺函。 8、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9、背书用章不规范,或银行未使用汇票专用章且责任人未出具承诺函。 10、第一手背书章与收款人名称不符或被背书人与背书章不符。 11、被背书人名称简写。 12、机打式票据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称过长,由经办人手写补全,且承兑行未出具书面承诺函。 13、票据存在其他影响背书连续性的重大瑕疵问题。D。不合格票据 a、伪假票据 b、无效票据 1、票据要素缺失。 2、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 4、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5、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6、付款期限长于6个月。 c、权利障碍票据 1、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2、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3、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 4、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5、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 6、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Ⅳ 请详细解释(描述)三种基本文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信用证, 提货单, 银行承兑.

不是很明复白到底要问什么。
信用制证就是国际贸易中办理付汇手段的一种支付方式的文件。可以有即期,远期之分。

提货单,这个是什么,是提单吗,还是就是运输证明。
这样的话,可以是海运提单也可以是空运单或多式联运的提单,这个每种单子都表示了实际的发运,但之间有一点差别,比如海运提单是物权证明,而空运单就不是。

银行承兑,你是想说银行承兑汇票吗,这样才是一个文件。
但银行承兑汇票在真正的跨国的国际贸易中基本是不被利用的,因为实际操作中你就会发现有很多不可操作性。这个在国内贸易的结算中还是用的比较多的。

Ⅵ 国际贸易三大票据,三大结算方式分别是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Ⅶ 请教汇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应用问题

汇票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
各国都对票据进行了立法。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的定义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的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 行。
收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 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实际业务中汇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倘未列明,可根据票据法予以确定。

汇票的种类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

票据行为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汇票的票据行为简图如图所示:
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

国际汇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是外贸交易中常用的付款结算方式。操作步骤如下:

1.卖家向买家提供自己的收票信息。包括:姓名(卖家身份证姓名的汉语拼音),寄票地址,邮编,国际,电话等;

2.买家凭你提供的信息,到所在地银行申办以卖家姓名为收款人的国际汇票,然后把汇票以信函方式邮寄给你;

3.卖家拿到买家寄来的国际汇票,到所在地银行去办理托收手续(具体汇票托收手续及收费情况请查询国内各银行网站)。如果卖家持有该银行的多币种“一卡通”之类的外汇储蓄帐户,可以申明办理“款到自动入帐”手续。

4. 银行在托收期满之日(一般为1个月以上),会把收讫的外汇记入你的外汇帐户(如果你办理了自动入帐),或电话通知你取款。如果银行在托收过程中发生了退票(个人支票),也会及时电话通知你。

需要提醒卖家的是,尽量不要接收个人支票,以防欺诈。卖家可以向买家申明“只接收银行签发的国际汇票(Only accept the 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 issued by Bank)”,即只收银行已向买家收款并提供兑付担保的本票。另外,对于诸多国家的邮政汇票(Postal Money Order)目前国内银行尚不办理托收业务。

Ⅷ 国际贸易汇票承兑包括哪些

在中国国内的贸易中,承兑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这两版种汇票都与远期付款权有关。
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与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定义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往往是收款企业(出票人)自行签发给付款人的汇票,其性质相当于账单(bill),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对付款人的约束力亦有不同。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跟单的承兑汇票,一般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中的跟单文件之一,买方对卖方开具见票后一定期限天数付款的跟单汇票,于银行提交货物运输及提货文件时,应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这种承兑汇票,因为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之一,属于银行信用文件,对付款人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国际贸易中非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承兑汇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开给付款人的账单,属于商业信用,对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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