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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12 12:27:35

1. 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概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
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2)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局部修改。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有何不同

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职权下的法定规划。法定规划就是规划的成果审批批复过后具有法内律效益的,不同于城容市设计、城市策划、概念规划等等。
土规是国土部门职权之下的,用以明确农田、建设用地、林地水域的规模、范围及内容。
经规是发改委分管的,是对于重要项目和产业、民生发展目标的明确和指导。
城市规划是规划部门分管的,是对于土地开发性质和现有用地性质的明确与管理指导。
大概是这样,但也不是绝对准确。

3. 科学规划 合理用地 保障发展

(2006年6月25日)

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之际,我们迎来了第1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这样一个主题,意义重大而深远。

土地既是重要的资源,又是重要的资产。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多年以来,特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区的土地管理工作坚持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对土地资源管理必须“严而又严”的总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略有增长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作用日益明显,土地利用结构日趋合理,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化。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格局已基本形成,土地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地籍等基础业务工作全面加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5年,通过一手抓耕地保护,一手抓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现有耕地面积406.34万公顷,与2004年相比净增3.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5%以上,先后有66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库,建设总规模4.28万公顷。其中列入国家项目库43个,共3.8万公顷,总投资5.68亿元,列入自治区项目库23个,共0.48万公顷。去年全年共批准建设用地64件,批准面积639.3公顷,保障了精伊霍铁路、中哈原油管道工程、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国道219线新藏公路改造工程和下板地枢纽工程等一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完成了全区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查清全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闲置和空闲存量建设用地面积4722.2公顷,促进了集约和节约用地。

通过积极推行“招、拍、挂”制度,市场决定土地资产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比例明显提高。2005年,全区共出让土地6734宗,出让面积3118.4公顷,出让合同价款19.83亿元。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1028宗,出让土地面积573.94公顷,合同价款9.92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价款占出让总价款的50%,较2004年提高7.1个百分点,土地资产效益进一步显现。同时,处置自治区区属改制国有企业土地资产5家,涉及土地面积788.23万平方米,涉及土地资产21.1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新疆的农业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受沙漠化、盐碱化等危害的影响,现有土地资源的退化、风化和沙化情况严重,在耕地保护方面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同时,在土地市场建设和规范方面,我区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还不高,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不够规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随意减免和挤占国有土地收益,以及违法占地,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执法难、查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所有这些问题,都应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认真调查研究,逐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加快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如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为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四个方面的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扎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抓紧开展全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以规划为龙头,统筹土地综合利用工作。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供地保障能力

继续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的保护,开展对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的核查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实现全区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总量逐年有所增加;戈壁、荒山、荒地等非耕地得到有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基本形成。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的实施取得重大进展,支持粮食生产区增强粮食综合生产和加工转化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数量,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机制的形成。对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提供有效保障。

三、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增强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

启动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培训,积极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做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加快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地籍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加快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开发区土地的四至确权和公告工作以及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更新数据衔接和上报确认工作,提高土地统计数据的现势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四、继续大力推行土地的“招、拍、挂”制度,努力实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

过去几年的实践证明,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招、拍、挂”制度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实现了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作用,约束和规范了土地审批行政权力,杜绝了土地交易的随意性,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

五、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制定出台自治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规则,在重点解决群体性上访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推广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研究建立征地纠纷协调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推进地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的改革措施,重点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六、继续深入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

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健全制度,改进作风,加强培训,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公开、便民、高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文明示范窗口”建设。继续抓好全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开展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题,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土资源部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努力构建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在努力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倡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观念。通过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珍惜和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促进土地管理各项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为纪念第16个“全国土地日”而作,原载《新疆日报》)

4.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2005年6月10日)

一、土地资源现状以及优化配置、合理利用

新疆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土地总面积为166.49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1/6。到2003年末,耕地面积总数为411.6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3.24亩。耕地利用要在确保粮食高产量、高质量和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发展。要支持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的发展。土地和草场的改良利用要支持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支持把自治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农牧产品加工工业基地等重大经济建设战略规划布局。

新疆后备耕地资源总量为1486.67万公顷,2030年以前有水源保障可开发的为331.91万公顷,居全国首位,是国家最重要的后备耕地资源省区。根据《新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到2010年开发1500万亩耕地,到2020年达到3000万亩耕地。力争把新疆建成全国粮食基地。

