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区别
立法是制订法律,法律从无到有。司法包括立法和执法。
2. 法律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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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发展
第一,政府的立法必须要兼具防制性与促进性的双重功能。我们一方面要运用法律以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另一方面也要用以增进公共福利。因此,法律应该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工具。法律必须能领导活动的进展,而绝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
我们应该可以用日本的经验来证明:
经济法规应配合社会经济结构的进步与变动而随时修正。例如,日本的造船工作,虽具相当规模,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几乎已为盟军完全摧毁,且其设备与技术亦已远落在美国之后。故在战争甫经结束的一段期间,造船业的恢复甚至显得并无多大希望。但经颁布法律,对自己电动焊接机械及其他造船机械免除进口关税,并自美国引进新技术之后,造船业开导突飞猛进。经过十年多后,日本在世界造船业中已居于领导地位。日本法律允许关税税则随时修订,以配合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战后经济能有非常的快速进步,法律的高度配合与适应是相当重要的原因,而间接的也是日本人对于立法特别重视的结果。在日本,国会参众两院及内阁固均设有法制局,各部会也都有立法顾问人员,专门担任法律的修订工作。即使从事经济活动的民间机构,也相当重视立法,且经济提出修订法律的建议,也因此,日本的法律才能适当的灵活运用,随时适应实际需要。
同样,在于其他若干国家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将法律继续不断修正的事例,例如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便都设有立法资料室。国会图书馆藏有极丰富的参考资料,也对立法工作颇有贡献。
然而,台湾现行政政府机构中,却并未设立类似的法律研究单位,因此,我们便不能经常进行法律的研审与修订工作,结果遂使立法赶不上时代的进步。
诚然,要使立法随时赶上时代,并不简单。主要的必须一般民众能了解有这种改变的需要,才有成功的希望。举例而言,在制定与执行有关空气污染与水污染的法律时,这种法律能规定到如何程度或能发生如何的效果,就要视一般公众对于国民健康与经济福利所了解的程度来决定。因此,如何以普遍的教育来激起广大民众的新观念,将是法律修订能获致成功的先决条件。关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谨慎的计划并加以有效的倡导。
第二,法律修订的方向必须以孙中山先生首创的三民主义为基础。根据国父学说,为经济发展所作的一切努力,均须以实现民生主义为目标。经由投资得利润固然是合法的,成功的企业家的财富累积,也因此是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但过度的财富集中与不正当的企业竞争,仍将破坏社会秩序,而应该严格制止。政府已采行累进课税的所得制度,以期达成公平分配财富与所得的效果,但也仍须制定类似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案,以防止独占行为。
第三,法律的修订工作应遵守下述几点原则:
(1)所有法律的制定须充分顾到当前的时势、国情以及经济发展程度,俾其规定能切实配合实际需要。事实上,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需要不同的法律。虽然这时陈旧的立法会阻碍经济发展,但是将已开发国家的法律,不加适当修改,迳行移植于开发中国家也会显得荒谬而不切实际。经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已开发国家的若干成就,有时可以很快的采行开发中国家,但有些成就却不是短期所能获得的。因此,盲目接受整套新的立法,并不能发挥充分的效果,并可能会弊多于利。(2)法律规定必须要能适切的解决现实的问题,陈义过高,不切实际,势将毫无意义。当然,法律的规定也不能自相矛盾,或与事务的常理相违,为使法律规定便于实施而无困难,于制定法律时,自必须对有关事务作充分了解。
(3)法条的形式,在质与量上应尽可能予以简化。现行经济法规颇为繁杂,且有重复矛盾情事,修订法律时,立法者必须谨慎删除为繁杂,且有重复矛盾情事,修订法律时,立法者必须谨慎删除无法再适用、重复与矛盾的规定,俾新颁法律能够因简化与法典化,可以随时适用,发挥其效能。
(4)在研订法律时又必须同时考虑到执行法律所需要的人力与物力。换言之,在颁布法律时,应对各有关机关的设备能力预作适当的考臣,以确保日后执行不会发生困难。关于食物与药品管理的立法案,可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过去一年半,经合会因经行政院指定研讨本案,即曾广泛征询与管制药品、食物、饲料、农化品、兽医用药等业务有关机关之意见。经合会同时也建议台湾省政府设立一个专案研究小组和一个管理食物和药品的机关。而且除了必要的设备与人员外,省政府也必须能提供充足的预算以供运用。因为,如果没有适当的财力,此项对公众健康有重大利益,且为保护大众消费者利益所不可缺少的工作,势必不能顺利实行。
最后,经济立法一定会涉及许多非经济部主管的业务。因此,修订经济法规时,经济部必须与各有关机关保持密切合作。例如,关于免税事项,须征询财政部意见。修正有关国民健康与公共卫生的法律,必须与内政部共同合作。事实上,我们在进行法律修正工作之前,必须征询所有有关机关的意见,并适当的考虑其所提建议。此外,为避免意见相互冲突以阻碍法律修正工作的进行,须先审慎的研订修订的原则,并明确的阐释其意义。如此,则即使整个修订工作不能不分成若干阶段完成,也仍能确保政府政策前后一贯。
在立法过程中有关政策的订定,则须经由行政院详细讨论,俾能符基本政策,而不致受到任何机构本位主义的影响。
现在可以下一结论,即法律规定乃直接的影响于人民的权益与活动,因此必须根据社会发展随时修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情况的随时变动,也必须有新的法律以适应社会的变迁。所以,我们所需要的立法,是富于机动性的法律,作为促进社会安定与进步的动力。
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将暂以两年为期。为了能在此短期间完成较重要的法律修订工作,必须就预期立法院能于1966年完成立法程序的法律修订案,订定工作的进度表。希望本会的工作进度能配合立法院一年两次的会期,使本会在每六个月期间内所研拟的修正草案能适时呈报行政院通过后提出,由立法院于次一会期内完成立法。倘能如此,则本会将可达成一项极有价值的目标———助于两年内为台湾经济立法的现代化奠定继续发展的基础。
