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开发 > 检察服务经济发展

检察服务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11 03:49:41

A. 对基层检察院如何服务经济发展的思

这里提出一点思考:
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国家经济健内康发展铺平道路。
一提到容“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很多权力派领导就认为,只要是企业为了赚钱而实施的一切行为,都要强力保护。尤其政府领导为了个人政绩,指使司法机关这样做。
这样做的恶果就是生产大量黑恶势力、助长企业违法犯罪风气的养成。
事实上,服务经济发展,首先必须严查经济违法犯罪。应该敢于拒绝政府领导非法保护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指示精神。然后才是服务。

B. 求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1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操纵股市、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相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三要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

四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突出打击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进一步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克服个别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存在的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无为论思想,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注意总结推广带方向性的经验,研究解决带普遍性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询服务窗口,完善巡回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完善公开听证、心理咨询等措施,探索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二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等,在拟作出是否立案、批捕、起诉、抗诉和撤案等决定的每个环节,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三要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探索对未成年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建立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完善、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不批捕、不起诉说理机制,依法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推动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规范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资金救助、民政救济、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

五要建立健全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和应对机制。完善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机制、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机制、舆论引导应对机制和新闻发布等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规范舆情处置程序,高度重视、及时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反映不实的客观平和说明情况,对传播谣言、恶意攻击的及时澄清和有力回击。规范和改进检察工作新闻宣传和案件报道工作,提高检察宣传舆论引导水平。

六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拓宽工作领域,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深入查找和剖析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坚决纠正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与群众打交道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

二要着力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三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信访部门和地方党政部门挂职,加强群众工作的实践锻炼,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检察教育培训也要增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内容。

四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完善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制度,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四、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要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面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要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正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巡展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效应。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现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C.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

A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以实现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又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使检察工作成为保障、促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的保障、发展的动力。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好务的观念。检察工作要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下,这一属性决定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要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始终将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工作的根本方向。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并不是笼统和抽象的词句,而是有具体的内容和明确的方向,发展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因此,我们讲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发展的实际,以更强的服务意识融入建设经济强县这个大局,不断增强全体干警为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服务主体,人人都要有所作为”的观念。执法围绕大局,办案不忘服务,摒弃服务大局与己无关、执法办案游离于大局的错误认识。按照当地党委的工作要求,围绕当地发展这一大局来谋划各项检察工作,要把党委关注的问题、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我们服务的重点,使各项工作自觉地融入发展的大局。只有人人树立融入和服务发展的观念,每个部门都立足实际地做好融入并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这篇文章,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大局,要具体体现在执法办案,及其他工作始终不忘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其落脚点就是要努力追求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首办责任制、信访风险评估等各项制度。主动征求发展单位及当事人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因不注重办案方式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损发展大局的现象;坚持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所在单位党政组织互通情况;讲评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情况等。

三、积极发展检察职能,参加创建“平安XX”活动,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作为保一方平安的司法机关,坚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维护长期稳定的方针,毫不动摇地贯彻到批捕、起诉各个环节,认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要将创建“平安XX”工作放在综合治理的大范畴中,不仅要突出政治稳定、治安稳定,还要兼顾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处置社会紧急情况和排查人民内部矛盾,打击违法犯罪和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使刑事发案,经济案件及造成危害、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数等方面逐渐下降,使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发挥反腐职能,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对危害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要整合侦查资源,坚决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重点查办借国有企业改制和当地重点建设工程中发生的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案件,尤其是要深入非正常性亏损企业,发现案件线索,深挖“蛀虫”。二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实施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生产停顿,交易中断,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五、发挥监督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为中心服务必须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工商、税务、质检、土地、建设、城管、工程监理、卫生防疫等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加强对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滥罚、强制摊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六、更新执法理念,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一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快查快结,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特别是涉及侵犯企业下岗职工利益的犯罪案件,要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缓解社会矛盾,化解不安定因素。二要改进执法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检务督查机制、合作项目洽谈等招商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三要转变执法作风,建立便民投诉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工作中做到统一受理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凡属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一律纳入“首办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凡招商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诉涉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由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统一受理、调查、审查和回复。