绿洲是干旱区特有的一种景观,其兴旺与衰败,增长与消减,直接关系到人民活动基地和生存空间的保证程度。新疆干旱区生态系统可划分为山地、水系、人工绿洲、自然绿洲、荒漠5个子系统。各种生态子系统的相互关系中山地是基础,水系是主导,人工绿洲是中心,自然绿洲是屏障。在人工绿洲当中,耕地是核心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生存条件。因此,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防止耕地质量退化,确保粮食安全;加强林地保护和森林资源建设,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区集中,保障经济建设必需的土地;积极开展土地管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市场建设,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引导集约高效土地资源;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改革征地制度;深入开展土地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扩大土地遥感监测,逐步完善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土地法制建设,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土地执法体制,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二、矿产资源现状以及优化配置、合理利用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是当今世界上仅有的几个矿产资源潜力巨大的地区之一。截至2003年底,新疆已发现矿种13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0.7%。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79种,列入矿产储量表的矿产地905处,探明储量中居全国首位和第2位的各有9种,居前5位的有24种,居前10位的有43种。

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量分别为209亿吨和10.85万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陆地石油、天然气预测资源量的22%和26%,是我国陆上石油、天然气潜力最大的地区。全疆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5.90亿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9830亿立方米,分别居全国首位和第2位。

新疆煤炭资源丰富。据全国第三次煤炭资源远景预测,新疆埋深2000米以浅煤炭资源量为1.8万亿吨,占全国预测总量的40.5%,位居全国第一。全疆探明煤炭储量资源量983.25亿吨。

新疆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预测全疆铁矿资源量77.8亿吨。全疆累计探明铁矿储量7.73亿吨,其中约1/4为富矿。预测全疆有色金属资源量,铜6191万吨,镍1757万吨,铅锌5202万吨。全疆累计探明铜储量236.12万吨、镍储量102.08万吨,铅储量71.58万吨,锌储量134.30万吨。全疆发现和评价岩金矿(化)点和矿床540余处,累计探明储量200余吨。新疆是我国稀有金属最重要的产区。在阿勒泰地区已发现铍、锂、铌、钽、铷、铯、锆、锶等8种,发现矿产地200余处,稀有金属矿探明储量居全国首位。

新疆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罗布泊钾盐矿床是我国继青海察尔汗盐湖钾盐矿床之后发现的最大的含钾卤水矿床。已控制含钾卤水中氯化钾给水度资源量2.45亿吨。新疆蛭石矿位居全国第一,其储量为1038万吨。膨润土探明储量39亿吨。现已发现的阿尔金山石棉成矿带,是我国最大的石棉成矿带,控制资源量7473万吨。新疆石灰岩矿丰富,分布十分广泛,全疆有180余处矿产地,预测资源总量2054亿吨。饰面石材矿,分为大理石和花岗石两类。大理石矿,已发现矿产地70余处,预测资源量5.58亿立方米;花岗石矿,已发现矿产地126处,预测资源量18.84亿立方米。

据测算已探明的固体矿产资源潜在总值约62706亿元,保有储量潜在总值约54579亿元,居全国第6位。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点是:要保证“西气东输”可采30年以上的天然气气源区储量。届时年生产原油达3500万吨,生产天然气280亿立方米。要建成乌鲁木齐市到郑州市的成品油管道。建成鄯善县至兰州市的原油管道,年输油能力达1000万吨。建成中国至哈萨克斯坦原油输油管,首期输油能力达1000万吨,终期达2000万吨。建设哈密、昌吉等富煤地区大型坑口电站及大型煤炭液化企业。建设铜、镍矿的开采矿山及铜材深加工企业。建设铍矿开采及氧化铍加工和铍铜合金加工企业。建设罗布泊钾盐开采、钾肥生产基地。进行大型铁矿山的建设及八钢特种钢材的加工。壮大膨润土、蛭石、饰面石材等开采矿山及加工企业。矿产资源供应运输体系的建设,主要是依托兰新铁路和输油管线、南疆铁路和西气东输管线,形成“T”字形格局的快捷经济的运输通道。

