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1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操纵股市、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相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三要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
四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突出打击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进一步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克服个别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存在的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无为论思想,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注意总结推广带方向性的经验,研究解决带普遍性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询服务窗口,完善巡回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完善公开听证、心理咨询等措施,探索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二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等,在拟作出是否立案、批捕、起诉、抗诉和撤案等决定的每个环节,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三要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探索对未成年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建立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完善、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不批捕、不起诉说理机制,依法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推动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规范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资金救助、民政救济、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
五要建立健全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和应对机制。完善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机制、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机制、舆论引导应对机制和新闻发布等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规范舆情处置程序,高度重视、及时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反映不实的客观平和说明情况,对传播谣言、恶意攻击的及时澄清和有力回击。规范和改进检察工作新闻宣传和案件报道工作,提高检察宣传舆论引导水平。
六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拓宽工作领域,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深入查找和剖析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坚决纠正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与群众打交道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
二要着力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三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信访部门和地方党政部门挂职,加强群众工作的实践锻炼,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检察教育培训也要增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内容。
四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完善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制度,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四、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要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面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要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正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巡展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效应。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现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B.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的内容
一、全力维护首都稳定,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面对去年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国内经济运行困难、国庆维稳压力明显增大的严峻形势,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责任、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北京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影响稳定和发展的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法定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2272人、提起公诉27383人。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坚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手机电信诈骗等新类型犯罪案件,特别是加大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力度,依法起诉了涉案群众达9000余人次的杨红丽等38人非法传销案件。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880人,对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325人。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采取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等举措,不断完善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办案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开通统一的举报电话,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办案方式,办理群众信访10091件。深入排查化解涉检信访,健全首办责任制,综合运用联合接访、带案下访、救助救济等手段,扎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平息社会矛盾。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深入重点工程和开发区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深化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各区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官担任法制村长、驻乡镇检察室、社区检务工作站等机制,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关于检察职权配置的重要特点。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努力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服务发展、取信于民。
切实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强化举报宣传和线索管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国资委等部门的联系,大力提升发现犯罪的能力,集中优势力量突破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19件369人,同比分别上升13.1%和10.8%,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亿多元。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百万元以上大案47件,县处级以上要案85人,其中厅局级19人。一是依法查办了一批中央、高检院交办的大案要案。依法办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等案件。二是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关注、涉及民生和发展的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和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分别立案侦查31件31人、21件28人。三是突出查办重点行业职务犯罪。在工程建设、税务、司法等重点领域加大了办案力度,依法查办了税务系统14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渎职侵权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健全举报宣传、线索管理、内外部协作等机制,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新进展。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49件5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1人。严厉打击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积极介入事故调查30余起,立案侦查5件5人。依法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先后在人防工程、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侦防一体化机制,在重点领域和行业推行预防介入侦查工作,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加强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关口前移,主动与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联系,对全市30个重点工程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围绕重点工程拆迁,探索流程风险防控办法,确保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阳光运行”。注重抓好系统预防,在金融、医药卫生、教育等领域搭建预防网络,与市教委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向工程招标等单位提供查询237件。
三、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全市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切实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专门成立贯彻落实《决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找准强化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去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贯彻落实《决议》的专题报告,委员和代表对《决议》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区县检察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落实《决议》的情况,17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的专题报告,为全面贯彻落实《决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机制。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内在优势,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建立诉讼监督程序规范。制定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等五项实施细则,努力解决诉讼监督工作程序不严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二是完善内部联动机制。针对上下级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之间诉讼监督职责分散、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的实际,完善向上级院报告和备案、线索移送和工作衔接等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健全延伸监督机制。针对实践中监督意见回复反馈少、监督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加强跟踪监督,采取口头纠正、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方式,有效监督纠正各类违法情形。
