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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16 22:26:31

㈠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什么样的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非公有制经济有新的提法,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㈡ 国家什么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㈢ 为什么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确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也是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在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由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能够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始终受到国家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不会冲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动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且还会在与公有制经济的联系、竞争和合作中,有益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无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还是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多领域的就业体系,保持社会稳定,都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发展前景看,由于中央政策明确,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们思想观念更新,非公有制经济在一段时期内仍将快速增长,在我国社会发展中也将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对待非公有制经济,要积极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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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国家为什么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用政治理论回答

1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要求我们在坚持公有制经专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属支持鼓励非公经济发展。
2这是由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3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经济区域化 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4非公经济有利于有利于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外资,发展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5有利于繁荣市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物质需求,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这增强国家经济实力
6有利于扩大就业,提高人们收入,扩大市场内需,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和谐社会

㈤ 国家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都是什么

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受到国家法律保障,但是他们关系一个是专主体一个是从属关系属。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他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①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大生产相适应的,同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②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③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征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④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经济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㈥ 国家为什么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私人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承成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并适当发展,从总体上看,有利于社会注意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
3.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近年来促进国名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发展市场,活跃市场,满足人民各方面的需求,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等都起到了积极的,有益的作用 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我国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㈦ 我国对实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㈧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简史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存在、发展及其地位、作用的认识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经历了一个曲折变化和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对中国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由于实行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制度,调动了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性,中国国民经济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得到恢复和发展。
基于对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期仍然“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益的一面,又有维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了“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和平赎买的政策,于1956年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此中国的私人经济基本消失,仅存的一些个体经济,由于人数与规模甚小,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已微乎其微。此后的20多年间,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被彻底排斥。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指出,个体经济是“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国营和集体经济是中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1982年12月中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个体经济在中国迅速发展。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党在现阶段对发展个体经济的基本指导方针,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方针。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
1992年12月中共十四大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1999年3月,中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非公有制经济20年来生存发展及其贡献的充分肯定。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这是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㈨ 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促进政策有哪些

过去的五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明显增强,政策法律条件日趋改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扶持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是继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称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下称国发36号文件)。文件提出了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29条政策措施。根据国发36号文件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在加强财税支持、完善金融服务、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制定配套文件50多件,地方出台配套文件200多件。二是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称民间投资36条)。文件提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还陆续出台了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42项实施细则全部出台,推动投融资体制进一步向多元化、市场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三是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以下称国发14号文件)。文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这是国务院第一个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综合性文件,对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扩大了行业覆盖范围。2012年,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先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三大类,突出了国家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二)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一是逐年增加财政资金。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规模逐年增加,如预算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从最初的10亿元已增至2012年141.7亿元,资金使用逐步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二是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据税务总局测算,2011年为小型微型企业减税290亿元,惠及924万个体工商户;连续上调部分劳动密集型、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此外,还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等。

(三)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各大银行相继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部,2009—2011年,连续三年实现小企业信贷增速、信贷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2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人民币给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1.5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增速分别比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高出8个和1个百分点。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贷款余额达5921亿元。二是推动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采取营业税减免、各项准备金税前提取、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业务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印发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担保业的发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强,从2006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14亿元,7年累计安排专项资金59.38亿元,扶持3327家/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四)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除了国发36号文件和国发14号文件外,2012年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实现凝聚发展和开展节能减排。2009—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4160个,技术改造项目8527个,科技创新项目1.6万个。同时,在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兴产业,共计支持项目1671个。2012年,国家相关部门下达了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35亿元,支持项目1083个,带动企业投资技术改造425亿元。

(五)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11年10个省(市、区)启动该网络平台建设,2012年又有北京等15个省(市、区)的建设方案获批。“十二五”期间将培育认定500家国家示范平台,支持全国建立和完善40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带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截至2012年底,国家相关部门已认定208个国家示范平台,99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二是大力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程。自2003年以来,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每年完成培训政策法规、工商管理和创业知识等培训50万人次。2011年,开始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和培养。

(六)稳步推进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交流和市场开拓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签署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协议12个,如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意曼达林基金等;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去”,不断深化与法国、德国、瑞典、韩国、欧盟等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即政策磋商;相关部门还积极推动牵头成立了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建立了中德(太仓)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和中德(连云港)中小企业产业合作区,同时实施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举办中瑞中小企业创新论坛,签署中瑞中小企业行动计划等。从2004年开始创办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已成功举办9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也在我国成功举办7届。
参考:http://www.gov.cn/2013zfbgjjd/content_2365459.htm

㈩ 国家如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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