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贰』 人民防空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随着空袭兵器的日益高技术化,空袭已成为高技术局部战争的主要作战样式。从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环境看,空袭与反空袭已成为信息化局部战争的独立阶段和主要作战样式,高技术空袭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主要威胁。因此,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非常突出。
(一)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通常是局部战争。局部战争的目的往往不是彻底消灭对方的军队,也不是单纯地攻城掠地,而是通过有限的军事行动,迅速破坏对方国防体系,瘫痪对方国民经济,动摇对方政治统治,摧垮对方抵抗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交战一方哪怕是武器装备相对落后的一方,如果建有可靠的防护体系,具有强大的人民防空能力,能够确保在遭到对方袭击,特别是高技术空袭的情况下有效地保存自己,就会对发动战争的一方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使其因顾及战争结果而不敢贸然行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们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侵略战争,大兴人民防空建设,在当时形势下,对遏制和预防战争的爆发发挥过重要作用。
(二)人民防空是国家防空的重要分支,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略意义
人民防空和要地防空、野战防空三者相辅相成,同为国家防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担负战时防空、保存战争潜力的任务。由于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突出表现为综合国力的较量,对战争潜力的大小及其向战争实力转换的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人民防空承担的保存战争潜力的任务更为繁重,意义更为重大。
首先,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国家经济潜力。人民防空的重点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大、中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生命线”工程,这些目标正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严密组织防护,对于提高这些目标的生存能力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虽然高技术空袭难以彻底防范,但通过合理的分散布局,尽可能的地下化,科学的内部网络结构,严格的伪装保障,积极组织抢救、抢修等,尽量减少空袭损失是可能的。
其次,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是战争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战争能力的源泉,在历次战争中受害极大、伤亡惨重,且大部分为敌人空袭所致。人民防空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重要任务,强调通过教育和训练,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识和防护技能,重视修建规模合适的人员防护工程和疏散地域,力求战时快速救治,必将在战时保存人力资源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再次,人民防空能稳定民心、士气。高技术空袭一旦发生,大量建筑物被毁,居民生活环境恶化,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动摇民心、士气。而人民防空通过平时的防空教育、战时广泛深人的动员以及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能够使广大群众做好心理准备,增强防护信心,从而处乱不惊,始终保持旺盛斗志。
(三)人民防空是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重要成分,对配合军队作战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防空经过平时的长期建设,不仅具有保护人民群众和国民经济潜力的功能,还能较好地配合和支援军队作战。
一是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可以为军队作战提供情报信息。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授盖面大,获取情报的手段灵活,传递情报的途径多,在为军队提供情报信息方面大有可为。
二是人民防空可为军队提供必要的工程设施。大量的人防工事,战时不仅可作为军队的隐蔽指挥所,也可为部队隐蔽行动提供条件,还可储存军用物资和装备等。
三是人民防空可为军队作战提供大量的人力支援。战时经过动员后,庞大的人民防空力量,可以为军队提供必要的兵员补充。特别是大量的人防专业队伍,懂技术、素质高,作为技术兵员,根据需要充实到部队中去,可以提高军队的反空袭作战和保障能力。同时,可靠的人民防空,可以消除官兵的后顾之忧,激励斗志。
四是人民防空可配合军队实施反空袭作战。不仅可以参加消除空袭后果的行动,减少损失,而且必要时可以参加抗击作战,保卫重要目标的空中安全,弥补军队力量的不足。
(四)人民防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人民防空建设寓于国家和平时期长期的建设之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方面,人民防空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另一方面,人民防空可以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高效的人民防空系统可以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处理各种突发事故和重大疫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从而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人民防空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城市的合理协调发展
城市是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学文化中心,规划与建设、稳定与发展,无论平时和战时,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这种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民防空建设必须以城市为重点。而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又将极大地促进城市的合理协调发展。有利于城市做到地上地下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充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符合地下化、多功能化的未来城市发展趋势;有利于城市在人口分布、发展结构、经济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调整,解决交通、能源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城市的整体发展活力;有利于克服城市建设功能不全的缺陷,增强城市战时或遭到自然灾害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整体防护能力;有利于避免国家对城市和人防建设的双重投资,形成一笔投资,多种效益。
(六)人民防空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全体公民的福社息息相关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人,人民防空的防灾、减灾、救灾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联系也将愈加密切。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人民防空事业,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党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
『叁』 人民防空需要依靠什么力量开展人民防空建设
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一、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和平时期,必须结合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只要存在军事威胁,这项工作就不能停止。
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依赖关系,是和平时期统筹安排人民防空建设的要求。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我国人民防空建设以城市和重要的经济目标为重点,特别以大中工业城市、新建城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
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充分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特点,是人民防空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建设、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的客观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用途和根本目的,是为战时掩蔽人员、物资提供安全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进行建设,保证战时的使用效能。同时 ,在和平时期应当充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目前,我国有不少的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起来,用作商场、医院、车库、仓库、文化娱乐场所、旅社等,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用一笔投资办两件事,有利于人民防空长期准备,提高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国家做贡献;有利于增强人民防空自身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的开发利用必须以保证战时使用效能为前提,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结构和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使用效能。在新建人民防空工程时,为全球平时使用,而预留或者末安装防护设备设施的,必须有平战功能转换的措施,以保证一旦有事即可转为战时使用状态。