D. 求助律师等高手 急急急!!!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6年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提起公诉999086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47228人,提起公诉4660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9578人,提起公诉445849人。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8446人,已提起公诉8343人,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4211人,提起公诉27728人,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1.1%。加强对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和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3729人,提起公诉3634人,同比分别上升16.7%和12.6%;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974人,提起公诉12240人,同比分别上升15.4%和24.8%。继续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经济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5人。

高度重视死刑案件办理工作。针对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开庭审理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强调要切实依法做好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加强对办理死刑案件全过程包括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司法解释。由于长期以来多数地方对死刑第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办案力量和人员编制。各省级检察院面对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采取临时内部调整办案力量、从下级检察院借用业务骨干等措施,保证了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4448件29966人。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加强跨地域侦查的协作配合,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2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

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878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出卖国企利益的国有企业人员10742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0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步介入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调查,注意发现和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9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了8起特大事故的调查,现已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

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及时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专题举报宣传,建立和完善与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对4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并直接指挥查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收受贿赂和严重渎职等重大案件。各级检察机关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额15亿多元。一批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检察建议13662件。开展以案说法,进行预防警示教育33000多次,228万多人接受了教育。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提供查询7319次。

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承办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一国际组织的成立,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66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诉10703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2846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监督纠正6074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对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207名罪犯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

依法监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569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720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368件次。巩固集中清理超期羁押的成果,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33人次,检察环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共抽查10万多件近年来办理的逮捕案件,针对存在的掌握逮捕条件过宽或过严、批捕后未及时执行等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促进了逮捕措施的依法正确适用。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6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0件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6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49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37524件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注意在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987人。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7596件次。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全年联合接待疑难案件上访人员739人次,通过下访、巡访接待群众27283人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追究责任63人。

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实行“四定”、“两见面”制度,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在立案和结案后分别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294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23个督查组,深入17个省份对涉检信访案件直接督办。对信访案件中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纠正,返还当事人款物折合人民币3300多万元。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已作赔偿决定尚未执行的549件案件组织了全面清理,目前已落实541件。

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实行了不批捕、不起诉等工作环节的答疑说理制度,在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的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异议耐心释法说理,力求以法、以理服人,既依法对案件作出了处理,又解决了与案件相关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33件。各地把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放在狠抓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的落实上,开展逐级检查和上下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不少地方检察机关把规范执法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经过努力,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89.5%和99.4%。

一年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继前几年作出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后,又制定了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服务发展的途径和措施,改进执法方式,讲求执法效果,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和创业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机制。强调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中,要更加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及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行为,坚决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言词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拓宽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督手段。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7件,查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30人。

(三)深化检务公开。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对违反检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四)继续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05年建立这一制度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去年制定了两个技术规范,完善了具体的操作程序。目前已有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59%。这一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对防止讯问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全年共有519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252件,检察机关采纳178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对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增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错案和执法不规范案件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上,查找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进行整改。经过教育活动,队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带动了检察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全年有1104个集体和21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白洁、艾合买提·依明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政治轮训制度,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8000多人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对7个省级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21个省级院开展了对下级院的巡视工作。结合换届选举,配合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对662名检察长进行了异地交流。加强检察人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试行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7人。

(三)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普遍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依法选任,继续完善和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共培训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业务骨干27000多人次。加强西部地区检察官本科学历教育,组织东中部地区检察机关对口支援西部检察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培训业务骨干500多名。

(四)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评选表彰了20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努力为基层办实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联合下发了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为基层检察院补充了部分人员编制。28个省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经费保障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取得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检察官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7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8件。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监督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纠正。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三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四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了恶劣影响。另外,一些地方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加以解决。

四、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2007年的检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防止冤案错案。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人权的犯罪,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具有现实意义。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中,都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办案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员,可从宽的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配合家长、学校加强帮教。积极推行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实行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把握好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保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运用。

(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组织实施的力度,重点建立健全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构建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解决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

