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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20-12-14 16:16:11

1. 经济适用房5年后如何改成商品房需要办那些手续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手续如下:
1.首先经济适用房必须把抵押贷款还完,也就是如果是当时贷款买的房,就去银行提前还下款。
2.确定房子已满五年,看契税发票,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转不了商品房的。
3.必须要过下户,条件是过到非本人名字下,(同一户口不允许过户)也就是不能过给结了婚的爱人,孩子等,如果已单立户的可以过给父母,或者过给岳父,岳母,或者亲戚,都是可以的。
4.必须交一个综合地价款,(部分地区称之为土地出让金),是合同价的10%。以昌平的天通苑为例,最低合同价是每平米3650,朝阳的是5400。这个教给大家怎么算。 比如是天通苑地区9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转商,签订的交易合同价格就是:90 X 3650 X 10%=32850元。
5.除了综合地价款还一个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般经济适用房都是90平以下,属于小面积住宅,所以只有一个契税,就是合同价的1%就可以了,部分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超过了90平米具体个税,营业税的算法参照另篇文章: 2010二手房交易税费指南。
6.以上都具备了,您就可以着手准备办理了,首先签订一份交易合同,然后去把网签做了。
7.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的需要带暂住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原始发票原件复印件(指的是第一次按2600交易的发票),交易合同(可下载)4份,银联卡一张。

2.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及办理流程

09年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购房满5年可以办理。09年以后的永远都不能办理了。
09年前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携带房本,购房合同,首付款及全款发票。房主户口本及身份证前往当地房管所办理

3. 最新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哪些手续

一、经适房转商品房前提条件:
需要确认经适房是否满五年,不是买房日期,是契税发票上的日期,或者房产证发放日期。一般契税的时间会比房产证日期早1年左右,所以只要看契税日期满五年就可以了。
注:经适房是一定要满五年才能交易的,否则连预约的资格都没有。
二、经适房转商品房所需材料:
1、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最少3张);
3、结婚证(必须带,若转让给年龄大的父母,已没结婚证的,可以用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也可);
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不带也可,大厅可以帮助打印,不收费,就是耽误时间);
5、房本中的户型图和房屋登记表各两张(登记表一定要将所有权人名字隐去);
6、买经济适用房时已缴纳的综合低价款证明(蓝色纸)和契税证明及其复印件;
7、房本及复印件。
三、经适房转商品房流程:
1、门口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2、到窗口排队等待叫号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填写表格信息。
3、网签后,去咨询台领取2份表格(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 5年以上家庭少有生活用房证明),都是缴纳契税用的。
4、缴纳契税。
5、拿到契税票后,凭契税票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6、交纳土地出让金,算法是3621元*面积*10%(当初购房已交的超标经济适用房面积的部分要减掉)。
7、登记过户排号等待办理过户。
8、办理登记过户后,10个工作日由买方来取房本。

4.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手续

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5. 买卖经济适用房需办理哪些手续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6.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承购人需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满5年证明材料,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提出申请,补缴差价款,然后向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6)经济适用房手续办理扩展阅读: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 到哪去申请经济适用房都用什么手续

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且年满30周岁,年收入2.27万及以下,资产24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你未年满30周岁不能1人申请,你可以考虑年满30周岁后一人申请,或婚后申请。

8. 如何办理经济适用房退房手续

1、退给开发公司:请与开发商联系,协商一致后办理退房手续。
2、申请政府回购: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的具体办法,将在《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中予以明确,目前,该《实施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

9. 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对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权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
1、对于购房人如何取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2008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1、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3、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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