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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哪个好

发布时间:2020-12-14 15:37:56

①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的区别

1、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2、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3、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4、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5、商品房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买卖的时候不需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了。

② 安居房就是经济适用房吗通常情况下哪种房子会更便宜

安居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而经济适用房是低盈利住房。

③ 安居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什么是安居房?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是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

安居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一、性质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二、申请条件不同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这里就不赘述了,以当地申请政策为准。

三、出售时所交的费用不同

安居房和经适房,均规定不满五年不允许上市交易,满五年后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出售。这个土地出让金怎么交,交多少,各地也有各地的政策,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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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安居工程的房、经济适用房与房改房有什么异同

房改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工龄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主要面对的是单位职工,其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对单位享有。
房改房从产权构成上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成本价所购房屋,一种是标准价所购房屋。
一、成本价所购房屋是指单位职工只承担所建房屋的成本价格,不承担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费用,因为这些土地使用权一般属于单位享有,身为单位职工就没有义务再承担土地使用费。
成本价所购房屋对于买受人来说所享有的权利就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只享有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也可以不经过单位的同意就可以处置。但在收益权上就有很大的限制因为土地使用权属于单位,买受人处置后应当向单位依法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同时成本价所购房屋不能赠与,除非买受人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二、标准价所购房屋是指单位职工只承担所建房屋的部分成本价,也不承担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费用。此类房屋单位职工只享有部分产权,单位职工仅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买受人要处置该房屋,一般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即使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应当将房款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单位在此房屋中所占的产权比例向单位移交房款。同样此类房屋不能赠与。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的最大特点在土地是划拨土地,这样此类房屋的买受人在不转让的情况下自己可以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而一直使用。如果买受人处分该房屋,就应当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的买受人也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置权,但收益权受到一定限制,即其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一般控制在5%以内,而且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
安居工程是指纳入政府专项计划,通过政府扶持,定向供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成套住宅的建设、分配、出售和管理的全过程。安居工程是政府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危房户。而且买受人个人所购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安居工程的买受人也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置权,但收益权也同时受到一定限制,即其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能申请,两者不是一种概念。安居房是政府提供的,房改房市您单位内部的。

⑤ 安居房,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回性的特点。经济性答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就是说经济适用房也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

⑥ 安居房和经适房有何共性都可以买卖吗

安居房和经适房都是属于保障住房,两者面对的群体都是中低收入家庭。安居房和经适房在交易时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共同点:

都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1、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2、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二、是否可以买卖:

(一)安居房

安居房属于二类经适房,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只要不存在查封等产权问题,有房产证,就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二)经适房

1.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综合地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目前, 在售的经济适用房 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需要到到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再依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补交综合地价款:在2008年4月11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适房,交出售价格的10%;在2008年4月1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适房,按(出售价格 - 原来的购房价格)x 70%的计算公式交。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特别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价格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可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料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中心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⑦ 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有哪些区别么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专生、便利属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⑧ 我可以申请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吗

回答回答者:来置业夏光华自 2009-10-7 10:48:53根据锡政发(2002)93号文件《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规定: (1) 具有无锡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 (2)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万元以下的家庭; (3) 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具体见下表):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 65平方米 中级职称 75平方米 高级职称 90平方米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供应市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同时,根据锡政办发(2003)89号文件规定,被拆迁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规定条件的,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办理。其他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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