(四)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 检验与发展经济理论的原理

根据教育理论的要求,课程结构的编制要符合合目的性、合科学性、合发展性的基本要求。在此以一所学校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课程结构设计为例。该校各专业大学本科四年全程教学计划分为课堂教学环节和实践环节,课堂教学的总课时为2380学时,实践环节中,军训为3周,毕业实习为8周,毕业论文为6周,另设有学年论文写作要求。课堂教学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必修课中又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该校以上三个专业的公共课部分主要有大学英语、语文与写作、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及其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形式与政策、军事理论。该校经济学的专业基础课程有: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和统计学。专业课设有:中国转型经济、世界经济、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选修课设有:法律与经济学、资本论、当代经济学流派、经济思想史、经济史、新制度经济学、计算机新技术、学科发展前沿专题、国际经济合作、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比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证券理论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港澳台经济、跨国公司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国家发展计划。该校管理学的专业基础课程有: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法、市场营销。专业课设有:运筹学、组织行为学、项目管理、管理系统工程、战略管理、运营计划与控制。选修课设有:管理心理学、管理决策模型与方法、国家税收、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思想史、财政学、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应用博弈论、技术经济学、经济计量学。该校法学的专业基础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专业课设有: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专业选修课设有:法哲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比较宪法学、现代西方司法制度概论、比较法总论、法律社会学、立法学、犯罪学、监狱法、犯罪心理学、证据学、司法文书、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律师与公证、行政复议法、当代中国地方制度、海商法与海事诉讼法学、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关系史、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技术转让法、世贸组织法、国际税法、中国区际冲突法、国际人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比较民商法、物权法、竞争法、企业法、劳动法、环境资源法、财税法、房地产法、社会保障法、票据法。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各专业课程划分过细,导致知识分割,不利于学生开展纵横交错的综合性、创造性思维,使学生知识僵化,教师难于创新。相关课程都要重复讲解有关联系,造成师生的人力与课时的浪费。学生听课时间过长,而从事思考、创作和实践的时间极为缺乏。以下试分析以上资料加以说明。经济学专业的课程安排中,经济学说史、经济思想史、经济史都属于史学系列,同属一个专业的历史内容是相互密切关联的,分离成不同课程就分裂了经济思想学说对经济发展历史之间的重要联系。同样,当代经济学流派、新制度经济学、学科发展前沿专题、资本论、博弈论之间都有方法论上的关系,世界经济、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合作之间具有世界性的共同特征,中国转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发展经济学、国家发展计划、国民经济管理学是专门研究中国问题的课程。管理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由于管理学本身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除了大致的概貌以外,管理学是由各种理论构成的理论丛林,因此管理学与管理思想史合并为一个课程较为有利。属于决策类的运筹学、管理决策模型与方法、应用博弈论等可以决策学名义加以系统化。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属于要素管理范畴。项目管理、管理系统工程和运营计划与控制等属于控制类,可以控制学的名义加以统合。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也可以有意地加以结合。市场营销与没有开设的企业文化创新以及成本费用与利润管理等课程内容也可以组合为营运管理进行专门讲授。第二部分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困境及出路探讨大学教育正面临着如何应对人才市场对复合型人才需要实施教育的问题。所谓复合型人才,是一种由多种知识结构和能力构成的人才。它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呈现出整体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众多的边缘学科、横断学科、交叉学科相继出现的条件下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提出的一种新模式。这种复合型人才,在知识结构上,应该是较宽的知识结构和精深的专业的统一;在能力上应该是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统一;在意志品质上,应该是创新精神和求实态度的统一。人类社会活动的丰富多彩决定了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的方法灵活多样,研究方法或工具的采用取决于研究的对象和目的。就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整体研究方法来说,经济学属于观察性科学,管理学属于经验性科学,而法学则属于规范性科学。每一种学科都是整个科学领域的分支,作为为人类需要服务的科学,它的每一个分支虽然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领域,但同时他们也与其他学科以及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如果忽视了这些联系,学科研究就具有了封闭性,严重者将产生特定的学术困境。一、经济学的实践困境观察性学科可以形容为“纸上谈兵”,观察者可以借助假设前提高谈阔论,无所不往。但是经济学家的本意还是想通过研究和宣传,让自己的思想对国家政策、企业决策和个人生活的实践产生指导作用,不过指导作用的大小归根到底又取决于假设前提的真实程度。纵观西方经济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从亚当??