作者:李国鼎 时间:2007-11-22 9:46:0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3. 什么是经济政策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政策:国家或政府为了达到充分就业、价格水平稳定、经济快速增长、内国际收支容平衡等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为增进经济福利而制定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行政政策:也叫公共政策或国家政策,他是政策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政策是指一切国家权威机关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制定的基本规定和指导原则;狭义的行政政策则特指由政府机关制定的,用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准则。
财政政策: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的变动来影响和调节总需求。 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
4. 综合上述材料,谈谈经济立法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1)材料一反来映了2003—2007年我国财政收自入大幅度增加,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材料二反映了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大幅度增加“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支出,政府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是国家参与社会分配的两个方面,财政收入增加是增加财政支出的基础。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家用于“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支出也在大幅度增加。(2)国家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国家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财政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与基本医疗制度,可以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 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之间有啥关系感觉有关系好像除了中国经济好的法律都特别好,
你以为这些就是真理了吗,那么用力去思考,为考试记住就好了。一下这段摘自大经济学家张五常德《经济解释》
“在经济学上,模糊不清的概念多的是,所以无法以事实验证的理论——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实推翻的——层出不穷。最有名的模糊不清的理论,是马克思的《资本论》。例如「剩余价值」究竟是什么?一些学者说是租值,一些说是利息,一些说是利润,另有一些说是完全没有这样的一回事。说来说去都不清楚。马克思本人说「剩余价值」是资本家付工资后所余下来的,但其它生产成本还没有被全部减除,又怎可以说是剥削工人之所得呢?其它在《资本论》中的概念,如「上层建筑」之类,也是模糊不清的。
奉马克思为神明的中国领导者,懂得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但他们没有指出,马克思的理论从来没有人试用事实加以验证。中国不验证可能不奇怪,但为什么西方的学者也没有将马氏的理论付诸验证呢?答案很简单:模糊不清的理论,是不能被验证的。很不幸,不可能是错的理论,竟然被一些盲目附从的人认为「不错就是绝对」。这是科学之外的逻辑了。”
正因为其概念模糊不清,所以没有人能验证其正确与否,或者说,因为其模糊不清所以不能用来解释事实,但深思又想不明白,不敢断言其就是错误。
背背就好了,
6. 辩论求助,我方辩题是:经济立法阻碍经济发展
可以通过这一面突破:利益。
人类社会本质也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立法保护环境?没错啊,绿色GDP嘛,但那是对发达国家来说的,发达国家当然希望自己的环境变好,因为它通过污染发展起来了,而且它们想通过所谓的环境立法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其心可诛啊,再说,立法真的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吗?我认为,只要这个世界发展不均衡,这样的立法只会成为强国压制弱国的工具,而世界会走向共同富裕吗?上千年的发展史告诉我们,五百年河东,五百年河西,世界轮流转啊。
另外,经济立法真的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吗?有没有读过“广场协议”,有没有读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国际间的货币战到国内金融体系的治理,铁证告诉我们,经济立法阻碍经济发展。
说句很实在的,这种论证很偏激,哈哈,其实可以从金融的混业经营和分页经营找突破口,这个方面去论证你的观点颇为有力。
7. 环境立法促进经济的发展
这样的问题只有查资料了,貌似越详细越好.
所以我给你找了个资料.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2001-12-20 09:55:23)
谢作达
进入21世纪,环保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天更蓝、树更绿、水更清、城更美”,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江总书记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强调指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