矿产资源是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基本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业化时期,资源消耗最多的是矿产资源,经济快速发展需要依靠大量消耗矿产资源来支撑。新疆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矿等能源矿产,铁、铜、金等金属矿产,钾盐、建材等非金属矿产是新疆工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资源保障。因此,必须坚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保护性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合理和控制开采特种和优势矿产资源。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和市场,建立大型矿产资源基地。与新疆毗邻的中亚国家矿产资源丰富,与我国互补性很强,开发中亚各国矿产资源,建设一条我国与中亚各国的陆上资源走廊,势在必行。新疆借助亚欧大陆桥,将成为中亚与我国的陆上资源走廊当中,集西进东联纽带、深加工基地、中转集散地为一体的最活跃的发达地区,从而带动自身经济快速发展。

三、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经济发展对国土资源的要求,新疆还有一些突出矛盾需要解决:一是全区戈壁荒滩面积大,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多;二是全区人均占有耕地看似较多,但由于地处干旱环境,沙漠化、盐渍化危害严重,农业耕作条件比较脆弱;三是矿产资源勘查研究程度较低,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可供开发的后备矿产资源不足;四是国土资源利用中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执法难、查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人员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既要看到优势,更要看到不足,既要立足现实,更要着眼长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加快发展。

(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

国土资源工作,要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坚持一手抓保护,一手抓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新疆的优势资源,努力把国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1)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实现耕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努力使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实现“双保”、“双赢”。二是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效率,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确保城镇化建设用地;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化建设用地;确保生态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用地;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外来投资项目用地。三是要处理好依法行政的原则性与运用政策当中的灵活性的关系。既要按法律法规政策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地从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避免强调加强管理就搞得很死,强调放宽放活又搞得很乱。特别要防范出现农民失地又失业现象。要坚决制止随意圈占农牧民的土地。坚持落实对征地农民的法定补偿安置,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安置责任和相关社会保障,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

(2)加快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坚持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做到该放开放活的要坚决放开放活,该收的土地收益一定要收到各级财政上来,要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做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对经营性用地,要彻底改变过去“批地”的做法,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努力提高级差收益,将经营性土地的收入用于城市建设。对城市建设和企业发展用地,要鼓励引导多利用荒地搞开发建设,节约使用耕地资源。能利用荒地的,就不要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用地计划和指标控制用地面积,防止征地规模过大,盲目扩大用地范围,防止因用地不合理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要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经营城市资产为支点,以经营土地为核心,精心培育经营城市的市场主体,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之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实现城市发展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3)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矿产资源是新疆的优势资源,是新疆重要的经济支柱,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重要支撑。要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力度,今后5~10年内,多渠道吸纳地勘资金,保证国家和新疆平均每年的勘查投入不低于2亿元,并积极推进地质勘查成果社会化共享,以激活勘查投资市场,为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撑。在矿业发展中,要发挥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同时还应该让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进来。无论国有还是民营的,无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只要有勘探开发能力,都一视同仁,鼓励支持他们到新疆来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按照“企业自筹为主,专项补助费为辅”的原则,大力实施矿产资源保护项目,优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清除乱采滥挖、破坏性开发矿产资源的现象,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合理化。

(二)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健康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和管理秩序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是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今后国土资源工作中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工作思路、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的重要指导思想。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把整治、规范、管理与服务协调统一起来,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协调统一起来。二是用科学发展观认识矿产资源问题。国土资源要保障发展,同时要保护资源,不仅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增加矿产储量资源量,而且要加强开采管理,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管理工作,尤其在保护耕地问题上,要确定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命线的高度认识。四是加强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和法律教育。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2)深化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一是要进一步推动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各地土地固定交易场所和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步伐。实现土地使用权入场交易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积极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服务,做好企业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有偿使用方式,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二是要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对全疆现有普通建筑石料和煤矿采矿权全面推行有偿使用,要积极开展金属矿产、优势矿产等其他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为进一步深化采矿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要足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重视和规范矿业权出让金收缴管理,加强出让金使用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土地管理费的征收和上缴,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四是要大力支持和规范中介组织,完善中介服务规则,推行市场信息发布与公开查阅制度,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步伐,使其成为国土资源市场化建设中的重要平台。

(3)继续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要认真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问题,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扣回。要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土地工作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土地违法案件“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评了事,不能罚款了事,不能手续了事”和“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要求,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按照国务院联合督查组的要求,在认识上再提高,领导上再加强,措施上再加大,要求上再严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更大成效。