二、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要求与经济建设发展的水平、与城市建设的规模相适应,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中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从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上,力求做到一笔投资,多种效益。
目前,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已经制定了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根据本法要求,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要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在贯彻这一原则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逐步实施。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在城市建设中逐步落实。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肆』 如何实现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发展
一、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融合,是人防工作的重要原则,必须着力提高人防建设参与经济建设的融合度。
经济发展,规划为龙头。在制定经济总体规划时,要把人防建设纳入政府经济建设的长远规划,使人防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经济建设带动人防建设,以人防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作为人防部门,要从区域发展的高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考虑,提出客观实际、科学可行的人防建设方案,为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发展思路。要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人防建设拉动投资、服务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化理念,采取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积极拓宽社会化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人防产业,充分开发利用人防设施,调动社会参与人防建设的积极性,做到既增强防护能力,又促进生产力发展,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实现人防可持续发展。
二、人防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人防建设必须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人防建设需要与城市建设相适应,城市功能建设需要人防资源来完善。
要坚持同步规划,按照“规划地上必先规划地下,建设地上必先建设地下”的原则,积极推动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依法规范进行。在城市规划制订过程中,要积极会同规划部门,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具体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坚持同步建设,在城市建设中积极寻求切入点、突破口,依托城市建设实现人防建设的同步发展,促进城市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加大自建工程投入力度,认真落实“结建”政策,主动参与城市建设改造和提升。要科学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大型公交枢纽、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娱乐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人防需求,兼顾人防功能,发挥人防工程在节约城市建设用地、缓解城市交通、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的作用。
三、要按照平战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系统参与应急管理的功能,推进人民防空和应急管理一体化建设。
要全面落实“六个纳入”,即坚持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把人防部门纳入政府应急管理成员单位,赋予相应的防灾救灾职责任务,把人民防空指挥平台纳入政府应急指挥体系,把人民防空信息纳入政府应急信息系统,把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政府防灾救灾宣传教育体系,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防灾救灾应急场所建设。要加快推进人防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完善人防部门与相关部门指挥平台间的通信手段,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确保音像视频、数据等信息在各种条件下的有效传输;人防预警和警报体系纳入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通信警报系统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应急平台、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完整的应急处置、灾害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在应急处置、重要目标防护、抢险救灾等行动的训练,适时组织机关、学校、企业和社区开展防空防灾演练,不断提高遂行组织指挥、协同保障和应急救援任务的综合能力。
四、突出人防社会公益性,使人防建设成果更有效地惠及人民群众。
认真总结利用人防资源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的经验,推进人防资源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更好效益上经营运作,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民生能力。积极开发人防工程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地下停车位,开辟商业、娱乐、休闲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加强疏散体系建设,依托城市绿地、公园、公共场馆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应急疏散场所、临时疏散避难点,组织开展各种疏散演练,提高人民群众的紧急避险、避难能力,从而提升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突出人防工作的服务性。加强各级人防“窗口”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突出人防宣传的先导性。将人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结合国防、普法、科普、地震、学校等宣传阵地拓展人防知识宣传,大力推进人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五进”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营造良好的人防建设社会环境。
『伍』 如何顺应新常态,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1、做好规划顶层设计,积极参与城市建设
《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在城镇化进程中,人防部门要主动作为,抓好顶层设计。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规划制定,站在发展战略高度协助抓好规划顶层设计。要统一思想,强化职能,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注重提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对连片开发的中心商务区、城市综合体、旧城改造区块等建设项目,做到提前介入,主动联系引导和鼓励其集中联建,互联互通。要根据人防法的相关规定,新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需严格落实兼顾人防要求。要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的地下人防疏散干道,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人防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扎实做好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项目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通过人防审批,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14年,市编委办的业务指导下,我市本级人防办权力事项从最初列举的111项精简为最终的27项,削减率达75.68%,市本级将原有11项审批事项精简为4大项8小项审批事项,各区、县(市)统一调整为3大项7小项审批事项,取消了7个审批事项中共计12条需提供的材料目录,并大幅压缩审批承诺时限,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承诺办理时限为3.88个工作日,比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了80.6%。在科学配置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在日常审批工作中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初步构建了“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我市人防行政审批职能体系。
3、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参与“城市病”治理工作