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努力增强诉讼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31人。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依法纠正漏捕漏诉、违法侦查,追加逮捕101人、追加起诉142人,对发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2件。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扎实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76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认真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及时向监管机关和有关单位发出纠正意见660件次,建立监管场所重大事故调查、被监管人死亡事件检察工作制度,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办理群体申诉、劳动争议等涉及社会稳定和民生的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抗诉5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同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认真细致地做好不予抗诉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三是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30人,同比上升30.4%,依法查办了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犯罪等案件。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全面发展的根基
检察机关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基层,80%的案件和80%的人员集中在基层。因此,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极为重要。去年6月,市检察院专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常委会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市委要求和高检院部署,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努力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是坚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中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做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实践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积极宣传全国模范检察官张京文、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彭燕等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调整交流领导干部37名,增强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组织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研修等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三是扎实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采取在线学习、岗位练兵等措施,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评选出第二届“北京市检察业务专家”20名,充分发挥业务专家、骨干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优化检力资源配置,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协调市编办解决业务部门级别相对偏低等问题,切实做到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单位倾斜。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力度,完善市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考核评价机制。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对8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巡视,切实提升基层整体工作水平。
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和科技装备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健全信息化业务系统、综合考评系统、政法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等平台,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侦查指挥、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逐步建立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现代化装备体系。
五、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保障执法办案严格依法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出部署。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0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检查,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重大工作部署和执法活动,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32件。不断完善特约监督员和专家咨询监督员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网上信息发布、案件查询、意见反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动态监督、质量考核机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立案、决定逮捕案件备案制度和撤案、不起诉案件报批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上提一级改革。认真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范建设。加大督察力度,先后开展执行“禁酒令”、办案安全等专项督察4次。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人员3人,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北京检察工作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还有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亟需在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诉讼监督工作与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民事审判等监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监督水平不够高、监督机制不太健全等问题,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和社会效果有待增强。二是队伍的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高层次、领军型、骨干型人才数量不足。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不能完全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队伍纪律作风仍需加强,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行为仍有发生。三是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队伍、保障等工作机制还不尽完善,基层检察院发展还不均衡。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认识把握检察工作规律的能力有关,也与部分检察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得还不牢固有关。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加以解决。
2010年是全面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之年。北京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新的挑战。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首都工作大局,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把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部署同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找准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调整,认真研究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查办重大工程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发生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民生的各类犯罪,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努力服务首都经济发展。
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推进平安北京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治安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集中开展“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全面推进释法说理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努力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城乡结合部、治安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深化送法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大力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办案深化预防工作,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向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努力从制度上、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把推进检察改革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和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抗诉、检察建议、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违法侦查、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问题,对正确裁判做好息诉服判等工作,深化诉讼监督工作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强化内外部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工作,努力以强化法律监督的成效赢得群众信任。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管理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动态监督。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健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六、大力加强以党建带队建工作,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队伍政治方向坚定。开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努力提升把握检察工作规律和科学决策的能力。组织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首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C. 对基层检察院如何服务经济发展的思
这里提出一点思考:
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国家经济健内康发展铺平道路。
一提到容“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很多权力派领导就认为,只要是企业为了赚钱而实施的一切行为,都要强力保护。尤其政府领导为了个人政绩,指使司法机关这样做。
这样做的恶果就是生产大量黑恶势力、助长企业违法犯罪风气的养成。
事实上,服务经济发展,首先必须严查经济违法犯罪。应该敢于拒绝政府领导非法保护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指示精神。然后才是服务。
D. 检察院各科室职能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10、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进行调查研究,重视证据而不是轻视口供。严格禁止逼供,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必须忠于真理,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公民平等适用法律,不享有特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需要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免予起诉。主要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违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考虑决定。并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议。
E.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
