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产权房”是经济适用房吗
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内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容。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②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法律法规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回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答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③ 关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温州没有为此单独制定相应的条例。
④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4)广元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⑤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废止了吗
各地不一样,现在主要是保障房体系,经济适用房基本没有了。
⑥ 四川省广元市住建部在哪里经济适用房在哪里可以申购什么时候申购停止 旺苍县有经济适用房吗
广元城建局(现在叫住建局)在嘉陵路北段路口。
配售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依照本办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 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具有广元市利州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在申购时已取得户籍且常住三年以上;户籍因入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购。
2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
3 经区民政部门核定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家庭唯一产权房屋因地震毁损无力、无法进行重建的一般收入家庭。
4 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
(二) 已租赁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在退出原住房后,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 本人或配偶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房改房、解困房、限价房、集资建房等)。
2 本人或配偶租赁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未退房的。
3 离婚不满三年或出售、出租房屋等原因成为无房户的。
4 因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造成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
5 其他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⑦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等。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7)广元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⑧ 广元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广元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人均年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为本地长住户口三年以上的。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的证件或材料:
1)、填写《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2)、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