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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间重复征税对经济影响

发布时间:2020-12-19 08:47:09

❶ 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构成要件

所谓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内一征税对象,在容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包括以下5项构成要件:首先,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其次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第三,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第四,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第五,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项要件,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这种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亦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目前各国通过单边的国内立法和双边税收协定努力克服解决的核心问题

❷ 国际经济法中双重征税的影响有哪些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当发生两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通过优先承认跨国纳税人向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国家所缴纳的税收来借以减轻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在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通常采用的避免、消除或缓和国家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免税法、扣除法、低税法、抵免法等。
(1)免税法,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免税,只对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实行该方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征税权,这就意味着居住国政府完全放弃对来自国外的所得征税的权力,将这种权力留给该笔所得的来源国政府。
(2)扣除法,扣除法也叫列支法,是指居住国政府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将纳税人的国内所得和国外所得汇总后,扣除纳税人来源于国外所得所缴纳的外国税额而仅就其余额按居住国政府规定的税率征税的方式。
(3)低税法,与扣除法相类似的还有低税法,即居住国政府通过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税率的方式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4)抵免法,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通过允许纳税人以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冲抵本国汇总国内外所得按本国税率所计征的税额的方法。

❸ 简答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有4种:1. 扣除法。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在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时,允许本国居民(公民)用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作为向本国政府汇总申报应税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一个扣除项目,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显然,扣除法下,在居住国交纳的税收仅作为费用扣除,无法消除重复征税,因而这种方法较少采用。)2.免税法。免税法,即“别国单征,本国放弃”。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完全放弃征税权,而仅对其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此法可以有效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一般适用于营业利润和个人劳务所得,有的还包括财产。此法多适用于居住国为单一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3.抵免法。抵免法即“别国先征,本国补征”。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税款抵扣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但抵扣法的实行通常都附有“抵扣限额”规定,这是因为,由于收入来源国可能采用比居住国更高的税率,因而本国居民就境外所得已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在国内抵扣时,其抵扣数以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超额部分不能抵扣。)4.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国际间重复征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国税收管辖权间的冲突。各国政府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各自的税收管辖权,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真的要简答的话括号里面的就不要了吧,呵呵

❹ 论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和联系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1、纳税对象不同

国际重复征内税纳税人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容一所得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

2、纳税人不同

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

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

3、税种有可能不同

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联系

1、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都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

3、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都是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4、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❺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避税的关系

粗知浅见:国际重复复征税——跨国制公司在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税种重
复交税;
国际避税——在多国间对同一税种进行不足补缴,足额不
缴,不重复缴纳。

❻ 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区别与联系

同属一个概念,只是立足的角度不一样!
这个概念来源于国际经济贸易中,不内论是法律领域或容经济领域都会涉及该问题!
学习法理就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就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它也是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经济活动属于社会活动之一,所以法律也是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二者相互联系,彼此又专注不同角度,所以法律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从本质上是相同的。
非要说区别,那就是,法律意义上侧重于对双重征税制度的评价,经济意义上侧重于具体的被重复征税的数额!

❼ 如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2个主要方法,1.出处原则,按哪个国家交哪个国家的税来算。2.当地原则,就在当地缴税,无区别,这个方法方便快捷。]

❽ 何谓国际重复征税它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是什么

1、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2、产生的原因:

有关国家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

主要有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两个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后果(危害):

从法律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负担,违背了税收中立和税负公平的税法原则。

从经济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造成税负不公,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其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人员的正常流动和交往。

(8)国际间重复征税对经济影响扩展阅读: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二:

1、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2、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管辖,主要是一国按居民税收管辖权,另一国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主要是一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一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征税。

它和国际重复征税至少有两点区别:

1、纳税人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同时,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

2、税种有可能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❾ 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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