A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以实现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又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使检察工作成为保障、促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的保障、发展的动力。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好务的观念。检察工作要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下,这一属性决定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要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始终将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工作的根本方向。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并不是笼统和抽象的词句,而是有具体的内容和明确的方向,发展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因此,我们讲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发展的实际,以更强的服务意识融入建设经济强县这个大局,不断增强全体干警为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服务主体,人人都要有所作为”的观念。执法围绕大局,办案不忘服务,摒弃服务大局与己无关、执法办案游离于大局的错误认识。按照当地党委的工作要求,围绕当地发展这一大局来谋划各项检察工作,要把党委关注的问题、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我们服务的重点,使各项工作自觉地融入发展的大局。只有人人树立融入和服务发展的观念,每个部门都立足实际地做好融入并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这篇文章,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大局,要具体体现在执法办案,及其他工作始终不忘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其落脚点就是要努力追求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首办责任制、信访风险评估等各项制度。主动征求发展单位及当事人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因不注重办案方式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损发展大局的现象;坚持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所在单位党政组织互通情况;讲评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情况等。
三、积极发展检察职能,参加创建“平安XX”活动,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作为保一方平安的司法机关,坚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维护长期稳定的方针,毫不动摇地贯彻到批捕、起诉各个环节,认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要将创建“平安XX”工作放在综合治理的大范畴中,不仅要突出政治稳定、治安稳定,还要兼顾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处置社会紧急情况和排查人民内部矛盾,打击违法犯罪和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使刑事发案,经济案件及造成危害、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数等方面逐渐下降,使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发挥反腐职能,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对危害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要整合侦查资源,坚决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重点查办借国有企业改制和当地重点建设工程中发生的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案件,尤其是要深入非正常性亏损企业,发现案件线索,深挖“蛀虫”。二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实施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生产停顿,交易中断,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五、发挥监督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为中心服务必须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工商、税务、质检、土地、建设、城管、工程监理、卫生防疫等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加强对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滥罚、强制摊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六、更新执法理念,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一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快查快结,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特别是涉及侵犯企业下岗职工利益的犯罪案件,要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缓解社会矛盾,化解不安定因素。二要改进执法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检务督查机制、合作项目洽谈等招商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三要转变执法作风,建立便民投诉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工作中做到统一受理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凡属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一律纳入“首办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凡招商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诉涉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由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统一受理、调查、审查和回复。
F. 经济调查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什么
调查报告写作格式
一、概念与特点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调查报告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二)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三)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二、分类调查报告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情况调查报告。是比较系统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一种调查报告。这种调查报告平方根是为了弄清情况,供决策者使用。(二)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是通过分析典型事例,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从而指导和推动某方面工作的一种调查报告。(三)问题调查报告。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澄清事实真相,判明问题的原因和性质,确定造成的危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为问题的最后处理提供依据,也为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一种调查报告。三、写法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以从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扩大投资需求的重要措施。为了启动国内市场,中央政府在1998年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投入,扩大内需。从长远看来,在国家投入、民间投入与外资投入这三大投资主体中,国家的投资只能是一种示范、一种导向,大量的投入应该是来自民间和社会。这种超常规的财政政策不可能长期采用。从长远看,经济调查报告范文里说的今后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还要靠激活民间投资。因此,创造条件让非公制企业具有进一步扩张发展的热情和愿望是十分必要的。
2、非公有制经济是增加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目前,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实施“减员增效”,出现了大量的待业人员。利用社会资金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发展农副业产品加工、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变政府一方创造就业岗位为社会各方都能吸纳剩余劳动力,无疑是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1998年,全国个体工商户为3120.2万户,私营企业120.1万户,吸纳从业人员7823.5万人,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块新增就业1000多万人,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从中不难看出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就业方面的巨大潜力。经济调查报告范文中说明“温州下岗静悄悄,不找市长找市场”的现象出现,与温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达、就业观念更新不无关系。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增加收入、刺激消费的重要措施。经济学上有个很重要的原理就是“以就业带动就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工作就会有收入,有了收入才会有消费,有了消费就会带动另一部分人就业,相辅相成,社会才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因此,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启动消费市场,也有赖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4、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常常是启动经济复苏的先遣队。每当我国经济进入调整阶段,出现增长速度放慢的情况,几乎都是从中小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开始复苏的。经济调查报告范文里的如1989年第四季度开始,政府采用了贷款启动的政策,大规模向国有企业大量投资,但启而不动。1990年启动最终消费,给国有企业大量投资,效果仍不理想。但就在这时非国有的乡镇集体和私营企业中的优秀企业率先活跃起来。 5、正确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是实现结构调整目标的措施之一。长期以来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宏观调控只对国有、集体企业起作用,而使非公有制企业游离于调控范围之外,这是难以全面实现结构调控目标的重要原因。去年,我省实施纺织压锭,今年又要对冶金、建材等行业实施限产管理,我们担心,如果仅仅对国有企业进行限产管理,而对面广量大的个私企业视若无睹,恐难达到预期目标。
五、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落实国民待遇。早在1997年,省委、省政府就下发了《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苏发[1997]22号文),去年底今年初,江苏省人大先后通过了《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和《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苏发[1999]14号),对如何进一步加大个私经济的发展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但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级各部门没有相应的措施跟上,致使上述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文件和条例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建议省委、省政府、省人大责成各级行政与职能部门根据文件和条例的要求,制订本部门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并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使非公经济能够真正享受国民待遇。此外,为了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发展,各级政府、各行业在制订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时,也应充分考虑非公经济基础这一“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地区和行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各级政府在制订有关产业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时,应更多地体现在对产品、产业、行业和地区的倾斜与引导,而不应仅仅以所有制为标准。在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结构调整中,应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之间的产权改革和资产重组。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可允许个体、私营经济成份占有控股权,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健全服务体系,强化规范管理。为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必要的引导、服务和协调,而不能简单地用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一套办法来“管”,那样只会扼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温州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在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政府先放后导,在发展中加强管理,规范完善市场经济行为。例如对初始阶段柳市伪劣低压电器问题、烟具市场的无序竞争问题,温州市政府采取“查处、打击、引导、发展”的基本方针,一面对假冒骗、偷漏税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按照经济规律加强管理引导、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对主导行业、重点企业、优质产品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当前,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必须尽快转变职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是通过制订规划、环保达标检测、劳动安全检查、卫生防疫检测等执法手段加强对个私企业的引导,促进规范化;二是加强行业协会维权作用,通过制订行规、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行动,反对行业内不正当竞争,加强公安、工商、检察等执法部门的联动力度,以维护行业协会的权威性。三是建立和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化支持与服务体系,提供金融、技术、人才和培训等各种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财政金融政策,发布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需求信息,防止非公有制企业再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老路,帮助企业开拓好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四是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征税。
