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共多少条
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函[2006]91号发布时间:2013-05-2709:50【文号】国函[2006]91号【发文日期】2006.8.7【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发文单位】国务院【有效性】全文有效【正文】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对加快西藏发展、稳定西藏局势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目前西藏正处于发展与稳定的最好时期。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西藏仍属于我国欠发达地区,长期面临着尖锐复杂的反分裂斗争,要巩固和发展己有的大好形势,实施好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确立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仍需要中央继续予以特殊扶持和帮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明确指出:“继续执行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时根据西藏发展的需要,在财税金融、投资融资、工资、产业建设、对外开放、社会保障、农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根据上述精神,现制定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的若干优惠政策。一、农牧民、农牧区和农牧业(一)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这项首要任务,以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农牧区公益设施与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发展特色农牧业为重点,加大中央投资和援藏资金对西藏”三农”的投入力度。(二)继续把西藏作为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逐步加大扶贫力度。对西藏农业综合开发予以积极扶持,投资增长比例高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增幅。将西藏退牧还草和牧区建设工程列入全国重点实施范围,提高项目资金投入比重。积极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到2010年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和饮水安全问题。(三)逐步加大对西藏兴边富民行动的扶持力度。对西藏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对西藏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建设投入,重点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四)国家对牧民定居给予支持,到”十一五”末,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基本解决西藏牧民定居问题。加快西藏农村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力争80%以上的县通沥青路,乡镇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五)对西藏农牧民购买化肥、农用柴油、农机、兽用疫苗等农用生产资料实行补贴。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牲畜出栏。支持西藏建立健全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二、基础设施(六)构建西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一五”期间,确保青藏铁路及配套工程按期完成,建设青藏铁路延伸线;重点整治改建青藏、川藏、滇藏、新藏、中尼等干线公路,基本建成沥青路;加快重要经济干线、口岸、国防和边防公路建设。加快西藏区内机场建设,特别是阿里机场的建设。加快区内输油管道和格尔木至拉萨输气管道的规划研究和建设。(七)建设完善西藏综台能源体系。”十一五”期间,继续发挥中央投资在西藏电力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雪卡、老虎嘴、藏木等骨干电源点的勘测、设计、论证和建设,扩大电网覆盖范围.完善供电网络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加快农网建设和改造,确保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尽快开展雅鲁藏布江和藏东南“三江”流域等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和前期工作,论证“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搞好西藏重点江河流域综合开发,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灌溉能力,增加保灌面积。加强西藏主要江河综合治理,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加大对西藏小水电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九)加大西藏邮政、电信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西藏乡村邮政体系.“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乡乡通邮,并逐步拓展行政村通邮工作。对于西藏开展乡村通邮普遍服务所发生的亏损,在邮政企业自身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的前提下,由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在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建立前,继续通过“村村通电话”工程推进西藏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建立后,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偿政策和资金使用方面对西藏给予倾斜,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加大对西藏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覆盖西藏区域内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和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十)加快西藏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逐步解决西藏居民的燃料和取暖问题。三、基层基础建设(十一)继续对西藏地(市)、县机关周转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以及乡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给予支持。(十二)帮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十三)鉴于西藏幅员辽阔、公共服务半径大,适当增加西藏的行政事业编制和公安现役部队编制,重点向基层倾斜。对西藏确需增加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时研究,单独。(十四)加大对西藏政法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加强西藏政法部门建设.建立健全县和重点乡镇政法机构,增设公安派出所。四、人才和教育(十五)加大对西藏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将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纳入援藏范围。帮助西藏逐步建立自治区、地(市)两级人才市场。(十六)继续加大对西藏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的支持力度,以农牧区为重点,加强西藏初中和小学学校(含教学点)特点是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对西藏农牧区中小学生,继续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政策,适当提高标准。强化“双语”(藏语、汉语)师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十七)积极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远程教育。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农牧民家庭子女实行助学金制度。加强高中教育,提高高中入学率。巩固完善高等教育。继续好内地西藏班(校),扩大招生规模,优化招生结构。继续采用“单独招考、定向培养”的方法,为西藏培养急需人才。进一步加强内地省市和高校对口支持西藏教育工作。(十八)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农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继续帮助西藏大规模培训干部,加强西藏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地(市)级党校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好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及内地重点高等学校设立的西藏干部培训班。五、科学、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十九)加大对西藏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普宣传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特色产业的研究开发给予重点扶持。支持西藏建立农牧产品、藏药及藏药材等本地特色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二十)加大投入,强化藏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药物研究,加强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建设和藏医药专业人才的培养,改善藏医医院服务条件,完善藏医医院综合服务功能。(二十一)加大对西藏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对“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二十二)继续对西藏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适当提高国家补助标准。帮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优生优育服务体系。以县、乡为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全西藏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二十三)继续帮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帮助西藏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建设。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六、对外开放和市场环境(二十四)健全涉外管理措施,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加快开放区域报批审批,进一步扩大西藏对外开放范围。(二十五)国家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或配额.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予以倾斜和照顾。继续支持西藏内外贸事业发展,结合外贸发展基金收支情况,统筹安排西藏外贸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西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加大西藏口岸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连接南亚地区的陆路大通道。(二十六)帮助西藏建立和完善农牧区产品交易市场体系、重要商品(边销茶、药品、石油等)与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及应急体系。七、财政税收(二十七)中央对西藏继续实行“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的财政补贴政策。即除关税干口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在西藏征收的其他各项税收全部留给西藏;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对西藏的定额补助基数,并逐步递增;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规定。