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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原则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0-12-28 13:58:33

1.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贸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有: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
(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
(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场准入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Market Access)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经济发展原则
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视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贸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与本地的同等对待。最惠国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本国以外的其他缔约方能够在本国的市场上与其他国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
1、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要点:a.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b.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承担义务同时享受权利;d.普遍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和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例外:A.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优惠,区域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权享受;B.对发展中成员方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遍优惠制;C.在边境贸易中对毗邻国家给于更多的贸易便利;D.在知识产权领域允许成员方就一般司法协助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等方面保留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要点:a.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这些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b.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c.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2. 国际贸易原则是什么

国际贸易原则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市场对等原则,通俗地讲就是贸易双方必须保证各自市场对另一方的平等开放。

3. 中国以什么原则制定对外贸易战略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是该调整了

据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日前公布了《2003年各国贸易壁垒报告》。在该报告中,中国、欧盟和日本被列在了这份清单中的前几位。由此,分析员想到,根据目前的国际局势,中国较长时期以来所推行的“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的贸易战略恐怕已经到了需要做出相应调整的时候了……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日前公布了《2003年各国贸易壁垒报告》。在该报告中,有51个国家和3个贸易集团被列为是对美国出口施加了各种障碍的实体。而中国、欧盟和日本则被列在了这份清单中的前几位。美国同时表示,将就此事向WTO提起仲裁。由此,分析员想到,根据目前的国际局势,中国较长时期以来所推行的“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的贸易战略恐怕已经到了需要做出相应调整的时候了。

据悉,在此次的报告中,美国列出诸多贸易伙伴对美国出口做出不公平贸易障碍,当中最严重的是欧盟15国针对基因食品颁布的禁令。报告说,自从欧盟于1998年实施上述禁令以来,美国对欧盟的玉米出口大减55%。

至于中国,该报告称:过去3年对美贸易盈余最大的中国也需要做出进一步努力,履行其2001年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的市场开放措施。报告认为,中国针对美国小麦、玉米、稻米、棉花、大麦、可榨油的果实与蔬菜油的进口实施不公平的贸易限制,违反中国加入世贸的承诺。

另外,报告在涉及日本内容的部分也指出,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实施全面放宽管制的承诺,将为美国产品更加便利地进入日本市场铺平道路。不过,该报告显示,布什政府对日本这些改革的进展缓慢感到失望。

据分析员所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都会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情况做出评估,并做出相应的报告,其法律依据是美国的《1998年贸易与竞争综合法案》。虽然美国的贸易赤字问题由来已久,但2002年美国的贸易赤字飙升至4703亿美元,创造了历史新高。加之在“9.11”事件之后,美国失去投资安全港的头衔后,贸易赤字无法由资本流入解决,因此,布什政府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控制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美国指责中国在某些贸易领域的措施违反了中国的入世承诺,一些措施属于贸易壁垒的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其实就连美国自己都承认,中国在履行入世承诺的问题上做出了相当的成绩,尽管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但也是瑕不掩瑜。至于是否属于贸易壁垒,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是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很显然,在国际贸易中,每个国家都希望能保护自己国家的产业,中国自然也不例外。

按照入世承诺,中国将逐步取消配额限制,同时逐步降低关税,因此肯定要借助其他手段来保护中国的弱势产业。2002年,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大幅增加,并从净进口国一跃成为净出口国。这种飞跃到底证明了什么?是中国的农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竞争能力,还是中国的确实行了贸易壁垒?应该说,中国的一些政策,比如转基因食品的进口检疫制度,确实影响了美国大豆对中国的出口。但必须说明的是,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WTO规则所允许的。

不过,专家认为,上述事件也充分表明,中国目前所实行的“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的贸易战略应该有所调整,要充分意识到进口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于多年闭关淤积的进口饥渴得以释放,导致进口大增,整个20世纪80年代中有8年都是贸易逆差,个别时候外汇储备下降到仅有20多亿美元,这使得当年为适应形势需要而提出的“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贸易政策取向逐步得到固定化。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以后,情况发生了逆转,除了1993年是贸易逆差外,1990-2001年累计贸易顺差2030.7亿美元,其中1996-2001年累计顺差1719.9亿美元。2002年1-10月,顺差247.4亿美元,中国贸易顺差已经持续了9年之久。可以说,中国进出口贸易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重新认识进口,并给进口以应有的地位,不应该一谈到进口增加,特别是贸易赤字就心怀不安。

此外,专家还强调,重视进口还有助于发挥后发优势。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来说,后发优势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通过技术引进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而实现赶超。例如,中国上个世纪80年代的贸易逆差,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机械设备和技术等投资品的大规模进口,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洋跃进”之嫌,但其积极作用也不能低估。近年来,中国进口产品中仍有40%左右是机械设备进口,其中相当部分是高技术含量的投资品进口,每年的技术引进规模也达数十亿美元,而近年外商直接投资中投资品进口每年在150亿美元左右。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了技术进步,也为1990年以后尤其是近年的出口急剧扩大奠定了基础。

至于目前正在修订中的《对外贸易法》,专家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把精力更多放到的对外贸易战略调整方面,而不是仅仅对一些战术层面的东西进行调整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取向的变化及贸易格局的变动 2004-04-29 2003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迹象,可能预示着中国未来的对外贸易格局会形成一个大三角关系,其中中国与欧美有顺差,但与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有逆差。这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落实入世的承诺,不断扩大开放并修改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也与中国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取向的变化有关。一方面,中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推动了多边经济贸易合作和区域经济贸易合作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仅成为国际生产转移的目的地,而且成为这种转移的推动力量。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取向的变化影响着贸易格局变动趋势。 一 中国入世以来外贸政策取向的变化 中国在加入 WTO以前,主要利用APEC以及双边机制展开对外经济和贸易合作。加入WTO使中国能够在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参与谈判和规则的制定。例如,在坎昆会议上,中国就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为争取发展中国家更公平的贸 ... ...