斯密假设“经济人”开始,西方经济学家一直从观察家的角度创造和发展经济学理论,并试图指导经济生活。经过两个世纪的从古典经济学派到新古典经济学派,直到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整个过程都是探索如何将基于假设构建的理论符合经济生活的实际。然而至今为止,经济学仍然面临之一系列实践问题。从结果看,它的困境反映在对经济发展的预测的准确性和对预测结果的检验方法的确定上。经济学的预测困难在于经济学与经济实践之间难以消除的相互作用。经济活动是人的活动,以一少部分人的智慧预测大多数人的行为结果,其预测的可信性是难以证实的。并且,经济学家还希望通过预测影响经济的发展,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也希望通过经济学家的预测避免它们所不希望的后果发生,这样一来,预测与预测结果是永远不能吻合的。但是不能否认作为一种科学的经济学并不是完全以人的意志作为分析依据,而是根据现实的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背景和客观的生产力条件进行预测的,因此,经济学家预测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可行的。只要承认经济预测的模糊性,对预测结果的检验也就不能苛刻了。从原因看,结果的困境是由于理论分析前提的虚假性导致的。经济学的假设是对人性中的趋利性倾向的加以肯定以便与经济分析的利益最大化目标相符合,但现实的人性是复杂多样的。它包含人具有动物本能的自然属性和人受社会影响的社会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简单而稳定,社会属性则复杂并且富于变化。由于人的本性决定着人的行为动机,因此,经济学便以人性假设作为学科中人的行为分析的逻辑起点。人性假设越单一,理论体系就越容易严谨,不过由于人性实际上是复杂的,所以人性设定越是单一,其形成的理论距离现实就越远。尽管经过修补可以做一些改善,但这样学科体系内部是存在矛盾的,最终可能被根本否定。利己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单一而且稳定,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将人性定为单一的“理性经济人”,因此经济学能形成精致而庞大的理论体系。但其人性假设受到来自多方的,特别是有限理性决策论、经济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从理性的有限性、理性的交互性和过程性、理性的制度制约等方面的挑战和修正。这些挑战和修正并不是要推翻“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而只是通过修补性论证,完善经济学理论,形式上,他们使得经济学理论大厦越来越牢固,越来越壮观。而事实是:除了人以外,其他地球生物都老老实实地顺应自然规律的安排,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比较简单,人类把它们视为低级动物,而人类自己因为具有丰富的思想就自认为是理性的,并且不肯顺从自然,总想战胜自然,超越自然,但其行为符合自然规律时就成功,否则就遭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可见,有思想的人类是高级的,但其思想却也是最不可把握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的行为是最没有规律所以人也是最不理性的动物。因此,以人性假设为核心前提而成立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学,其理论的实践困境是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前提自身造成的。它的困境要由博弈论、非线性理论以及非均衡理论等更贴近现实的方法论来解决,而这种解决途径与法学、管理学的现实主义精神是一致的。二、管理学的理论困境严格地说,经验性科学不是标准意义上的科学。经验是指由实践得来的知识和技能,它往往只能适用于某种具体的情境,管理学发源于对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抽象,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反映管理活动的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因而被称之为“弱科学”。在管理学家们力图将管理学科学化的过程中,却形成了管理学的学派纷争、理论林立的局面,这便是管理学的理论困境。有学者分析了管理学科学化面临的致命弱点,一是管理理论或原则具有模糊性缺乏对管理实践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二是管理学缺乏统一的研究范式和有效的管理知识积累模式。因此,它不符合科学要有研究立场和研究对象的客观性要求,要有可检验证实性、逻辑一致性、知识可积累性和方法简练性的规范要求,以及要有广泛性、有效性和精确性的科学结论的要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曾尖锐地指出:“目前的管理描述过于简化、肤浅和缺乏现实性。……除非管理描述本身能达到更高的学术水平,否则我们就无法设想在建立和验证正确的管理原则方面,会有很大的进步”,“流行的管理原则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它们像谚语一样,总是成对出现。无论对哪个原则来说,我们差不多都能找到一个看来同样有道理、同样可以接受的对立原则”,“那些被普遍承认的管理原则存在着内在模糊性和自相矛盾的缺陷。”管理理论研究似乎难以有大的进展和飞跃。为了实现科学化的目标,管理学学者们模仿经济学的研究方式,尝试了各种人性假设方案,有“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复杂人”、“文化人”以及“学习人”等,但是没有一个学派拥有足够的说服力吸引其他学派的赞同。这不能说管理学学者比经济学学者缺乏科学态度和接纳不同观点的胸怀。实际原因在于管理学的研究对象——管理是一个具有宽泛含义的不确定的概念。其复杂性表现在:首先,管理活动中的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都是具有复杂个性的个人,他们的多样的、不确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作用于同一个组织时,哪怕只有个别人的特殊行动都会改变整个组织的行动效果;其次,组织中的个人和组织本身有着不同的价值目标,由于前项的个性差异使得不同主体的价值目标的协调难得有统一的规律;第三,组织管理的外部环境的变量太多。以假设方式进行的科学分析通常不可以有两个以上的变量,而管理学的实践性很强,仅凭研究游戏规则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既然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有着以上性质,为什么管理学要模仿事实上也只有科学外观的经济学那样,硬要实现所谓科学化呢?有学者提出以企业管理为管理学的核心可以作为使管理学缔造管理学帝国,走出丛林的希望之路。这无疑是具有合理性的独到见解,因为企业是最主要的社会经济组织,可作为微观管理的典范模式。可是事与愿违,在一百多年的管理学发展过程中,管理学界非但没有如有些管理学家预期的那样形成明确的管理学一般理论,反而学派内部不断裂变,学派数量越来越多,哪一派都不能彻底否定另一派的理论。管理学界把这种“繁荣”景象视为“烦恼”景象。从大学原因来看,大学的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培养以严密的思维能力和正直人格的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法律人才应当是高素质的精英式的人才,但是目前我国法学人才教育却存在与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不相符的严重问题。