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洛阳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一、洛阳经适房建设情况
1.1995年开始建设经适房;
2.至今完成了约7万户;
3.2013年不再审批新的经适房项目;
二、经适房的替代产品
1.廉租房:面向洛阳市居民(有洛阳户口的低保户,家庭收入在930元以内)提供的政府补贴租房房源,
租金大概0.8元/平米 月(洛阳商品住房租金在10元/平米 月 以上);
2.公租房:面向所有在洛工作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具体收入标准界定待定,
初步定为提供本市劳动保险上交证明的固定务工人员;
备注:对外来务工人员一样可以享受本市常住低收入居民一样的补贴租房政策,体现了新政策的公平性;
3.加强棚户区改造:改造回迁,提高原居民居住条件;
二、廉租、公租房面积
1.一般控制在60平米以下,作为低保户、贫困户过渡居所;
2.不同于以往的经适房90平方、120平方或者更大;
三、何时能启用(租到)廉租房、公租房
1.洛阳市2011年开始建设廉租房、公租房,一般均为高层住宅,根据高层住宅工期,
最快一批2013年底即可建成投入市场,提供租赁;
四、廉租房、公租房分布及投资方
1.政府划地投资集中建设;
2.对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地块出让时,指定一定配额的廉租房、公租房,政府提供一部分资金及减免一些行政性收费;
B. 2016年洛阳市经济适用房邙山那地方有
建议去咨询洛阳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内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容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C. 2016洛阳经济适用房时代阳光宛五证齐全吗
1,五证: 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 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
2,预售证是五证里最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D. 洛阳经济适用房
我来转给你看看
洛阳市2010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1、“天泽花苑”:该地块位于涧西区南村,东至涧西区工农乡南村民宅、西至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南至洛阳耐火材料厂新泽苑居住小区、北至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规划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2、“钢窗厂住宅楼”:该项目位于涧西区武昌路02街坊,东至河柴集团家属院、西至用地界、南至中钢洛耐公司、北至河柴集团家属院,规划建筑面积约 1万平方米。
3、“中盛家居”:该地块洛阳市涧西区,东至洛阳饭店家属院、西至洛阳电力公司西城分公司、南至一拖生活区、北至大明渠,规划建筑面积约1.1860万平方米。
4、“国花宝居”:该地块位于涧西区华山路以西,310国道以南,东至华山路、西至龙翔东路、南至道北五路、北至310国道,规划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5、“富阳佳苑”:该地块位于老城区机场路东侧,东至金谷园北路、西至自然路、南至道北五路、北至310国道,规划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6、“开元名居”:该地块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白马镇十里铺村洛常路以西地块,东至洛常路、西至中州渠、南至白马寺镇政府家属院、北至蓝球场南,规划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7、“开元华府”:该地块位于洛南开元大道以南、忠义路以东、正阳钢构以西、第十八建筑队以北,规划建筑面积约7.5 万平方米。
8、“阳光丽都”:该地块位于瀍河区启明东路46号、48号,东至银辉置业公司、西至规划路、南至启明东路、北至规划路,规划建筑面积约 6.5万平方米。
9、“白马城邦”:该地块位于白马寺镇帽郭村和十里铺村,东至帽郭村耕地、西至中铁十五局七公司、南至省第二荣康医院、北至生产路,规划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
目前可报名的项目有:鹏祥小区二期,其它项目一旦具备报名条件,我们将在网站及报纸上公布。未来的两年的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建设项目,正在按时上报省,省年度计划一旦下达,将面向社会公告,请您关注。
E.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现在已经开发的都分布在哪里
高新区天津路以西、规划路以东、以南、周山路以北 26.8 住宅 划拨 周山新城(经济适用房)
洛龙区东至学府路、西至王城大道、南至规划路(原大青渠)、北至洛宜铁路 6.67 住宅 划拨 桃源小区(经济适用房)
涧西区东至秦岭路、西至规划路、南至西出口、北至谷水村 2.5 住宅 划拨 阳光花园(经济适用房)
高新区武汉路东侧东马沟村 14.67 住宅 划拨 东方花园(经济适用房)
高新区东至秦岭路、西至水陈沟、南至大口嗍村、北至防洪渠 10.67 住宅 划拨 丽山佳苑(经济适用房)
东至规划的金谷园北路红线、西至规划陵园北路红线
南至中建隧道局用地界、北至自然路 4.02 住宅 划拨 亚秀佳苑(经济适用房)
老城区东至卫校、警校西围墙、西至中沟村村道、南至石油公司铁路专用线、北至红山路 33.33 住宅
F.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凡在洛阳市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在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户籍的认定
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1)已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户或五人户(父母没有任何房屋产权且属洛阳市区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不超过90?的;
(2)申请人家庭有继承或赠予住房的,面积不计算在申请面积内的;
(3)离异两年以上,婚前双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离异后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住房的;
(4)申请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的。
(5)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的,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允许有3%的误差
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定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申请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2、有从业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无从业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4、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和财产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时,申请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认购程序如下: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由户籍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进行初审: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月收入证明;
(5)私家车状况;
(6)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信息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并在报纸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发《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核制。
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提出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核发《准购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于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档案,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产权界定卡,凭产权界定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G. 洛阳经济适用房公示
经济适用房标准 女性 限26周岁 本市户口 无住房 无收入等等…
H. 2016年洛阳经济适用房士地出让金标准
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回,即交2%。城答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I. 洛阳经济适用房
“丰和•东方抄光源”经济适袭用房项目位于洛阳市华山路北段。项目东至嵩山北路、南邻国家牡丹园(310国道)、西靠华山北路、北接环城高速路辅道。2012年底,经河南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批准将该项目列入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380亩。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53万平方米,公租房5.9万平方米,配套商业6.6万平方米,配套设施0.6万平方米,地下5.8万平方米。
目前,“丰和•东方光源”项目一期982套经济适用房各项手续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即将开工建设。
将按照政策摇号
J. 洛阳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是什么
保障对象是城市享来受最自低生活保障、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社区或者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如有烈属、残疾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向户口所在地区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予以登记。经认定后,廉租户每月将得到住房租赁补贴,租住直管公房者租金可核减50%,残疾、孤寡等特殊家庭将逐步得到住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