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一个国际贸易术语FAS的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国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回支付货款,并答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
标准版答案:
1、 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
2、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
3、 故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
⑵ 关于国际贸易术语CIF的一个案例
CIF我们平常总习惯称其为到岸价,这是错误的,CIF中规定的只是费用承担问题,货物在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货物在途中的一切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此案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卖方(我方)将全套议付单据(包含保险单的)寄交买方,买方伏款赎单。买方拿到保险单后,如果事故在保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如果此案例是用信用证方式的话,根本就没必要考虑这么多,直接向银行交单取得货款就好了,银行是不会拒付的。
⑶ 国际贸易术语CFR案例分析
你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CFR landed Rotterdan 是需要由卖方,在这是即你方承担卸货费的,包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容在内。 我给你列一下CFR的变形 , 注意的是只有在采用租船运输时才会有这些变形,这些变形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说明卸货费用由谁来负担的问题。
l、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卖方负担卸货费用。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
3、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接),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这个吊钩指的是穿上的吊钩。一般情况下船都有自己的吊钩。类似于挖掘机的大铲子,可以自由分合。
4、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接),指船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
⑷ 求救呀……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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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是成本复加保险费制、运费。
FOB是离岸价格,不包含保险费、运费。
我方修改报价时,只需要在CIF价格中减掉保险费和运费即可。
修改后,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的划分从原来的CIF条件下纽约港口船舷交割,改为FOB条件下上海港口船舷交割。我方不需要再对海上风险负责,也不需要承担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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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国际贸易术语具体用法的案例
通用术语,都会与钱和运输有关,其实很多术语是英文缩写。
与钱有关的版,如付款方式,T/T 电汇,权L/C信用证。。。
产品描述上也有一些,Currency 可缩写为CRY,Quantity:Q'ty, Net weight: N.W. 等
报价条件的成本条件,如FOB的舷边交易价,但即使是这样,也有分 A,B两类,关系到一些文件费用及操作费用的差别。
但说真的,除非要算到那么精,否则都只是写个大概,一些费用也都是由卖方承担掉了。
CIF 成本含保险及运费, 。。。。
这些术语可以到网络文库中查找,有的还有通则解释。很方便的。实际用上可以看下面的例子。
举例:
你在你的报价单上,后面可以分开注明
1. above quotation is based on USD, FOB Guang Zhou. ....
这些的使用多数都是在报价单上
另外,因为你的问题,我不太能理解,所以只能暂时先这样回答
⑹ 我想要一些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案例,可以帮忙提供一下么
.有一批货物以 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港口。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 2200 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1.答: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负责,因为按 CIF 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及 /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到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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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 CIF M 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2.答: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 CIF 合同。CIF 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2000通则在 CIF 解释中的第 B5 款规定: “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 (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 价)1.1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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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 FOB 合同。合同中规定: “1990 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 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结果,在卖方的反复催促下,买方所派船只才于 5 月5日到达指定装运港,卖方于是拒绝交货并向买方索取包括 28天仓租、利息与保险费在内的损失。这样做有没有道理?
3.答:FOB 的含义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并抵达指定装运港。2000通则关于 FOB 解释的第 B5 款指出:“如果他(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按期抵达或无法载货……则应负担从约定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间届满的日期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被适当地拨归于本合同,即已被清楚地分开,或已以其他方式被确定为本合同的货物为限。”本案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派船,理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即使合同中不作规定也应如此。当然,买方有权追究卖方有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存入指定的码头仓库或在卖方自己的仓库内指定了一批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作为等待装船的货物。若卖方没有这种履行合同的行为,买方则无赔偿的必要。如果卖方在 4 月28日前已将货物售出,买方也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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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帮你找的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不懂的,也可以发邮件问我。呵呵
⑺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应该以FCA术语抄成交,风险划分袭是在货交承运人即可,卖方只要在本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而不必交货物运到天津并承担途中的风险,而FCA术语货交承运人后一切风险均由买方处理,以FOB术语成交一切风险还是必须由我方处理,还必须承担本地到天津的国内运费
⑻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1、根据CFR,风险的转移应当在装货港“越过船舷”一刻,故基本同意卖方说法。文中没有提到卖方装船后是否通知Shipment Advice给买方,实务中应当通知,否则假如买方因此没有购买保险,卖方也有责任。
2、首先实务中应当以英文报价。
(1)CIF后应当是目的地/港口,不应该是美国
(2)CIF后是不是应该加个C?
(3)元没有注明是什么单位
(4)CFR上海或如果加C应该注明佣金%几?
(5)没有数量单位,FCA好象是陆路边境交货吧,实务中很少用到的。
⑼ 有没有关于国际贸易术语DDU的案例啊~~~急需……
这个貌似不需要什么案例啊。DDU最常见的就是国际快递运输,因为快递运输是门到门的运输,只要买方负责关税,那这就是DDU;如果卖方负责关税,就是DDP(新贸易术语好像没有DDP了,改成DAF)
⑽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1,“容许卖方数量增减5%”,那么145公吨,还是在这个范围内,不构成不符点。
2,在UCP500号说的回很清楚,在同一船期答,同一条船,同一航线的装船不算“分批装运”。
开证行的2项拒付理由均不成立,我方应该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