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吗
如果是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房要转成商品房的话不需要交纳土地价款,只要到住房保障局填表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拿着工作联系单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性质的变更手续。
㈡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补交的土地价款是怎么算的呢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抄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㈢ 经济适用房已补缴土地差价款能不能变成商品房
可以。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㈣ 长沙, 经济适用房上市, 应补交土地价款中 ,应收纯出让金标准是怎么算的
“在来政策正式实施自前,具体的操作细则有望出台。”来自长沙市有关部门的消息称,市民可以在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二楼窗口咨询该《办法》的条款内容,但目前仍未涉及具体操作细则。
也就是说,标准还没出来!
(2013.1.5)完善回答:现在标准出来了,分七个等级,是按地段来的;
土地等级Ⅰ Ⅱ Ⅲ Ⅳ Ⅴ Ⅵ-1Ⅵ-2
应收纯出让金标准 761 610 509 392 307 264 257
㈤ 2019年经济适用房出让土地补偿价格是如何制定的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㈥ 经济适用房已补缴土地差价款能变成商品房吗
只要满五年就可以上市,就是现实的商品房。
1.经济适用房只要取得房产证均可补缴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更换房产证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购房时享受了货币补贴且购买时间不满5年,上市交易时需退回所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补缴差价款标准所依据的时间是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凡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05年11月1日之前的,按10%收取补差款。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05年11月1日之后,但执行146号令以前政策的项目,以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为准,2005年11月1日之前办理的,按10%收取补差款。
2005年11月1日之后办理的,按20%收取补差款;2010年4月15日后,凡按照189号令办理购房资格的,按30%收取补差款。
㈦ 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与土地证之间的关系
这两个不是条件关系
这要从土地的获得说起,应为经济适用房是政专府划拨土地的所以属没有交土地的使用费用,所以经济适用房要比商品房便宜,他是为了照顾中的收入的而建的。如果你在买过来二手的那就要变成商品房就要交齐综合地价款才能过户。现在不是所以的房子都有土地证的,即使是商品房。只有部分的商品房才有土地证(例如市局的房子)。
所以你买经济适用房就要补齐综合地价款不是说你补了综合地价款就有土地证,这不是因果关系
㈧ 2008/4/8 新规定 买入经济适用房 需缴交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 那买入这房子真要算起来不亏就不错了
为策应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关于扩大内需,增大政府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的政策举措,2008年11月24日下午,我市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第三期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举行奠基仪式,市领导朱民阳、王锡南、吴崇翟、黄满忠、高佩、钱文琴为奠基石培土。 市委书记朱民阳宣布第三期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正式奠基。朱民阳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是当前保发展、促增长的有效措施,也是在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民生、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重大举措。要把这些工程作为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转变增长方式、保持经济快速发展要求的有力措施。下一步,江阴已经排出了又一批以保障民生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确保江阴经济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 市长王锡南介绍了第三期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规划建设情况。这两个项目位于人民路文富村附近,占地面积130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9万平方米,廉租房1万平方米,总投资3亿元左右,建成后将使1300户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圆上住房梦。他要求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搞好各方面工作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房屋如期交付使用;坚持阳光操作,深入细致做好购房资格审核把关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崇翟、市政协主席黄满忠为奠基石揭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佩主持奠基仪式。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确保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2006年,我市高质量建设完成了首批13.6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为全市1330户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2007年12月,第二期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1万平方米廉租房开工建设,目前建设和销售工作进展顺利,09年5月底前可竣工交付使用。今年,市政府制定了2008-2010年三年住房保障规划,规划期内每年都将推出一批保障性用房,以帮助全市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来源:江阴日报(责任编辑:乐意)
㈨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10%的综合地价款怎么算
纯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地区指导价X面积X10%=综合地价款。
二类 包括 康居房,回迁房,房改房等 地区指导价X面颊X3%=综合地价款。
纯经济适用房 国家规定 不满五五年不让出售。
二类不受年限限制 随时可以转 。
公房包括:已购公房,优惠价公房,成本价公房 (优惠价必须转成成本价才能出售)。
一般一个地区一个指导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