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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加独生名字

发布时间:2020-12-17 11:03:02

A. 西安市农村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我家是蓝田县汤峪镇东山村的,独生子女户,老婆有肝病好多年了,想在

这个农村人肯定是不允许的。这个经济适用房一般是指在城市户口并且无住房的人员,才有权力申请购买的?

B. 父母双亡,生前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本人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继承过户呀

第八条(人员变化后的处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不得调整购房人或者同住人。但具回有答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的除外
(三)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的,经其他购房人、同住人以及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购房人、同住人。
规定中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使用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即只能用于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本人使用,无权转于他人使用。
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C. 城镇独生子女跟父母同住廉租房。子女申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可以同父母分户吗

如果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了,
现在有了自己的房子,
按照政策是可以分户的,
你去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去咨询,
可以了直接分户就好了。

D. 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独生子女按几个人计算人口

这问的有点肤浅了、一个子家庭只能申请一个,而且要考察你的家庭情况、然后回给出答分数、与其他人一起评比、然后按分数的高低决定房子的先后问题、分数高的先得(家庭情况差的有优势)。注意、这个经济房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只有登记房子主人名字的时候房子使用权仅对主人有效,一但主人不在人世时将由政府收回)

E. 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所在地申通经济实用房吗

不可以,首先你得是当地户口,其次你得在当地居住满一定年限,再次你们全家收入得达内到当地规定的可购买容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收入高了就不能买,再然后社区还会公示,没有人有举报或者异议的。像你这样投奔子女的肯定是没资格购买的。

F. 经济适用房规定的”人均15平方米“,独生子女算一个还是两个

一个

G. 名下无房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现在房产局在是否为长沙户口,是否已婚(未婚回必须满30岁),无房答产记录或房产交易信息,这几个方面查得比较死,缺一不可。只要你符合以上几个条件是基本没问题的。至于您收入那一方面,这个可以灵活变通的,只须您和您爱人单位出具一个收入证明就可以了,那张申请表格栏中有,您填个800至1200,基本上都没问题,单位盖个公章就是了,很容易的,收入一般不会调查,不过建议您事先跟单位负责人打好招呼,万一房产局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打电话来询问您的收入情况,就请您和您爱人单位的负责人照那张表上填的说就可以了,问题不大。祝您早日申请到这八万!

H. 80年后的独生子女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吗

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不享受经济适用房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经济适用房政策:
新政策明确界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因此,为真正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将以“保障”为核心,今后在建设、销售和管理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经济性、解困性,原带“福利”性质的申请人职级、职称将不再作为享受条件。

申领准购证有四大门槛

今后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一套)的家庭,必须符合这样几个基本条件:持有市区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属中低收入的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无房、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2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前两项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者。

与原政策不同的是,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包括曾获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这一新规定,无疑给有房申请者又加了一道门槛。

已领证者区别对待

已领有《准购证》的市民今后怎么办,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新政策此次作了明确,本政策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规定执行。 而对已领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尚未购买的居民则分别对待: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所有住房)及以下住房困难职工和居民,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和选房,待真正住房困难者解决完后,再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户型控制80平方米以下

据新政策,以后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将肯定以中小套型为主。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将严格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则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市民可放心的是,目前已办理经济适用房立项手续、未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建设的项目,市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控制面积进行及时调整。

售价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今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也就是说,每次摇号或公布房源前,由政府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享受和超标部分价格,并向社会公示。若租用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对销售方来讲,以后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价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准购证发放也要公示了

与以往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发放了多少,今后也将公示。按新政策要求,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公开销售房源公示、中选人员名单公示、选房结果公示等制度。这些公示情况将在申请者所住的社区张贴。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另一新变化是,这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标准: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给一户3人(含独生子女)及以下家庭;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给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户内人口范围为:同一户籍内的夫妻、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等直系亲属)。不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仍实行轮候制,即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上市交易补交差价提高

炒房者今后将不会有好日子过了,因为新政策除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之外,特别提出,出售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比方说,当时周边商品房价在每平方米8000元以上,差价一补,出售就不合算了。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而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向政府补交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凡属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场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租用经济适用房将成可能

本次颁布的新政策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这意味着,一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和个人,还可以较少的钱,租用经济适用房。据说,目前有不少开发商表示,要出资兴建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另据新政策规定,在杭的中央和国家、省级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I. 绍兴2o15年经济适用房独生子女有何优惠

情人的眼,代替舌头

J. 独生子女申请经济适用房受年龄限制吗

您好 希望我抄的回答对您袭能有所帮助

各地区有单独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管理办法
目前来说 一般情况下 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
也就是说 一个家庭应包括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应视为单独家庭申请
也就是说 在地方上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

申请经济适用房最低年龄也得满18周岁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网络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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