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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经济适用房地址

发布时间:2020-12-18 18:35:14

⑴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步骤

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表格可找开发商领取,也可以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申请人须按实填写,家庭收入等信息需审核,然后将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交与夫妇工作的单位批准盖印,无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

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工作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标准。

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前往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记得带上夫妻两边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认购名单会在10个工作日之后公示,初审通过者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1)罗山经济适用房地址扩展阅读: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同时,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适用房申请指南

⑵ 洛阳经济适用房地址

“丰和抄•东方光源”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洛阳市华山路北段。项目东至嵩山北路、南邻国家牡丹园(310国道)、西靠华山北路、北接环城高速路辅道。2012年底,经河南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批准将该项目列入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53万平方米,公租房5.9万平方米,配套商业6.6万平方米,配套设施0.6万平方米,地下5.8万平方米。
目前,“丰和•东方光源”项目一期982套经济适用房各项手续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即将开工建设。
将按照政策摇号

⑶ 去哪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现在经适房不在建设部门申请了,要去街道或乡镇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办公室领表申报,申请后还是在这里查申请结果。

⑷ 洛阳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丰和•东方光源”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洛阳市华山路北段。项目东至嵩山北路、南邻国家牡丹园(310国道)、西靠华山北路、北接环城高速路辅道。2012年底,经河南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批准将该项目列入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380亩。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53万平方米,公租房5.9万平方米,配套商业6.6万平方米,配套设施0.6万平方米,地下5.8万平方米。
目前,“丰和•东方光源”项目一期982套经济适用房各项手续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即将开工建设。
将按照政策摇号

⑸ 2017年微山还有经济适用房在哪里办理

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⑹ 经济房在哪里申请

经济房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房按流程来申请,每个流程办理的地点都不同,下面详细为您讲解一下申请经济适用房都需要去那些地方办理手续: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XX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⑺ 经济适用房申请

您好!根据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你家应该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条件。“父亲因公外出死亡,家中得到一笔四十多万的赔偿金”不影响申请条件,如果你们家原来满足申请条件的,现在还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经济适用房相关解答:
1、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什么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有限制交易期,在期满上市交易前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出让金等价款。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2、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3、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指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购买高层、小高层的申购家庭保障面积增加10平方米。
4、怎样计算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价格?购买面积在核准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标准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房改办参照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予以核定。其计算公式如下:销售价格=(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5、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何时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推出,组织申购的房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已正式开工;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

二、准入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三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3)申请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成员未以批建人身份参加过批地建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审核时区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2、“学生户口”指什么?“学生”户口是指在区内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
3、“3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3年”的户籍年限是指申请人的户籍自外地迁入区内之日到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之日必须连续满3年。
4、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亲属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者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哪些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不论是否与申请人同一户籍,都应做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同一户籍的其他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来考虑是否作为家庭成员。
6、配偶在婚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是否还可以申购?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因此本人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7、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已购买的房改房;
(2)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农林场安置房、人才专用房、拆迁安置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拆迁面积或安置面积为准)等政策性住房;
(3)撤村建居住房、农村多(高)层公寓;
(4)现有和3年内曾有过的通过购买、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5)军产房。
8、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如何核定?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承租公有住房的,必须在与房管所签订《直管公房退租协议》后,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部门才能受理申购家庭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9、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面积怎样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受的实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面积按全部面积核定。除政策性住房以外的房产,在产权证(或公证书)上明确属按份共有的,双方按各自份额核定面积;未明确或属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10、申报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参加过农村批地建房的,是否影响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批建人只作为批建人口参与批建不会影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11、2008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是多少?
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098元,今年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07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即14769元。
12、《低收入家庭证明》发放范围?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从原来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流程是怎么样的?总体申请流程分三个阶段,一是申请受理阶段,二是审核阶段,三是摇号选房阶段。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流程是怎样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区房改办在《城乡导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通告》;
(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
(3)社区对《低收入家庭证明》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及社区公示;
(4)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低收入家庭证明》;
(5)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6)申请家庭填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7)申请家庭上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8)在规定的公示期内,社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9)社区对被举报的申请家庭进行调查,并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
(10)所在镇乡、街道、管委会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后上报区房改办;(11)区房改办集中将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核查;
(1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结束后将材料交还区房改办进行审核;
(13)区房改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14)区房改办在公示结束后退返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
(15)区房改办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公布领取《准购证》、公开摇号、选房的通知;
(16)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购证》及参加公开摇号和选房;
(17)售房单位对选房家庭发出签约通知;
(18)选房家庭按期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3、如何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我区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按一副三组团空间布局确定申请范围,申请家庭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表》。
4、除《申请表》外,申请家庭还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申请家庭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以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申请家庭《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
(5)房产证明:
①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房屋(落户地址)产权证或租赁证以及其他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房产产权证或房产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由单位出具分房证明。
②配偶属区外城镇居民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近三年的房产情况证明和房改部门出具房改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原为区外城镇居民户口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房改证明。
③申请家庭成员属农业户口或原为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批地建房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农村多高层公寓主管部门开具的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分配证明。
④申请家庭成员属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如属转业军人,需由原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6)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上交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都需收件社区校验原件。
5、申请家庭选房先后顺序如何确定?区房改办组织当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参加摇号,根据摇号产生的结果确定选房顺序。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未获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在所在申请区域推出新房源时,如仍符合准购条件可按上期摇号产生的顺序优先选房。
6、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审定后符合申购条件,若放弃购房的,怎样处理?对经审定获得申购资格的申请家庭,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准购证》或领取《准购证》后未按规定进行选、购房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其《准购证》作废,且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⑻ 经济适用房

