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邢台经济适用房价格
基本上没用。知道了你也买不了。
就看你有没有过硬的关系了。经济适用房。只不过是骗人的把戏而已。
⑵ 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向政府缴纳哪些价款
就一般契税即可
⑶ 经济适用房适用了谁的经济
案例简介
三室两厅,户型最大建筑面积超过
260平方米,还配有车库……别误会,这个“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豪华社区,实际上是河北省邢台市的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更引人注目的是,
这个经适房小区里住的几乎全是邢台“八大局”的公职人员,经适房也因此成了名副其实的“官适房”。本该为百姓圆住房梦的保障房,却成了专为内部人提供温馨的“福利房”,让人咋舌。有网友调侃,见过在经适房上造假的,但没见过像河北邢台这样胆大包天的。套用一句流行语来说“法律尊严都去哪儿了”权力操守都去哪儿了”“官德良知都去哪儿了”
案例分析
一、何谓经济适用房据国家文件明确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显然上述材料中的经济适用房与本文件不符,且反映了一系类社会问题。
二、从行政监督视角来看,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启示一:经适房的各项审批环节,在邢台这里已经形同虚设。一系列零风险的违规操作,无非得益于权力为其“打掩护”。试问,倘若没有当地监管部门的默许甚至授权,开发商能一路“挂着羊头卖狗肉”?当监管者变身利益既得者时,项目违规却“一路绿灯”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监察机构的建立刻不容缓!一个没有监察机构的政府或者一个监察机构的作用微乎其微的政府是没有未来的。
启示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其中指出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参照之下,谁偷走了邢台老百姓的“奶酪”,该当何罪?已经被吞噬的经适房能否被追回?对于这一个个问号,当地政府部门必须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启示三:经适房化身福利房是病,得治!怎么治?房地产大佬王石说得好:“反腐是最大的调控”,现在最有效的对市场调控就是反腐。高级餐馆受影响,奢侈品行业受影响,房地产行业也会受影响,至少高级的房子不会卖得很好。这样的话从地产大佬嘴里
⑷ 河北省邢台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我来告诉抄你,去年我经历过。第一,要求申诉购房人是已婚,且双方均有工作,但收入需要在650到1000之间。且购房人名下没有其它房产。第二,去街道领表,十元钱。并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证明购房人和父母所居住的房屋面积较小,不够居住。~就这两条办起来很麻烦,还要去民政局去,具体的事很多你先领表吧,其它的事在问我,我买的是温馨家园,我就没办这个,太麻烦了。
⑸ 经济适用房的综合地价款去国税交还是去地税交啊还有一个问题是过户时怎么避税
地税交.
至于避税吗,税肯定是要交的,但如果评估价低一点,就可以少缴税。
⑹ 经济适用房怎么买卖,要交多少钱给政府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回5年的。具体时间答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⑺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大概是多少一平米
这个不确定,总之与同区域的房子便宜百分之三十多。
⑻ 邢台经济适用房 名单
牛城晚报 ,邢台日报上
⑼ 在邢台,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得条件
1.在城镇地区有常住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事人员)。
2.上一版年度家庭收入低权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的。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自有产权贫困家庭。
4.在申请前五年内未办理过户的。
5.邢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及公示制度。
(9)邢台经济适用房价款扩展阅读:
在管理措施上,“中低价位房”已由政府法规详细规定,而“保障性住房”由于其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仍采用较为灵活的管理方式;
是满足了两个不同的消费群体,“保障性住房”就是要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并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群体设置严格的限制;“中低价位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应的一种房型,具有“调整住房结构”的功能。对于购买“中低价位房”的用户,门槛限制相对较低。
在转让方面,两者都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位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房产证取得5年,也不能转让给普通公民,可以由政府的职能部门回购。
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拥有“优先准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不允许上市转让;经政府部门批准,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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