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中心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随之不同。我国《环保法》中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就是采取行政、经济、科技、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适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它具有明显的地区性。环境保护的内容大体可分两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包括保护城乡环境,保持乡土景观,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的调节净化能力,确保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库的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即防治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污染物质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尽管中央把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之一,但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竣,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城市生活污染和农村面临污染问题又接踵而来,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保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我国要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展开,无论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还是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因此,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针。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环境问题,其本质就是一个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从远古天然和谐,到近代工业革命时期的征服与对抗,到当代的自觉调整,努力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一矛盾运动和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反映。有些同志认为环保与经济发展是对立的,认为要保护环境必然要牺牲经济的发展。这些年的实践证明,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可以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美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状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可资借鉴的范例。
当今,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成为新世纪的标志。用环保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如何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坚持实现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关键。(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如何解决这对矛盾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是一个难题,更是我国这样一个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他们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这样一发展模式,也就是说,在工业起步阶段,由于工业文明的本质的需求,人类必须以牺牲为代价而换取人们对物质的追求。
然而,随着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日益尖锐,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环境和立法价值,环境体系应从原有的人与自然分裂异化“对立两分法”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统一两分法”,在处理人和自然对立统一侧面时,应更多地注重统一侧面,以促进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的良性循环,保护全人类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8. 国家宏观调控中的,法律手段中的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和经济手段有什么区别与联系三者怎么区分粮食最
经济立法: 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版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行为规范的活动。简单的说,说是法律的制定,包括法律的修改。
经济司法: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简单的说,就是法律的执行。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手段: 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比如工商局的检查,税务的查税,政府的命令等等。
法律手段是通过经济上的立法和经济工作上的执法,对违反经济政策的行为实施强制性的制裁,从而保证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9.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与法律有着最要本的关系:1、经济决定法律。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经回济基础决定。法答律的制定、法律的内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重要特征以及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一般都取决于经济基础。一个阶级在经济上占据支配地位,那么必然要在政治上取得统治权,掌握国家机器。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必然反映它那占支配地位的经济的要求,所以,经济是法的源泉和诞生地。2、法律服务经济。法律被制定之后,它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