在传统的对口教育和专才教育模式的影响下,我国法学教育还存在着教育结果与教育目标不相符的局面。专业设置过细导致的课程范围狭窄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开放性思维,同时学生在泛泛而学的状况下,没有形成有目标性的良好知识结构。从社会原因来看,我国从小学到中学采用的应试教育方式,使得学生多数学生在社会经验、思维空间、自主能力方面的发展都受到限制。年龄不到二十岁的青年直接进入大学学习既具有高度的学术性,又具有强烈实践性的法学的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处境被动是不难理解的。教师也难以开展更为灵活生动的教学工作。很显然,要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必须改革教育模式,以新型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方式、考察目标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在操守方面,如果司法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学生即使拥有伸张正义的雄心壮志,最后也将难免与世俗同流,这是大学教育力所不能及的。四、三学科的出路探讨在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的扩展,各学科的学者都不断地以更开阔的眼界研究它所涉及的领域。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的拓展特别吸引眼球,博弈论、非线性理论以及非均衡理论等研究方法使得经济学更贴近现实,而这种思维方向与法学、管理学的现实主义精神是一致的。这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学科间的借鉴和融合已经呈现出一种趋势。管理学要走出困境似乎比较困难,但换个角度看却未必尽然。经济学学派研究的研究对象——经济人是在一个统一市场的大范围之内,各学派之所以批判和修正它,是因为各派都共同关心它。而管理活动是各种组织都存在并且又不愿意忽视的研讨对象,非企业性组织如政府机构、各种社会团体都有各自差异很大的管理要求,即使企业管理成为管理学的核心,其他形式的组织也不会关心企业管理胜过关心自己组织本身,个人对组织的目标管理的关心通常也不会胜过对自己的目标管理本身的关心。各种管理学分支完全可以游离于管理学体系之外,因此理论丛林现象是管理学自身难以克服的困境。管理学的出路首先在于要面对现实,管理学没有必要走经济学走过的形而上学的老路。管理学也不是“弱科学”,而是“软科学”,是有韧性的科学,对管理的丰富解释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管理学走出困境的出路的确是要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和经验,下面以相邻的经济学和法学两个学科的学术经验作为参考坐标,探讨管理学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法。首先从研究对象维度看。特定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成立的基础,确立一个法律部门首先确立它的研究对象,这是古老又常新的法学已经成熟了的学术研究方法。而相对来说新兴的经济学和管理学从一开始就忽视了这一基础工作,以至于学科体系的形成还要走过一段摸索过程,先发展了一百年的经济学已经接近完善它的研究对象了,而管理学还处在不明阶段。这三个学科中,经济学偏向于单个主体的选择活动,实际上经济学是研究人的趋利心理的学科,管理学主要以管理决策行为为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或法律制度。三者的研究重点可以分别定性为人性、行为和事物。这种定性对于研究取向维度和研究假设维度的确定至关重要。经济学并不以人的所有属性为研究对象,只是就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利己性为人性基础,在假定这个核心前提以后才可能进行经济学理论研究。由于这是一个不现实的假设,经济学的研究取向是靠强烈的学术精神支撑的,尽管这种精神使得经济学曾经严重脱离现实,却利用纯自然科学的方法,帮助经济学构建了可观的理论体系。基于前面对人性假设的论述,经济学对于利己性的“经济人”假设比具有利他性的“社会人”、有修养的“文化人”、有上进精神的“学习人”等的假设都更接近人的本性,属于比较稳定的自然属性,因而其理论大厦得以建立。相比之下,管理学对人性的假设主要属于人的社会属性。人的社会属性比较容易受人的自然属性和其他社会属性的影响而动摇,因而管理学在研究假设方面遇到的问题必然是基本假设飘忽不定与核心概念缺乏,这是难以改变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有一个不实用的核心假设呢?如果说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是金字塔式的,为什么管理学的理论就不能是扁平式的呢?并且与经济学相比,管理学的研究取向也应当是实用,而非建立一个空中楼阁。为了使管理学对社会实践的指导更具有科学根据,管理学已经借助了经济学的大量研究方法,可以解决一些假定方面的不足。同时,管理学还可以问鼎法学,为什么不改良法律制度使管理学学院派人士能够为了学术而学术呢?相比之下,法学对人性的研究则更是处在单一人性设定方式的另一端,即身份设定,这是十分理性而客观的设定,不是假定,如果比照假定,那也是十分现实的假定。由于法律制度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法学既研究人的自然属性,也研究人的社会属性。在这种前提下,法学不可能对人性提出单一的假设,从法学研究产生开始,对人性的研究就分配在各个法律部门当中了。由于民事活动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活动,人从出生到死亡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存在,所以,民法学对人的“自然人”属性的确定是再恰当不过了。由自然人组成的集团则拟定为“法人”。其他部门法中对人的身份的设定都是这两个设定的延伸,如宪法中的公民,刑法中的罪犯、行政法中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等。现在法学研究过程中引进经济学的效益分析方法是借鉴经济学理性思维一种非常积极的探索,但有人主张法学研究也要对人性进行假设的提法容易导致误解。其实,法律规则本身是由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三者缺一不可。但是这种假定是对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具体情景的假定,其中包括对各种情境中人性表现的假定,可能是善意的,也可能是恶意的,为的是设定不同的行为模式与相应的法律后果之间的联系,以便实现法律的预测功能、评价功能和指导功能,这与整个法学研究就人性进行假设是完全不同的。所谓“法律人”概念的设定对于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目标指定作用,而对于法学研究却意义甚微。所以,不同于探索并揭示纷繁复杂又看不见的经济规律的经济学,也不同于可以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境的管理学,作为研究具有适用统一性和权威性的法律的法学,其方法论不主张在对法学进行整体研究时,以片面的人性假设为前提。法学研究应当吸取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的教训,不应将法学研究引入困境。而法学教育要走出困境,首先重要的是改变粗放型的教育模式。