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是一回事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专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属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⑵ 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复房是面向制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⑶ 经济适用房还能拿到拆迁安置房吗
经济适用住房,指由当地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拥有经济适用房后,即拥有了居住权利,并且在5年后由交易的权利。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进行补偿。
所以,经济适用房的取得,不影响已有财产被拆迁补偿的。
⑷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5年后过户有什么区别
拆迁复安置房很多也是发放“制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但是这类房产属于“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
并不完全适用于经济适用房管理政策。
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在上市的时候需要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但是也不会限制购买方的资格,不需要交纳10%综合地价款;
而经济适用房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而且5年内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满5年出售还需要交纳10%综合地价款
⑸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如果是政府牵头修建的解决一些居住住房困难的家庭回的房子答,房产证上注明是经济适用房,规定必须满5年才可以买卖过户。而现在成都的所有房产证上有经济适用房字样的房子都暂时停止过户,也就是说不能买卖了。而像单纯的拆迁安置房,也就是说把你现有的住房拆掉,在原地重建,你在反牵回来,补偿其中的差价,或分配到在其他地方的已经建好的住房里直接居住。这种房子就不属于经济适用房了,是用你的房子换的房子,属于搬迁房,除非你原有的房子就是经济适用房。
如果看房屋的实际面积,直接用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减去公摊面积就是你的实际居住面积,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产权上肯定是有的。
安置房一般都是政府牵头修建的,除非你遇到一群贪官了,不然不可能修出豆腐渣工程。
⑹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还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吗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是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两者并不冲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扩展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⑺ 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
1、申请条件不同:
(1)安置房的申请条件根据《暂行规定》,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
B、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所有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
C、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2)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A、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B、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
C、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2、房型概念不同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⑻ 1\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区别,是否同一个意思其期限是多少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二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的话,5年之后向政府缴纳一定的土地增益金就可以上市交易或者过户。具体是多少,此政策还未出台。不过,现行拆迁过程中政府有如下操作:75平米一下的经适房产权人向政府缴纳2万收益金,75平米以上的缴纳2万5.
如果你原来拆迁的房子有房产证,那么给你安置的就会有房产证,或者多给你些经济补偿。有房产证以后就可以交易反之不行。没什么特殊限制。一般房款结清后就和自己的房子一样了。
⑼ 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有哪些不同有网友清楚吗
北京市安置房和经来济适用自房的区别是:
1、申请条件不同:
(1)安置房的申请条件根据《暂行规定》,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
B、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所有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
C、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2)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⑽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安置房(Placement of the housing),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