(4)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是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2004年以来,矿产品价格涨幅较大,在今后矿产品的需求依然很强劲的情况下,必须保持一定的整治力度。要防止明令禁止的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小水泥、小金矿死灰复燃。力争在2005年底之前关闭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对限采区内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危害铁路、公路、桥梁和河道安全的采矿企业,要限期停产整顿;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采矿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活动、破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通过检查验收的矿山企业要予以关闭。在抓好矿业市场秩序的同时,要继续整治矿业秩序,禁止无证采矿、越权发证、无地质资料取证、非法转让矿权等行为,为矿产勘查开发提供规范的外部环境。

(向中共中央党校中青班调研组介绍新疆国土资源工作情况时的讲话摘要)

5. 封建土地私有制为什么会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①在春秋时期土地关系变革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在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推动下,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活动。
②其中,最典型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也较为彻底。商鞅变法规定“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③各诸侯国通过变法,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

按土地占有形态分类,一般认为封建社会有三种土地所有制:
①国有土地:如均田制,即是封建国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
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国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
③小农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占有很少土地。其中以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土地兼并: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封建国家、农民控制土地数量急剧减少,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土地兼并的实质是大地主与封建国家争夺财源。
其影响有:社会矛盾激化,导致农民起义;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历朝政府都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目的是维护小农经济,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以维护统治;另外达到增加政府收入。所以土地制度往往和赋税制度相结合,政府往往把土地作为收税的依据之一。
封建政府抑制兼并的措施主要有:
①均田制。政府将荒地和部分官田授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受田农民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均田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和土地买卖的频繁,均田制逐渐瓦解。
②明朝后期,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纷纷丧失土地。明朝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

封建土地私有制有两个特点:即土地私人所有(区别与西欧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可以买卖或转让。因为这个特点,导致土地兼并现象贯穿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不可根治的弊病,封建政府的各种措施都不能真正抑制兼并。

6. 土地紧缩政策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考试嘛,可以从几个角度谈谈
1、为什么实行紧缩货币政策。这个问题分析清楚了内,答案就7788了
全球容流动性过剩
大量热钱涌入国内,造成国内流动性过剩
CPI不断高企
2、采取何种紧缩政策
发行国债
柜台交易
再贴现
利率
存款准备金
3、效果
货币政策是把双刃剑
(1)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流动性过剩
(2)缓解了CPI的不断增长
(3)造成资本市场头寸紧张,抑制了经济增长
(4)从微观讲,利率升高,企业资本成本上升,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亏损

