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永秀花园北一区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交房
你好,
可能至少要明年才会交房,2014年已经跑路了:
1、秀水花园按照合同是在2013年12月30号交房,结果月份的时候,开发商打电话通知说因为市政原因要到2014年4月份才能交房。没有任何延迟交房补偿!结果现在4月份了,工地没有任何施工迹象,实际上到去年10月份主体工程完工,就再没有任何进展,工地的民工说,开发商没钱了,拖欠他们工资,他们不干活。开发商说是政府原因,我们找政府,政府说开发商的责任,互相推诿。到现在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青岛电视台《今日》栏目对这件事情也进行了报道,市长您可以看看报道的内容,他们的售楼人员连自己的公司地址在哪儿都说不知道!
2、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开发公司正式销售时对形式过于乐观、定价偏高导致开盘失利,开发周期过长;二是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对交房日期估计不足;三是由于公司缺乏经验,自身经营存在问题,对市场把握不准,大量借用民间资金,导致运营困难,工程进度缓慢,不能正常组织验收交房。
参考资料:
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php?tid=2469404
⑵ 海南省经济适用房要什么条件申请
(一)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201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 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9790元(含);
3、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2)永秀花园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请方法和地点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非本市户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⑶ 海口永秀花园北一区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交房啊 那里的房子多少钱啊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回合约定交付条件的答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⑷ 请问永秀花园北一区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房了吗
不能毛坯,也是可以的。但业主如果愿意自行装修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市住建委建议经适房设置装修套餐,只有指导性文件
⑸ 永秀花园北一区经济适用房都是几房几厅
永秀花园北一区经济适用房一房,二房,三房户型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