3、明晰产权关系,推进制度创新。八十年代在我省崛起的乡镇企业和九十年代迅速发展的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从机制上创新突破,为江苏带来了两次大的发展机遇,我省能否抓住第三次机遇,关键还要在经济调查报告范文里的机制突破创新。九十年代末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成长,主要得益于机制灵活。温州非公有制经济近20年来迅猛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其产权明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机制灵活,由于企业创办伊始,产权界定就十分明了,出资方对资产负全部责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就必然会趋使他为了尽量降低成本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为了追求超额利润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高薪聘用人才,可以说产权明晰带来的利益趋动是非公经济发展壮大的内在动力。因此,我们要按照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大胆探索,给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激活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在江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既要结合江苏实际,更要充分认识到明晰产权、制度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企业内部机制的建立上,改制必须到位,不求所有,只求所在,更求发展,要创造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调查报告范文里指出政府可以采取授权经营、委托经营和出让股权等方式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行业,加快机制创新步伐,为江苏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为切实解决非公经济贷款难的问题,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可由地方财政和企业共同筹措解决。目前,全省已有南京、扬州、徐州、镇江、苏州、连云港等市建立了各种类型的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取得一定成效南京市担保基金运作三年来,已累计使用银行贷款2.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个私经济的发展。扬州市专为个体和私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兴达咨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由入股形式组建,注册资金236万元。成立四个月以来已为50多户提供了1000多万元的担保,担保金额从2.5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尚未发生到期不还贷款事件。经济调查报告范文里明确说明今后要逐步扩大担保基金的数额和担保范围,进一步完善担保制度。对非公有制企业申请担保应一视同仁,非公有制企业享受担保基金担保的技改项目可由各级技改管理部门和工商联审核、推荐。在争取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方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应有所突破,同时在产权流动、资产重组上,也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收购、租赁经营不善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当前,经济调查报告范文里的省各有关部门还应为中小型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二板市场积极创造条件。
5、推进技术升级,增强竞争能力。从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江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科技型企业不多,不少是简单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从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长远发展来看,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工业企业,如果不走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之路,必将被市场竞争无情淘汰。从经济调查报告范文的调查结果看,不少企业已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正逐步加大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力度。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原动力,帮助他们选准选好技改项目,做好银企双方的牵线搭桥工作,加大与银行衔接的力度,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促进项目早日发挥效益。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凡符合条件的,可适当安排技改贴息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G. 求助律师等高手 急急急!!!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6年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提起公诉999086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47228人,提起公诉4660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9578人,提起公诉445849人。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8446人,已提起公诉8343人,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4211人,提起公诉27728人,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1.1%。加强对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和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3729人,提起公诉3634人,同比分别上升16.7%和12.6%;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974人,提起公诉12240人,同比分别上升15.4%和24.8%。继续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经济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5人。
高度重视死刑案件办理工作。针对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开庭审理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强调要切实依法做好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加强对办理死刑案件全过程包括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司法解释。由于长期以来多数地方对死刑第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办案力量和人员编制。各省级检察院面对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采取临时内部调整办案力量、从下级检察院借用业务骨干等措施,保证了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4448件29966人。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加强跨地域侦查的协作配合,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2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
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878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出卖国企利益的国有企业人员10742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0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步介入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调查,注意发现和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9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了8起特大事故的调查,现已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
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及时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专题举报宣传,建立和完善与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对4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并直接指挥查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收受贿赂和严重渎职等重大案件。各级检察机关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额15亿多元。一批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检察建议13662件。开展以案说法,进行预防警示教育33000多次,228万多人接受了教育。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提供查询7319次。
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承办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一国际组织的成立,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66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诉10703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2846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监督纠正6074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对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207名罪犯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
依法监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569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720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368件次。巩固集中清理超期羁押的成果,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33人次,检察环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共抽查10万多件近年来办理的逮捕案件,针对存在的掌握逮捕条件过宽或过严、批捕后未及时执行等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促进了逮捕措施的依法正确适用。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6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0件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6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49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37524件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注意在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987人。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7596件次。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全年联合接待疑难案件上访人员739人次,通过下访、巡访接待群众27283人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追究责任63人。