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等“城市病”的出现成为了一种新现象,人防部门要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加强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完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积极参与城市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等“城市病”治理工作。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布局合理的城市地下交通网络、商业网络和停车网络。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人防工程应建尽建。把建设战时以人员掩蔽为主、平时以停车为主的防空地下室作为工作着力点,切实推动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不断增量,并充分发挥其平时停车功能。配合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地下车位存量归位,充分发挥其平时功能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在人防建设资金的有效保障下,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自建工程建设,为城市功能配套建设发挥积极作用。2014年全市新投入项目8个,投入人防资金估算4.3亿元,新增防空地下室面积6.6万平方米,增加停车位1250个,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起到了一定作用。
『陆』 (国发[2008]4号文件的全部内容是什么
国发[2008]4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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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近年来,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人民防空体制机制和法制还不健全,在一些方面还不适应信息化战争的要求,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健全人民防空领导管理体制
(一)坚持人民政府领导的主体地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把人民防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发挥军事机关的领导作用。各级军事机关对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积极主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人民防空工作。要建立健全军政联席会议和军地联合办公制度,把人民防空工作作为军事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加强人民防空组织建设。
二、提高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能力
(四)健全人民防空指挥体制。
(五)加快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
(六)加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三、 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七)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和大学城等必须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要同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在城市规划制订过程中,规划部门要会同人民防空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八)人民防空建设要促进城市发展。要积极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城市防灾救灾、发展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服务。新建人民防空工程要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与地面设施建设相衔接,优先安排城市建设需要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九)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不得发放。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防空建设。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采用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投融资形式,加快人民防空建设步伐。除涉密项目外,其他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严格项目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分别实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四、 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十二)实现防空防灾相结合。要按照平战结合方针,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部门作为本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赋予相应的防灾救灾职责任务,切实发挥人民防空部门的作用。
(十三)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要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备的作用,为政府防灾救灾指挥提供相关支持。要把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政府防灾救灾的重要力量。要发挥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的作用,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
(十四)开展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城市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检验和完善城市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技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要鼓励动员群众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防空防灾救援演练。
五、提升人民防空信息化水平
(十五)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
(十六)构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
(十七)强化人民防空信息化保障。
六、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十八)建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十九)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机制。
(二十)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七、落实人民防空经费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一)落实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人民防空经费,确保人民防空重点建设项目等资金需要。人民防空经费专款专用。
(二十二)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各级财政、审计、人民防空部门,要加强对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二十三)加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按照权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由人民防空部门实施专业管理。人民防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八、 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二十四)健全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人民防空立法工作,推动修改人民防空法,完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实现人民防空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十五)加大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力度。推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认真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妨碍人民防空建设的行为。各级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六)广泛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国防教育,把人民防空法制教育纳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和群众防空组织业务骨干培训。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人民防空宣传工作,为人民防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柒』 一个人累的时候该怎么办
第一可以找你的朋友或家人帮助一下。第二也可以适当的休息恢复体力再干。第三在这时候不要想得太多。越想得多就觉得越累。
『捌』 人民防空发展趋势是什么
答:人防建设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安全战略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专作用。属1992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民防组织,这是我国人民防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2001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是人防建设的基本原则;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人防建设的总目标;把积极参与平时的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大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逐步与国际民防接轨作为人防工作的发展方向。2005年10月27日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再次强调,要把人防建设纳入国防动员建设的总体部署,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进行,增强城市防空作战能力。《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进一步明确:新时期的人民防空,战时担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成果任务,平时担负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