4.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及含义是什么

市场准入原则
世贸体制所要求的市场准入是有保障的、可预见的和不内断扩大的市场准容入。所谓有保障、可预见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就是强调市场准入的信息必须是公开的、持续的和具有约束性的。世贸成员国通过降低关税提供市场准入的承诺以及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承诺都必须按减让时间表兑现。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28条,一旦承诺关税水平,在未与主要贸易伙伴进行补偿谈判前不得再提高。市场准入原则对有关信息的公开性、持续性和约束性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5. 国际贸易惯例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一)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国际惯例: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华沙—牛津规则》
3.《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国际惯例: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托收统一规则》

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
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在国际运输领域国际惯例:
1.《巴黎规则》(《巴黎规则》不是国际条约,只具有习惯或惯例的性质)
2.《维斯比规则》
3.《汉堡规则》

(二)国际货物贸易条约
关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条约:
1.《国际货物贸易统一法公约》
2.《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效期间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条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2.《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4.《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6.《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7.《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关于国际支付的条约:
1.《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统一支票法公约》
2.《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三)国际货物贸易国内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6. 为什么要进行国际贸易!绝对优势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经贸理论界一直推崇大卫·李嘉图的关于国际分工与贸易展开的原因及其利益所在的比较优势理论 .然而 ,关于国际分工与贸易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才是具有普遍规律性的 .绝对优势论不仅可以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间贸易 ,也可以解释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 .由于绝对优势论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规律性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参与国际贸易重要的不是获取静态的贸易利益 ,而是动态的贸易利益 :即通过国际贸易 ,引进资本和技术 ,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贸易结构的调整 ,以促进经济增长
(如果 你想了解的更多。。。去查查大卫·李嘉图和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

7. 国际贸易中 制定价格掌握哪些原则

制定价格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价格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版价格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为了权使价格条款规定得明确合理,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1、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偏低。
2、结合经营意图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一般而言,出口尽可能用CIF,进口尽可能用FOB。
3、尽可能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以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如果为了交易的达成而不得已采用不利的货币时,应在合同中订立保值条款。
4、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交货期,选择合适的作价方法(如固定价格、不固定价格、滑动价格),以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
5、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合理运用佣金和折扣。

8. 国际贸易重商主义的基本原则

其一是出口垄断主义,即主张借助国家权力垄断对外贸易,商人须在国家特许下从事对外贸易。
其二是外汇管制主义,即坚持国家管制贵金属的流入与流出。
其三是贸易差额论。鼓励出口而限制进口。

9. 正确认识国际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原则问题

优惠待遇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tial treatment)又称为非互惠待遇原则(principle of non-reciprocal treatment),是世贸组织法关于发达成员方与发展成员方之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关系的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发达成员方认识到有必要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基于这一认识,总协定和乌拉圭回合的各项协议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或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在总协定体制中,优鬼待遇原则的确离,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在总协定的原本中,第18条并未直接提出“中展中国家”概念,其措辞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当时给予这类缔约方的优惠待遇仅限于:这些国家可以在关税减让和数量限制方面,具有一定的酌处权。从整个总协定的结构来看,第18条只不过是总协定诸项基本原则的一种例外规定。换言之。在60年代以前,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过不是总协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发展中国家不懈努力下,总协定于1964年增补了“贸易和发展部分”,其中阐明了指导缔约方处理发展中国家经济和贸易事项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制定了为实现上述目标和遵循上述原则的义务而采取的联合行动。至此,非互惠原则才真正成为指导总协定活动的一项基本准则。总协定第四部分,不仅明确提出了“欠发达的缔燕方”(iess-developed contracting parties)概念,而且将优惠待遇原则适用的范围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贸易扩展到它们的出口贸易。
虽然优惠待遇原则通过修订总协定的方式得以正式确立,但在实践中发达的缔约方通常作为临时性的例外情况予以实施。为改变这种状况,在东京回合结束之际,缔约方全体通过了一项《关于差别和更为优惠待遇、互惠及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参与》的决定,即授权条款(enabling clause)。授权条款的确立,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奠定了一个永久性的法律基础。为此东京回合中达成的一系列守则均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乌拉圭回合是优惠待遇原则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标志,首先,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序言明确规定,应确便发展中国家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贸易增长的份额,从而将优惠待遇原则融入世贸组织的宗旨之中。其次,乌拉圭回合的一系列单独文件不仅在各自的序言部分强调对发展中成员方优鹘待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无一例外地在正文中用专门条文加以规定。最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其他几个也贸易相关领域的文件均确立了优惠待遇原则。这表明:世贸组织的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传统的货物贸易,而且在新兴的服务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其他领域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0. 为什么要进行国际贸易!绝对优势的原则是什么求答案

我国经贸理论界一直推崇大卫·李嘉图的关于国际分工与贸易展开的原因及其利益所在的比较优势理论 .然而 ,关于国际分工与贸易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才是具有普遍规律性的 .绝对优势论不仅可以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间贸易 ,也可以解释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 .由于绝对优势论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规律性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参与国际贸易重要的不是获取静态的贸易利益 ,而是动态的贸易利益 :即通过国际贸易 ,引进资本和技术 ,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贸易结构的调整 ,以促进经济增长
(如果 你想了解的更多。。。去查查大卫·李嘉图和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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