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椒江经济房申请名单上哪里查
为切实做好我区百姓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确保整个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椒江区百姓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椒政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单位、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要有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请在2007年3月5日前把《经济房申购工作人员名单》报销售管理办公室。
二、宣传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是区政府解决群众疾苦,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是构筑我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街道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按要求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
三、时间安排。百姓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街道)应严格按照总体部署和申购程序,确保工作有序完成。
(一)请各单位、街道于2007年3月5日前,把《椒江区百姓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在单位、社区予以公布,公布期为15日。
(二)各单位、街道于2007年3月5日前,到销售管理办公室领取《椒江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需要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于2007年3月5日后向单位或街道领取《申请表》、2007年3月26日前把《申请表》递交单位或街道,申请家庭逾期未能递交《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各单位、街道收到《申请表》后要严格按申购条件审核,并以抽签或计分等形式确定推荐申购对象,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工作变动及住房状况证明》。
(四)各单位、街道于2007年4月26日前把《推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一览表》、《审批表》、《工作变动及住房状况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果和《经济房申购家庭汇总表》、《申请表》报送销售管理办公室。各单位、街道务必按规定时间组织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指标。
四、其它
(一)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销售办法》规定,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各类申购表格,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保证。申购家庭夫妻双方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如发现一户多申的,将取消该户本期申购资格。
(二)各单位、街道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为民办实事做好、办实。并严格按照1:1比例上报申报对象。
(三)《申请表》可自行复印,其它表格均到销售办公室领取。
(四)椒江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公室设在椒江区房委办,地址:椒江区中山东路349号(新华书店东边,东海商场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