目前我国各高校都各自一套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但从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在客观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上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核。因此,以ISO9000国际标准为依据,建立先进科学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使我国高等教育实现国际化。同时根据各学校、各学科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合理模式,法学教育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事实上也是管理学的目标管理经验,将教育对象进行分类。如分清专业人才教育与普法教育各自的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可以分为以下目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高级企业管理人员等。按照目标的要求设置学生课程表。学生随着学年的进度选择自己的目标。普法教育是为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常识而面向法学专业以外的人们进行的广泛的法制教育。在大学里,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法学通论课程虽属于普法教育一类,但却是比较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为了提高这些知识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方面的效用,就需要将法学知识和学生的本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取其所需,因材施教。总之,教师和学生的职责和任务目标的明确化,是学校的教学模式科学化的必然要求。经济学与管理学在研究对象方面的联系与区别经济学界对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表述并不复杂。保罗??萨缪尔森在他的著作《经济学》中指出:稀缺与效率是经济学的双重主题。我国经济学学者对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描述为“稀缺性与选择”、也有描述为“是研究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作用以及二者的有机结合,以解决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经济学所研究的资源配置实际上是研究任何社会如何进行市场选择,”等。其中措辞略有不同,然而稀缺与效率的表达应当更加符合经济学的实质,因为经济学是实证科学,是解决是什么、为什么问题的,它能帮助人们做出选择。而“选择”则更倾向于管理学的实质,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适应于各种组织的普遍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包括研究合理组织社会生产的有效途径、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发展生产的方案与措施;研究各种管理职能、管理制度、各种组织文化和多种组织方式;研究组织微观管理、社会宏观调控;研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可见,管理学是决策科学,也是选择科学,上述经济学家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表达为选择,说明应用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密切联系。由于经济学与管理学在应用时的统一使得他们在研究内容方面相互交叉和渗透,形成了经济管理学和管理经济学等边缘学科,在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都兼有经济学与管理学的两栖型,几乎难以分清管理学与经济学的界限。有些需要经济学和管理学共同研究的问题,如经济计划、经济决策、经济预测、经济调控经济监督、经济评估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以及公司治理、产业组织、企业竞争力、制度安排、机制设计、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及经济激励等问题的研究,既可属于经济学,也可属于管理学。如果没有经济学在管理学中的运用,经济学就只是经济学家们设计的精巧游戏规则,没有管理学对经济学的渗透,就不会产生应用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就不够严谨。国民经济管理学、企业管理学的产生不但有巨大的实用性,而且反过来又促进了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应用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宏观经济学中的价格管理和市场管理都是经济学相管理学延伸所研究的问题。经济学和管理学从不同角度对同一对象(如企业、国民经济)的研究结果相同或不同,对于决策者都具有参考价值,并且用正确方法研究的结果常常是相同的,因而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由于“经济”与“管理”二词经常并列使用为“经济管理”,大学财经院校设立的经济管理学院也是经济与管理合一的,体现出两者在应用上的密切联系,但是两者研究的侧重点是不同的。首先,经济学主要探讨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即解决如何有效地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而管理学注重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以解决如何提高投入和产出效率的问题。经济学局限于有限资源这一前提,通过研究市场供需关系指导企业决定生产什么产品和生产多少产品,并且通过对市场结构的分析和商业周期的规律的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管理学首先运用于企业管理,它研究企业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生产更好的产品,而其中人力资源具有更大的潜力,管理技巧的运用是提高产出的重要变量。其次,经济学研究社会资源的配置机制和制度方面,即在市场机制条件下,以人们的自利行为为出发点;而管理学研究组织资源的技术和方法,它以在权威控制下人们的自觉行为为出发点。为了使理论研究形成具有核心的严密体系,经济学和管理学对人性做出了各自的前提性假设,对此,在本节第四个问题中集中讨论。第三,经济学侧重于宏观和共性方面,即研究一般规律和普遍现象,而管理学则侧重于较微观和个性的方面,注重研究特殊性和实际方法。经济学的研究起点是市场,而管理学的研究起点是企业,因此从开始经济学就更侧重宏观,对于作为市场分子的企业而言,市场经济规律的研究对企业管理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当管理学运用于国民经济管理时,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作为市场要素管理的一部分退为次要地位,而对有限的物资资源的管理变为主要,也就是说,在宏观的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经济学的运用更为重要。

