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1.要看你投保的是什么险种,保险公司要根据情况作鉴定,你要提供相关的资料证专明,才能确定是否赔属偿。你这个就看赔多少啦
2.保险的事我不太清楚,根据我的经验,如果是因为生产厂家的原因,赔付起来会有问题,因你运输前货物就已经存在风险;进口商支付货款的话,如果是信用证,单证没有问题的话,又是即期信用证,货未到而单证先到,进口商会先支付货款的呀,但是问题是,受损的货物怎么也不应该让进口商买单呀,唯一挽回损失的方法就是找生产厂家和保险公司
个人拙见,还望专家出来指点
『贰』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合同中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将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由于合同中已注明此项,所以应当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个人认为,后文提到的“由日本T法院实行管辖,受理此案。”,如果不是印刷问题造成的错误,那就是裁定错误,应当由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叁』 国际贸易案例
1.一般合同应规定溢短装条款,比如容许实际交货数量+/-3% 或+/-5%, 没有规定的,惯例一般按5%掌握,由于你实际短少6%,超过了上限, 违反惯例,买方有权拒收,至于降价幅度,只能视客户信誉程度,协商解决;
2.有部分灌装24,代替了合同约定的30,虽然总细数正确,价格没差别,但因为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的,只能协商解决,买方是有理由拒收的;
3.FOB条款,如果你及时向买方通知了装船信息,则由买方投保,责任由买方承担(买方再向保险索赔);
4.租船不是你的义务,由于你方接受了客户的委托,代为租船,却没有如期装船,故责任在你方。除非你接受委托租船时,声明不承担是否能如期租船之义务,并得到客户同意。
5.买方因为你方未及时通知装船,导致没有及时投保,造成的损失,由你方承担,买方有理;
6.CIF,货损发生在越过船舷之前,卖方有权索赔;
CFR ,FOB的投保人是买方,卖方无权索赔;
7.按保单约定及实际损失赔偿。
8,A公司直接向代收行索取货款。代收行可再向F公司索款。
『肆』 中国进出口案例分析
绪论
上篇 进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及商品买卖合同的商订
第一章 进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 建立业务关系
第二章 进出口交易磋商与合同的商订
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中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中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条款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第二节 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
第三节 对其他贸易术语的解释
第五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第一节 商品价格概述
第二节 进出口商品价格核算
第三节 出口商品报价的核算
第四节 出口商品的还价核算
第五节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第六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第二节 合同的装运条款
第三节 装运单据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运货物的风险、损失与费用
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险别
第三节 陆、空、邮运货物保险
第四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办理保险的基本做法
第八章 国际支付
第一节 支付工具
第二节 支付方式
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
第九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索赔和不可抗力条款
第三节 仲裁
下篇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及贸易方式
第十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备货、报验
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第三节 租船订舱、报关、投保与装运
第四节 制单结汇
第五节 出口索赔和理赔
第六节 结汇风险的防范与处理
第七节 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
第十一章 进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申报进口与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第二节 租船、订舱、催装与派船接货
第三节 投保货运险与审单付款
第四节 进口报验与报关
第五节 进口索赔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节 包销、经销与代理
第二节 招标、投标与拍卖
第三节 寄售与展卖
第四节 商品交易所和期货交易
第五节 加工贸易
第六节 对销贸易
附录 参考答案
参考书目
『伍』 一道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题
如果合同上未复注明如何制解决类似纠纷的办法,应该按合同上注明产品货名为准.....如果合同货名是CIDER,你可以拒绝接受APPLE WINE的证,如故接受了,应该注明该APPLE WINE的实际出口货物包装标志,并告之买方协商.但我怀疑你把产品类别和产品商标搞混了....酒和果汁不一样啊. 另外,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注意了"单证一致",却忽略了更重要的"单货一致",别说外贸,就是国内货物的运输,如果你在箱子上写个A,单子上写个B,发是能发,但肯定会有乱子.