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实行“四定”、“两见面”制度,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在立案和结案后分别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294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23个督查组,深入17个省份对涉检信访案件直接督办。对信访案件中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纠正,返还当事人款物折合人民币3300多万元。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已作赔偿决定尚未执行的549件案件组织了全面清理,目前已落实541件。
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实行了不批捕、不起诉等工作环节的答疑说理制度,在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的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异议耐心释法说理,力求以法、以理服人,既依法对案件作出了处理,又解决了与案件相关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33件。各地把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放在狠抓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的落实上,开展逐级检查和上下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不少地方检察机关把规范执法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经过努力,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89.5%和99.4%。
一年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继前几年作出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后,又制定了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服务发展的途径和措施,改进执法方式,讲求执法效果,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和创业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机制。强调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中,要更加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及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行为,坚决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言词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拓宽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督手段。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7件,查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30人。
(三)深化检务公开。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对违反检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四)继续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05年建立这一制度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去年制定了两个技术规范,完善了具体的操作程序。目前已有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59%。这一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对防止讯问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全年共有519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252件,检察机关采纳178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对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增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错案和执法不规范案件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上,查找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进行整改。经过教育活动,队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带动了检察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全年有1104个集体和21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白洁、艾合买提·依明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政治轮训制度,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8000多人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对7个省级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21个省级院开展了对下级院的巡视工作。结合换届选举,配合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对662名检察长进行了异地交流。加强检察人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试行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7人。
(三)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普遍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依法选任,继续完善和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共培训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业务骨干27000多人次。加强西部地区检察官本科学历教育,组织东中部地区检察机关对口支援西部检察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培训业务骨干500多名。
(四)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评选表彰了20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努力为基层办实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联合下发了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为基层检察院补充了部分人员编制。28个省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经费保障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取得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检察官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7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8件。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监督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纠正。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三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四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了恶劣影响。另外,一些地方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加以解决。
四、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2007年的检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防止冤案错案。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人权的犯罪,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具有现实意义。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中,都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办案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员,可从宽的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配合家长、学校加强帮教。积极推行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实行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把握好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保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运用。
(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组织实施的力度,重点建立健全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构建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解决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
(四)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H.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实施“五大战略”,
建设更加秀美、和谐、文明、富裕的商城是全县工作大局。作为基层检察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如何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党委要求,是人民期盼;是历史责任,更是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一、胸怀大局,积极作为,
在服务方向上更明确
当前,河南省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应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使命的神圣,所承担责任的重大。检察机关站位要高,眼光要远,要有积极作为的办法,要有为经济建设保障护航的热情,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把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这样一个根本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决克服经济建设与已无关的纯业务观念,要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监督意识,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要加强服务大局机制建设。机制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为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各项规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本院实际,制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为此商城县检察院党组经过充分论证,出台了《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基层检察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做到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具体、服务责任到位。
二、立足本职,转变方式,在服务效果上更有效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区建设关键在“做”,要把服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个“做”,必须是立足本职的做,必须是切合实际的做。当前重点就是要通过切实转变检察机关领导方式,推动检察工作长足发展,从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领导方式的转变应体现在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应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一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宽严相济的司法环境。要重点打击群众关注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腐败现象是寄生于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它不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且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要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企业改制、涉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同时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要将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商城县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健全预防工作机制,转变预防工作方式,追求预防实效,为商城县廉政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该院党组制定的《关于转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意见》,被县委批转全县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被市检察院检察长批示,在全市推广。三要着力追求执法办案的更高层次,实现最佳效果。实践证明,执法办案已不能仅满足于案件办准,更要办好。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的提升,要将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办案不仅要做到“定分止争”,更要向“息诉罢访”、“促进和谐”目标迈进。在执法办过程中要做到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真正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目的。
