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潍坊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交通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更严格的态度、更果敢的行动、更有效的措施,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当好“先行官”。
五是毫不放松抓项目建设推进。按照“稳在建、扩新建、督缓建、防停建”的原则,督促指导重点项目落实疫情防控和工程施工措施,在前段全面复工的基础上,全力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工作力度,主动靠前服务,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快速开展,多渠道筹资资金,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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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理解疫情防控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表现与经济法主体行为之间的关联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第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区别:(1)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一个法学分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本身。(2)经济法作为法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法学作为学说,对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3)经济法的发展也会促进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学习经济法也能促进法律素养,促进其他法律的学习。如何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体现国家协调意志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经济法除了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外,在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法调整企业外部和一部分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在市场运行中,经济法只调整市场管理关系;从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功能看,应当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二、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三、如何理解经济法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 ? 1、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比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与经济法的大讨论。如今法学界一般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济法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性回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理解上来。 2、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理念、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社会本位就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一,基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担负起了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法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系。 3、经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力形成了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可以用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规范、尤其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一个整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一个重要特征。 四、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依据一般法理,一个部门法体系的构成主要取决于该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这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也是适的。(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由此使经济法规范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2)前一类法律规范可以总称为宏观调控法,后一类法律规范可以总称为市场规制法。(3)在把经济法规范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基分为础童,还可以根据各类规范的具体调整范围,作出进一步的分类。(4)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进一步分类后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在市场调节中的稳定性。 三、经济法在组成和内容上的综合性。 四、经济法在功能上的限制和促进的一致性。 五、经济法在作用上的针对性和效益性。 六、经济法是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法律。
3. 临汾市局副局长到侯马市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临汾市局副局长赵红海一行到侯马市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2月21日下午,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赵红海带领治安支队长师珂,督察支队长王生全一行到侯马市督导检查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和复工复产返岗人员、车辆正常通行情况,侯马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闫志伟,政委李军伟,交警大队班子成员陪同了调研工作。
在侯马市上马疫情防控检测点,交警大队长李煜向赵局长一行详细汇报了辖区各检测点的人员配备、勤务安排部署、复工复产工人返岗包车往返和具体管控措施等情况,赵局长详细了解了关于落实“四后”“双返”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一线参战人员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予以肯定,对大家的辛苦付出致以敬意和感谢。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赵红海同志强调,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和疏堵保畅工作。二是要全力保障生产生活道路交通顺畅运行,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保障复工复产平稳有序,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三是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优化调整勤务部署,提高检疫检查效率,最大程度避免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以及由此引发的负面舆情。四是要切实关心关爱一线执勤交警辅警,科学安排警力,加强后勤保障,配齐防护装备,落实防护措施,做好心理疏导,确保民警辅警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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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税费优惠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税等部门聚焦抗击疫情的关键环节、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助其渡过难关,第四批聚焦稳外贸稳外资,降低疫情负面影响。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一、支持防护救治2项。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既是面向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暖心政策,更是向这些英雄致敬。
二、支持物资供应5项。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支持物资供应5项,全力保障物资、服务供应,支持物资供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疫情防控添力加火。
三、鼓励公益捐赠4项。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让这份爱传递的更远。
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第四类,支持复工复产9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除了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3月至5月的增值税同时明确湖北以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形,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在稳外贸稳外资方面,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近期出台的减税减费政策。
积极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我们一起努力。
5. 【防控一线】怀集:黄炳新副县长检查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防控一线】怀集:黄炳新副县长检查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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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0年2月4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什么要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因为疫情会传染,所以人们为了避免传染不得不待在家里面。到了复工时期,疫情依然没有好转,所以人们继续待在家里面。这个时候很多产业需要工人生产投入,没有工人的情况下工厂就迫不得,也必须要关闭呀。所以在疫情之下,经济比较萧条。现在国内疫情受到控制,人们慢慢复工上学,所以在以前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加强经济生产和建设。经济萧条造成很多产业链被阻断,所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努力促进经济发展。
7.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为了支持抗击疫情和助力复工复产先后推出4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具体可分为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
一、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有2项优惠政策涉及个人所得税。
1.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防疫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有5项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和附加税费(3项),企业所得税(1项)和关税(1项)。
1.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2.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公共交通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4.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5.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有4项优惠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项),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项),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1项)。
1.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
2.直接捐赠全额税前扣除。
3.捐赠物资免税。
4.境外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四、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有9项优惠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1项),增值税(1项),城镇土地使用税(1项),出口退税等(3项),以及基本养老等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2项),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1项)。
1.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2.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3.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4.减免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5.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6.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7-9.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