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调价措施在西藏形成的涨价影响,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利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西藏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项目的支持力度。(二十八)对西藏继续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的税收政策。除关税和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目前,中央在西藏征收的其他各项税收的具体管理法,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今后开征新的税种,按全国统一的税制执行,如需要变通,报国务院批准。西藏在内地所企业,其所得税仍回西藏缴纳。“十一五”期间,继续保留西藏自用物资关税返还政策,并对返税商品范围进行微调。具体政策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八、金融(二十九)继续对西藏实行货币、信贷指导性计划。由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持统一编制全自治区年度货币、信贷计划草案,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同时抄报有关国有金融机构备案,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执行现行的再贷款政策和现金管理政策。实行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继续实行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试行有管制的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三十)在西藏执行有区别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各类金融机构在西藏的分支机构贷款利率(不含外汇贷款),统一执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优惠贷款利率。将西藏游牧民定居、地方病病区群众搬迁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各类金融机构因在西藏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损失,由中央财政给予利差补贴。(三十一)对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继续进行特殊费用补贴。(三十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西藏继续执行低于全国统一费率政策,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财政部核定后予以补贴。(三十三)鼓励设立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各类人寿保险公司的西藏分支机构,积极引导银行和保险公司将西藏的业务纳入全国统一规划,积极开发适合当地群众的金融产品。九、投资(三十四)中央对西藏实行投资倾斜政策。“十一五”期间,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强国防交通和边防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保障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十五)考虑西藏自我积累能力差,在西藏安排的农林水利、社会事业、政权建设等投资项目,一般不要求西藏安排配套资金。在做好建设项目论证、决策工作的基础上,考虑西藏实行,加快下达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三十六)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以特色旅游业、优势矿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对西藏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创新电力、采掘业等投资模式,鼓励大型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到西藏投资,为这些行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三十七)根据规划部署,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和国家地质勘查资金适当向西藏倾斜,提高西藏地质工作程度,加强优势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继续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三十八)加大对西藏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将西藏纳入国家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域,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荒山荒地造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对西藏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和预防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指导。十、干部职工生活待遇(三十九)继续执行中央第三次和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要使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2.5倍”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西藏特殊津贴实施法。对在西藏工作的干部职工,从优处理析算后工龄涉及的有关待遇政策问题。(四十)充分考虑西藏高寒缺氧的特殊情况,进一步完善西藏干部保健制度和冬季取暖制度。帮助西藏在内地建立千部疗养基础。在保持进藏干部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定期组织进藏县以上干部交流和科以下干部内调,并妥善安置。
Ⅱ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
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2)市40条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扩展阅读:
民营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Ⅲ 运用政府的有关知识,说明政府为什么要采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
运用政府的有关职权!推动民营和政府的联合挂钩。更好地为民生,设置发展。
Ⅳ 分析F省上述举措是如何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 和创造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
①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版推动互联网、大权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营造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
②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改善融资环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内在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③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⑤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Ⅳ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是什么政策
十五、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督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民营经济政专策信息服务平属台,滚动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对检查和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民营办)〕
Ⅵ 濮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这条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推进‘七个一’并联审批机制,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办理”“市、县(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在12月9日召开的濮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该市正式公布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对民营经济发展给予“真金白银”支持。
近年来,濮阳市民营经济发展较快,已成为支撑和推动该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15年,濮阳市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达68%,今年上半年达到68.2%。目前,该市民营经济组织有14.8万户,其中规模以上民营企业2365家,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96.4%,有上市企业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9家。
此次出台的15条支持措施,涉及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企业用地保障、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同时,该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分包企业制度,每位市级领导、每个市直部门各联系1至2家民营企业,主动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落实“企业服务日”制度,开通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重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濮阳将更加重视民营经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濮阳市委书记何雄表示,“要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本领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最大绝招,真正把民营经济培育成为濮阳赶超发展的强大优势。”
Ⅶ 政府对民营经济采取什么措施
十八大上会有这一重要政策表述。将会毫不动摇地支持、发展和壮大包括集体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2013年至2021年中国教育、金融等服务业将真正市场化,民间办学等民营经济会得到极大发展。
教师竞争上岗、解聘辞退和流动将成常态机制。小班教学等等形式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民间办学、师德和教学评价的透明监督及强化教师进退机制,不然人数少更容易放任自流,不利于家长等社会方面对教师高质教育服务的期待。西部地区的教育投入较少,政府透明购买岗位教师服务的市场化监管机制引导偏低。
国家直接转移支付消费者,消费者网上下载消费凭证(条件具备的可用实名市民卡)自由选择学校,不再财政拨款给目前事业单位;目前事业单位真正完全市场化推进,各省教育特色民营化市场体系建立,政府透明监管(网络公示);真正完全市场化进程中,目前事业单位财务、教师收入等网上公开,同时教师社会评价公开,以学生学术综合成绩和家长等社会评价作为绩效淘汰晋职称依据,对教师进出机制的执行成为硬杠杠。此外,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有机部分,需积极加快确立教师违规和灰色收入罚没及当事教师予以辞退的常态机制和专业能力定期考核进退制度(笔试和面试),对教师师德、教育简历、教学社会评价等全国一张网透明公示,切实维护教师整体形象,以便及早达到人民基本满意的标准。
2016:目前事业单位真正完全市场化基本完成,有限型政府服务和监管
目前事业单位真正完全市场化改革、反腐倡廉、领土主权捍卫及世界交流战略与实践(台湾、东海、欧州、美洲、非洲等)、绿色环保机制、垄断国企破垄、地方财政债务管理、行政体制改革、信仰及道德建设、社会网络媒体监督、共同富裕
以欧债危机等为体现的全球经济大范围衰退形势下,中国应当紧抓机遇,通过真正市场化和有限透明政府的深入改革提升活力从而一枝独秀。比如以政府市场透明购买教师岗位服务等拓动教育真正市场化进程从而最终形成教育消费者使用教育劵行使义务用教权的政府市场购买基本教育服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