7. 土地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什么作用,如何管理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务基础知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知识土地资源:指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后备资源) 。其特点:数量固定、质量差异大、位置不能移动。 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丰富程度,一要看土地资源的总量和人均量;二要看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区位。我国的土地资源的特点:疆域辽阔,资源类型多样、山地多,平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质量差、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土地利用:指人类通过一定的行为,利用土地的特性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进一步说,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人类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对土地进行有目的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活动。主要有:生态利用、空间利用和景观利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使有限的土地持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即达到土地供求的持续平衡。遵循四个原则:坚持人口资源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以科技发展为前提,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战略问题。尤其对一个土地资源很少、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更为重要,因此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正是强调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的重要体现。 土地利用规划: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所作的统筹安排和制定的调控措施。土地利用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和任务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这种发展不能是眼前的、局部的,而是长期的、全局的,即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根本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各部门、各产业之间和地区间要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规划要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土地利用问题,又要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对土地利用的安排。必须遵循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这个基本原则和方法。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类型(按现行实践分三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时期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对城乡土地利用进行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特点:强制性(以各级政府组织编制,自上而下控制,具有法定效力)、长期性(属长期规划,我国现规划期限为15年)、战略性(国家、省、地(市),县、乡(镇))、控制性(下级受上一级,地区受宏观控制)、权威性(政府编制,国家权力保证,法定地位)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了解决某个特定的土地利用问题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所作的安排,如基本农田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特点:针对性(可由政组织编制,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范围相对小)、专一性(内容相对单一,是对总体规划中某一个利用问题的补充、深 化或细化)、从属性(服从于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是为了实施某个具体的土地利用问题,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或建设项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项目用地内容所作的详细安排和对配套设施的布置与设计。特点:从属性、微观性、地方性。范围更小,直接 报务于具 体项目,编制单位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编制。(资料规划历史回顾: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建国以来历史上第一部对城乡土地利用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我国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 这一轮规划我们县级没有开展。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设想。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这轮规划通过两次修改,到2000年正式获得省、市批准实施,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质:是调控土地利用的国家措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管理手段、是量大面广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依法编制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统筹安排原则、综合效益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注重实施原则。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土地土地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状况,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所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基本依据,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具体有四方面的作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和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从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综合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保障和科学整治土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控制土地供给总量,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进行,提高土地资产效益;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机制和法制,促进、维护和监督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按规划进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法规、行政、运作):法规体系:是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运作体系提供法定依据,一般分为国家和地方法规。行政体系:指土地利用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在土地利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我国实行的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运作体系:指各级、各类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和用地控制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全国、省、市(地)级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规划,起宏观调控作用,是制定下一级总体规划的依据,在实施中发挥着“直接”作用,其规划目标和主要用地指标、重点用地项目安排是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和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等的依据。市(地)级中的中心城区、县、乡级总体规划属于管理性、实践性或操作性规划,是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和征地、审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关系: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村镇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地域,它是对包括城市、村镇在内的全部土地作出统筹安排。所以,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局部服从整体。为此,<<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中,要依法搞好两规的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规划重点要城市或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上进行协调,确定城市或村镇建设用地地区的界线(布局、用地指标等)在规划执行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城市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上就应当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1)根据地级规划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结合本县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县内的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并把指标分解到乡;(2)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县级规划的要求和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本乡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和各类用地指标,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它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2)进行土地用途分区,落实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规划管理基础知识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整体利益,组织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据规划对城乡各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国家土地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国家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客体是土地利用规划及与之相关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贯穿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规划是管理的前提和依据,管理是规划依法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的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组织制定(包括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规划;二是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和引导城乡各项土地利用,即依法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三是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目的:1、是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是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3、是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性、公益性用地,维护公共利益;4、是保证城乡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轨道,全面有效地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任务:1、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2、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规划审查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审查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审核、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是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3、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4、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保障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友必须行,行政行为程序化,违法行为必追究”。2、民主管理原则: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实行参与式管理,即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3、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利用涉及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必须实行集中统一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都必须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原批准规划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下放规划审批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三大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权、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和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权集中在省人民政府。)4、政务公开的原则:包括编制规划的公开(公众参与)、规划成果的公开(规划公告)和规划实施管理中有关办事的程序、规则、标准和结果的公开。5、经济效率的原则。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方法很多,可以分为行政的方法、法治的方法、经济的方法、社会的方法、科技的方法。为了提高规划管理交通和管理水平,往往需要综合采用多种管理方法。土地用途管制: 指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规定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按用途进行合理分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对用途变更实行审批许可制、实行土地法利用监督管理,对违法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严格查处等。其特点:强制性、严肃性、权利性、直接性。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按用途管制的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是确定土地的用途并控制其使用;土地规划的内容是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开发的目标和规模,划定各类用途区,并制定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手段。用途管制重点是对农用地的管制,特别是农用地转移管制,农用地中重点是对耕地的特别保护,体现在耕地占补平衡等目标。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什么关系

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短期的年度计划、中期的5-10年规划和10年以上的长期规划,一般包含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部分内容。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内容包括从生产、流通、消费到积累,从发展指标到基本建设投资,从部门到地区发展,从资源开发利用到生产力布局等,内容非常广泛。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容包括人口、就业、住宅、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区别于传统计划经济体现下的规划,现阶段的规划具有4个基本特点,即指导性、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规划的功能主要包括目标导向、平衡协调、资源配置、政策选择、规范约束和激励维护等。从宏观上讲,现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搞好经济预测;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经济结构和合理确定产业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研究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与政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是:(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与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密切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有关生产力布局、人口、国土整治、资源利用和重点建设等部分的发展计划。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等。(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的轮廓性安排,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等加以具体落实。(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可以根据客观需要进行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方针、用地分区和用地指标,原则上应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经过反复研究,在某些或某项用地的安排上仍不能完全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需要时,应具体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具体意见。(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土地利用的长期性和难逆转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土地利用特别是城乡建设、土地开发,一旦变成现实,就很难变更,因此,规划期限一般比较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没有涉及而又影响土地长远利用的有关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作出预测和安排。