F.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实施“五大战略”,
建设更加秀美、和谐、文明、富裕的商城是全县工作大局。作为基层检察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如何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党委要求,是人民期盼;是历史责任,更是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一、胸怀大局,积极作为,
在服务方向上更明确
当前,河南省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应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使命的神圣,所承担责任的重大。检察机关站位要高,眼光要远,要有积极作为的办法,要有为经济建设保障护航的热情,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把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这样一个根本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决克服经济建设与已无关的纯业务观念,要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监督意识,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要加强服务大局机制建设。机制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为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各项规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本院实际,制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为此商城县检察院党组经过充分论证,出台了《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基层检察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做到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具体、服务责任到位。
二、立足本职,转变方式,在服务效果上更有效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区建设关键在“做”,要把服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个“做”,必须是立足本职的做,必须是切合实际的做。当前重点就是要通过切实转变检察机关领导方式,推动检察工作长足发展,从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领导方式的转变应体现在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应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一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宽严相济的司法环境。要重点打击群众关注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腐败现象是寄生于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它不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且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要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企业改制、涉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同时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要将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商城县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健全预防工作机制,转变预防工作方式,追求预防实效,为商城县廉政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该院党组制定的《关于转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意见》,被县委批转全县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被市检察院检察长批示,在全市推广。三要着力追求执法办案的更高层次,实现最佳效果。实践证明,执法办案已不能仅满足于案件办准,更要办好。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的提升,要将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办案不仅要做到“定分止争”,更要向“息诉罢访”、“促进和谐”目标迈进。在执法办过程中要做到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真正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目的。
三、主动融入,执法为民,在服务措施上更直接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执法的根本宗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强化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处理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下基层巡回接访”制度、“点名接访”及“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等,使涉检信访案件发现早、处理好。通过积极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建立检民联系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途径,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认真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法律诉求,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面对面地感受法律的关怀。
健全民生领域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脏款全额返还制度,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
认真落实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办法,
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