能够给你的最新的信息就是这些了:(2008年适用的,2009年没有新的政策出台)

成都经济适用房在哪申请?

一、五城区正住户口的范围如何界定?
五城区正住户口的范围是指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划定的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以及高新区的城镇户口。

二、有关户口中几种情况的解释。
1、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长住地与户口分离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申请。
2、家庭人口如何计算?——按正住人口计算人口,申请人户口中含非直系亲属或靠户口的,原则上不计入家庭人口。
3 、单亲家庭如何申购?——单亲正住户口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申请人子女还应同时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
4、家庭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能否申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

三、现役军人家庭和军转人员能否申购?
现役军人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且配偶户口在五城区范围内可以申请。军转人员需取得五城区户口且配偶户口也在五城区的方可申请。

四、什么叫家庭年收入?
指申请人所在家庭成员全年收入的总和,它包括工资、奖金在内的一切合法收入。

五、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多少?
2005年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之和为3.8万元/年。

六、什么叫无房户?
申请人从未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现租住私人房单位临时安置的单身公寓和非住宅房以及申请人婚后仍住父母身边的家庭均视为无房户。

七、什么叫住房困难户?
凡申请人现租住的住房或购置的非政策性住房人均面积小于16平方米的(以建筑面积计算)为住房困难户。

八、政策性住房是指哪些?
凡是参加过房改购房或目前正租赁公有住房,以及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均视为同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九、租住公房者能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租赁公房者,应视为享受政策性住房,原则上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确属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可退出所租赁的公有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十、申请人在什么地方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和联系地址如下:
锦江区房管局 电话:86612440 地址:大慈寺路22号
武侯区房委办 电话:87022558 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养生苑6楼
青羊区房管局 电话:86517689 地址:西玉龙街210号
高新区房委办 电话:85153647 地址:高新大道创业路18号3楼
成华区房管局 电话;84399067 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
金牛区房管局 电话:87737267 地址: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房委办

十一、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需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及复印件
2、申请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现住房屋的证明材料,如是自由住房须带产权证,是租赁私人住房或单位安置的非住宅,须持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

十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什么单位(部门)核实?
申请人夫妇有单位的,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工作单位核实。
申请人夫妇无单位的,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常住的街道办事处核实。

十三、为什么要对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情况进行公示?在何处公示?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除由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外,还应在申请人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示。目的是增加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发生。

十四、申请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超购面积部分如何补交差价?
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情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限购面积。超购面积部分,签购房合同时,按市房委办公布的项目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在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补交差价款。

十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备的条件:
1、五城区的正式户口。
2、家庭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3、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6㎡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

十六、购买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
1、2人户限购58㎡以下;2、3人户限购72㎡以下;3、4人户以上限购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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