三、主动融入,执法为民,在服务措施上更直接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执法的根本宗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强化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处理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下基层巡回接访”制度、“点名接访”及“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等,使涉检信访案件发现早、处理好。通过积极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建立检民联系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途径,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认真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法律诉求,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面对面地感受法律的关怀。
健全民生领域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脏款全额返还制度,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
认真落实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办法,
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
I. 如何增强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的思想
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当前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业务工作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鼓楼区检察院辖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好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浅析。
一、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
1、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事关我市、我区新一轮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保障和服务,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也是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更要深刻理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检察机关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责任,更加自觉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之外。鼓楼区作为徐州老城区,相对于其他主城区,经济基础相对较差,要谋求经济发展任务艰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更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意识,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坚决维护区委领导,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不断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发展时期,也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标准更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更重。检察机关更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对于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深刻理解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
二、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树立的三种意识
1、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检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检察工作要自觉服从党的中心工作,自觉为经济工作服务。要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始终保持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一年,也是鼓楼区建设“三区目标”的关键一年,鼓楼区地处徐州老城区,要谋求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更加自觉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公正执法的司法环境。
2、强化责任意识,在服务中彰显检察职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真正明确新时期检察工作新的责任,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上来,为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保障中彰显检察职能。
3、增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体现检察职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正确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要把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要围绕全区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把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找准定位,主动服务。要把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放在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及时、稳妥、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方法
1、转变执法理念,努力寻找检察工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最佳结合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容易造成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并存,所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因此必须认清当前形势、保持敏锐头脑、跟上时代步伐,坚定发展信心,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发挥检察工作调节社会关系、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动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依法打击和惩治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坚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从严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犯罪活动,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查办案件中注意提出之本之策,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行业“潜规则”,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3、加强对涉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案件的诉讼监督。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侵犯企业、企业经营者、工人或被拆迁户等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力度,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滥用侦查权的行为,及时监督纠正。涉及上述内容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合同争议、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存在的程序违法、裁判不公等问题,及时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
4、要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与辖区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面临难题,倾听企业的呼声,帮助企业出点子、解难题。针对辖区大型国有企业多、三资企业多、民营企业多的特点,定期制作有不同侧重的“法律套餐”,并通过举办专门法律培训、邀请参与庭审旁听、巡回法制讲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要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和开展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损失民事案件的督促起诉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要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追逃、追赃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努力为辖区营造“亲商、护商、安商”的发展环境。
5、要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秩序稳定作为衡量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准,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要加快案件侦查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因查案工作给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正确处理的几点关系
1、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兼顾“宽”和“严”,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认罪态度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要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认罪态度好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量采用宽缓政策,消除和化解不利于和谐的消极因素,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正确处理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自侦案件办理中,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工作失误和一般违纪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要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对严重阻碍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犯罪案件,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
3、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鼓楼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区、生态宜居新区、文明和谐城区的新鼓楼目标,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之中思考和谋划,围绕大局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宗旨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办案活动中。紧贴全区大局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既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办案,又防止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搞服务,坚持结合职能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用正确的执法思想、规范的执法行为、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业绩,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鼓楼经济平稳较快起作出积极贡献。
4、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和自身发展的关系。基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在思维方式和执法观念上有新转变。不能把服务等同与服从,从而偏离了“监督”之意。不能把服务经济发展等同于地方保护,从而借经济发展设置办案禁区。同时要坚决杜绝把业务发展等同于检察形象,片面追求法律效果而机械执法的“业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