9. 中国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影响

土地资源是经济社来会发展的源重要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掌握的主要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保障,“践行科学发展,建设优美城市”更离不开土地的开发利用。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建设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唯一性更加明显。在土地资源供需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

10. 土地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什么作用,如何管理土地资源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现实迫切要求我们进行土地资本运营,以达到合理使用土地,让有限单位面积的土地产生最大利润。 政府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也是经营者。如何管理好、经营好土地资源,该文作者从运营原则、运营环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土地运营的四大原则 获取最大利润;土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相统一;计划导向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必须建立在对国有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供应总量宏观控制的前提下,目的是使国家、企业、个人投资者均受益。由此,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应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保证使所投入的土地获得超额利润。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是国家,法律授权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因此,投资者或使用者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利用、经营土地。土地投放市场的垄断行为,使政府有条件、有目的、有选择地去寻求获取不同的土地收益。一种是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时,一次性获取的高额地价,如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另一种是通过对土地使用的限定,按年度长期获得高额收益,如各类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必须坚持使所用土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国有土地是各种产业形成和发展的载体,在进行土地资本运营的时候,必须与所要发展的产业相结合。哪些产业能够带来长期高效收益,在土地投放时就应向哪些产业倾斜。受土地资源稀缺性的影响,应优先发展“五少两高”产业,即占地少、耗能少、用水少、污染少、物耗少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让产业发展推动一个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三者的关系,是土地资本运营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要求。首先,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在强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不仅要使国有土地得到最优利用,而且也要为土地持久、高效利用打下基础和提供条件。其次,土地使用者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服从社会及生态效益的要求。 必须坚持计划导向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在计划导向的条件下,土地经营才可能顺利发展和取得高效率。没有计划导向,土地运营必然会处于无序和盲目状态,并且有可能畸形发展。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如美国和我国香港的土地经营模式中,也非常重视计划的作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发挥计划对土地资本运营的主导作用。 土地运营的六个环节 征地、补偿、开发、出让、建设、投入产出,必须依法进行 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对六个环节作以下分析: 集体土地征用 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是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承担这项工作的主体应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土地征用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确定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用地计划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二是根据已确定的计划,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征用、分批次农地转用的方式。三是在有条件的村镇还可以采用预征土地的方式,通过协议明确安置途径和补偿费用。 拆迁安置补偿 征地过程中对农民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保障农民的利益,又要科学地降低成本费用。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首先做好提前清查登记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加大政府征地费用。其次,征地补偿费用和部分拆迁安置费用可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可采用将征地补偿费变为股权、产权置换等方式,并要做好农民的就业安置。 基础设施开发 基础设施开发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有开发能力和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九通一平“及功能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提供给入区企业。提供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对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一种是对工业及科研用地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还有一种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及需要扶植的成长性很强的企业,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另外,为更加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开发区内可以摸索并实行挂牌交易的方式。 项目建设 建设周期的长短直接关系企业的投产和土地效益的产生,因此,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严格限定在两年以内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 土地产出效益分析 土地产出效益分析,是对土地利用综合指标的考核,也是对前五个环节运行情况的总结。要从土地投入指标、投产企业占地指标、企业利润和财政税收指标、环境效益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 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法律、规划、范围、金融四位一体,一个都不能少 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探索。进行国有土地资本运营,要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结合起来。新《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一系列重大土地使用制度,规定了土地使用制度的多种形式,为进行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提供了法律基础。另外,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涉及到巨额国有资产,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公开各种信息和程序,实行科学的民主决策。 要有超前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指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超前规划有两个层次:一是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范围、数量;二是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城市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科学地确定土地的利用率,因为土地的利用率,直接影响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益。 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适宜进行国有土地资本的运营,因为它具备了基础设施条件、招商引资条件、产业形成和发展条件;同时只有在一定范围内摸索探讨,取得一定经验以后,对土地管理和使用才有指导意义。 要运用好土地金融管理手段。土地金融是指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土地金融手段运用得好,可以促进土地资本运营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从而保证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各环节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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