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福利性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当中的甲方是谁是政府还是开发商
政府福利性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委托开发商来完成的,其主体应该是政府,也就是合同中的甲方。
Ⅱ 购买经济适用房,和谁签合同
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如果政府回购,也有和当地经济房管理中心签订的。
Ⅲ 经济适用房跟谁签合同
谁给办经济适用房产证就与谁签合同。
Ⅳ 签商品房合同现在又说要变成经济适用房怎么办
您最好先到当地房管局了解一下,是否是开发商与政府协议按经济适用房开发专的;开发商5证是否齐全属,如你拟购买的房子与当地其他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我个人建议你购买商品房前到当地房管局先了解其房产开发性质,避免买到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短期商业用房等政府有后期改变权属可能的情况。经济适用房除有二次售房期限外,做为国惠房你出售时还必须上交一定比例的利润,没有回利空间。
Ⅳ 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年后就想出售了,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有效吗
问: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年后就想出售了,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有效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商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如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验房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人要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2、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此外还要让开发商提供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还要提供《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3、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4、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5、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就是商品房验房时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这里提醒购房者在交房时应多咨询一下专业人士,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维护。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Ⅵ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应该与保障房中心签还是与开发商签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
Ⅶ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有哪些不同
两者合同条款的区别在于:土地的性质,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性质,经济适用房是划专拨性质。商品房土地是70年的使属用年限,经济适用房土地不显示土地使用年限。其他条款都一样,将来房本上会显示是经济适用房,将来经济房上市交易时会有一些政策限制,不做2手房买卖的话,同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
Ⅷ 经济适用房有购房合同吗开发商只给了交钱的收据
经适房是国家为了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实施的一种特殊房屋买卖政策,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般范畴,因此适用购房合同。应当尽快跟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Ⅸ 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在网上备案要拿户主的合同吗
网上备案不需要拿户主合同呀
Ⅹ 经济适用房合同书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房合同明确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后一般5年内不得转让。
商品房合同可以买卖,不受限制。区别就在于其买卖的性质。
1、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
2、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
3、质量。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
4、权利。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地土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