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岛市的经济适用房有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回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答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㈡ 在青岛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以及烈军属、教师和政府公务员。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和引进的专业人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可不受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
(2)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核定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并按照登记顺序等条件进行排序,分批开据购房证明;
(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市住宅中心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规定的居住标准内的面积,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售价购买。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上的价款,由市住宅中心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㈢ 青岛市如何查询自己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是否通过
您好,购买经复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制,购买的单位。在城市,购买夫妇的帐户必须是市内四区的哪一方户籍使用寿命,可达至5年或更长时间。 2,人均年收入的不超过15328元。在用户名属性不能超过10平方米,每人均居住面积。在2010年的另一个变化,它可能需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购买之日起住房保障中心提供,建议您注意相关的报纸信息。今年很可能到6月。
㈣ 青岛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
房产证办理,可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主要是看您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即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需要与开发商协议。
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
(2)盖章的申请表;
(3)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7)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9)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㈤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及价格
青岛经济适用房销售和购买程序:
一、申购登记:
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有关职 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 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 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 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二、按困难程度排序:
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三、确定入围名单:
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 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 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 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 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 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 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
五、核发购房证明:
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 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 5 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
青岛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和销售价格:
一、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 65 平方米与申 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核定,差额不足 20 平方米的,按 照 20 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应当包含土地收 益、减免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费用 需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批复文件上予以载明。
三、根据我市大多数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应控制 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保持不低于 10%的合理 差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土地出让前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政策链接: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 65 平方米的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申购普通商品住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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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山东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11年新标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㈦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25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 夏耕
㈧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最好是满足下列复条件,比较可制靠!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参考资料: 自己寻思
㈨ 青岛即墨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根据即墨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常住居民(非农业),且达到5年以上;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5419元;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且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三、申请人代表应该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统一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户籍地的,向申请人代表的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各镇(街道、中心社区)将依据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辖区内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组织审查,对申请人的户籍、财产、住房、收入状况进行调查、评议,并在辖区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形成电子信息档案,上报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
㈩ 我是外地人想在青岛弄套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肯定比商品房要便宜不少,关键是你没有本地户口,你看看下边的吧,我觉得专你想都别想!!
经济适用属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