『陆』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请大家帮帮忙!
本案的原因是在我国公司对外国企业的不熟悉 对法律对合同认识的不完善回 缺乏规范性答 预防性的措施
吸取的教训就是对国际贸易商产品的熟悉 对国际贸易法的了解 对合同细节包括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的了解 对合同执行和中止的各项的风险、责任、赔偿 有明确的规划
『柒』 进出口案例分析题,急急急!
1.FOB是装运港船上交货。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后面是跟装运港,如FOB NINGBO。你FOB纽约价,是不合理的。
要么就CFR纽约,这样卖方就要承担出口相关运费。
2.我方应该赔偿。因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CFR,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原则上卖方就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3.不正确。
CIF合同下卖方履行的是象征性交货的义务,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是否安全及时到达目的港不是卖方的义务。该合同要求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2号抵达目的港,不是CIF性质的合同。
『捌』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首先了解下CIF的定义: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
-摘自网络
简单讲,就是运费+保险+FOB本地费用(如产品的成本+一定的利润,装货费,单证费,码头费,柜子来回的托运费等,和其他费用)。这里的运费和保险,其实是进口商付的钱(含在合同单价里面),出口方只是帮忙找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代为办理而已,其他程序同FOB操作。
回到LZ的问题:
贸易条款:CIF;
当事人:进口方A,出口方B,运输公司C(船公司或者无船的代理)和保险人D;
问题:
1/ 与C办理运输手续的是哪一个公司?
- 是B公司,即出口方B,
与D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的事那一个公司?
- 还是B公司,即出口方B;
2/ C公司是否能已保函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 原文是,“在B公司提供保函后,C公司为外包装有水渍的该批货物出具清洁提单。”
首先,不清楚“保函”具体内容是什么(应该是保证产品和包装无损之类的),但是仅从字面了解,出口方B在出具“保函”前,很有可能知道这些外包装是有水渍的(可能在出厂,装货前已有,有故意欺骗的意思),或者不知道,外包装也可能是在货物从工厂运往出口码头的时候产生的。但是绝对是在上船前产生的,因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来讲,贸易的风险划分是按照“货物是否越过船舷”为界的。很显然,货物在上船前,即越过船舷前,已经受损,所以,理论上,这个损失应该是出口方B承担,所以,运输公司C拒绝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
3/ D公司能否拒赔A公司?为什么?
同理,保险人D也是拒绝赔偿的,因为,保险人D的保险赔付界定也是按照“货物是否越过船舷”来的,只是保障,从货物上船(第一次越过船舷),到目的港,吊柜卸货(第二次越过船舷)期间的一切风险。很显然,这些货物是在上船前都损坏了的,所以保险人D拒赔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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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题目讲的是,国际贸易中各个当事人对于风险划分和判定的问题,考的就是这个。。。。。
相信,进口方A也只能自认倒霉,但可以向出口方B投诉,这里就不多讲了。
ANYWAY希望LZ能满意并采纳,同望其他童鞋补充,TKS。。。。。。
『玖』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求解)
1、不是。在CIF条件下,卖方只有保证按时发货的义务,而无须保证货物何时达到。
2、交易没有达成。我方22日的回电中修改了价格条款,属于还盘,即成了新的发盘,意方原发盘即随之无效。因此我方25日的去电并不能使交易达成。
3、我方应坚持向代收行索赔。在凭信托收据借单时,若代收行没有征得我方同意擅自让买方借单,应负付款责任。
4、我方应向买方协商,征得买方同意。银行只按信用证规定付款,而不管合同中有无规定。我方没有按信用证规定交货,银行有理由拒付。
5、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但只能赔8000美元。因为船只触礁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而暴雨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在其范围内。
6、交易未达成。法方来电规定7月份交货,而德方回电要求6月交货,已对法方的发盘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属于还盘,法方未复电同意,因此交易没有达成。
德方可以要求法方退回400000欧元,或重新与法方达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