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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一

发布时间:2020-12-18 07:38:39

①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经来济适用房申请人需源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3、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
三、2018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②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别买经济房,因为现在的经济房根本就不经济,比商品房便宜不了多少,而且经济房变卖转让会很麻烦,我就买了经济房
很后悔.

③ 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需要具备以下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办理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④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等。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米东区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一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⑤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并且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米东区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一扩展阅读:

现如今,经适房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满足。政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为了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却进入了购房者行列。

2、房屋面积失控。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然而自经济适用房开发以来,140 平方米的户型却很普遍,个别项目的复式户型面积达到260 平方米。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经适房的开发建设在配套政策、管理制度上还不是很完善。户型过大,豪华而不适用的大面积住房使一般工薪阶层望“房”兴叹。

3、房屋质量偏低。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一般有两个:新建与由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新建的经济适用房虽然政府给予房地产开发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由于补贴是隐性的,使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质量。

房龄不过几年,就出现诸如墙体脱落,外表破旧等问题。同时,为了处置积压房,并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很多地区都实行了将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但也大都存在工程质量低的问题。

4、寻租腐败滋生。经济适用房价格虽然比一般商品房低,但是在政府优惠政策下,仍然存在很大的利润可图。资源是有限的,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房地产开发商必然会对相关官员有所“表示”。

然而经济适用房供给有限,这时“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政府官员掌握着分配大权,在同等条件的需求下,必然是“关系”优先,当行贿的成本低于两种渠道的差价,行贿就不可避免。

在房地产市场还不健全,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着资源分配权利的现实下,寻租腐败是难以杜绝的。

⑥ 现在经济适用房怎么个申请法

你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要求没有房产,你有一个84平的房产证,所以你不能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拓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核准:

1、社区或者单位将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和评议、公示结果上报市房改办。

2、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房改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实情作出处理,不予核准或核准其购买经济适用

⑦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首先要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内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容,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然后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shhuang44ss
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4、怎么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书呢?主要由家庭人口有多少、收入水平的高低、人均居住面积、生活现状、为什么要买经适房等一些方面入手。还可以在网上找一些范文参考一下。
5、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条件,不要为了申请经济适用房,而不择手段。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⑧ 请问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一、申购条件(各地有所不同 )
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满三年。
2、申购人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总和在4万元以下。
3、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属无房户、不成套房住户、人均建筑面积在15m2以下(含15m2,下同)或其现住房经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危险住房的。
4、2000年后(含2000年),申购人任何一方在住房二级市场中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5、未婚申购人符合本条1-4款,且男年满30周岁、女年满28周岁(含)以上,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其申购的经济适用房享受基准价格的购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相应级别标准的下限执行,超面积部分必须按市场价购买;离异尚未再婚符合本条1-4款,且无未成年子女的,参照未婚申购人规定;离异尚未再婚符合本条1-4款,且有由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其申购经济适用房享受基准价格的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不受下限标准的限制。
二、评定标准 (各地有所不同 )
1、人均面积(本项满分60分)
1)无房户,计60分;
2)人均建筑面积每递增1m2,分值依次递减2分。
3)人均建筑面积15m2,计30分
2、户籍时间(本项满分25分)
按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的户籍登记时间为准,每人每年计1分。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计1分;6个月以下计0.5分(含6个月)。
户籍时间计算截止至房源公示日。
本项最高不超过25分。
3、婚姻状况(本项满分15分)
已婚申购人:从婚姻登记之日起,每年计1分,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计1分,6个月以下计0.5分(含6个月)。
离异再婚申购人:无子女再婚,婚龄从最后一次婚姻登记开始计算;有子女再婚,婚龄从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开始计算;离异未再婚,参照未婚申购人计分。
未婚申购人: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每增加1周岁计1分。
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已婚、离异再婚申购人可以选择婚龄或未婚申购人的计分办法计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三、销售程序
1、销售单位
1)经济适用房预售前,应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销售单位持预售许可证申请核定销售价格;
2)销售单位应将经批准的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申购程序
1)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按公示要求在销售单位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下列材料及有效证明后,统一由销(预)售单位报市房改办初审。
A、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B、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购人婚姻状况证明;
C、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或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无职业的);
D、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的住房状况证明;
E、申购人的职务、技术职务或职称证书(明)原件和复印件;
2)市房改办统一对申购人的申购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确定其申购顺序。
3)市房改办根据房源数量,按照申购顺序初步确定入选申购人名单,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申购人申购资格有异议的,均可向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明举报不实的,由市房改办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确认申购人的购房资格,并按顺序购房。
4)销售单位统一填报市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花名册,并附购房发票、市区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及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由市房改办审核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由销售单位统一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权属证书中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并在备注栏详细标注享受优惠价的面积和按市场价购买的面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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