G. 大连旅顺口区经济水平如何有没有发展空间最重要的是:检察院和法院工资水平如何大约有多少

经济水平是大连地区最差的,旅顺人文素质不是很高,本地人很多的,而且大部分是当兵的。检察院还算不错吧,如果是公务员,工资肯定低不了的,当然要是你能进市区的话,还是进市里,旅顺的领导都不怎么办事。

H. 检察机关如何服从大局 为保持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大局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范畴,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内涵。在我国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那么检察工作就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其中,进行思考、谋划和部署,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有所作为,有更大作为。 当前推动科学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那么检察机关就必须牢固树立这个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趋势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了解和掌握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克时艰;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悍卫者,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好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保证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要以树立服从服务的意识为前提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而要切实地担负此责任,则必须以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为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有了大局意识,才能谈服从,才能谈服务,才会做到自觉把本职工作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切实担负起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那么,如何树立服从服务大局的意识呢?我认为检察干警的服务大局意识来自于对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与掌握。通过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摆正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掌握从宏观上把握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规律的方法,进而与客观实际相联系,分析和认识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复杂矛盾和问题;通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明了当前的中心任务,了解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实际,从而使每个检察人员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才能严格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要以掌握服务大局的本领为基础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现服务大局的愿望,必须要有服务大局的本领。在当前的形势下,检察人员服务大局应该具备以下几种能力: 1、切实保证公正执法的能力 对于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而言,树立和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立足本职是基础。把本职工作干好,把各自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通过具体的职责履行、职能发挥去实现和体现为大局服务。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期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平、讨个“说法”,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保证公正执法,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三项原则,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切实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机关行使职权要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具体到本职工作中,就是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脱离群众、骄横跋扈、盛气凌人的不良倾向。 3、切实加强随机应变的能力 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只有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也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大局的理念。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诫我们:“情况是在不断地变化,要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情况,就得学习。”因此要想做到“随机应变”,就应该加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服务大局的方向;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用科学世界观指导、认识、分析形势的方法;学习科技、金融、证券、财会、法律等方面知识,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三)要以明确的服务内容为载体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还需要检察机关认真的深入社会,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明确服务的方向,确立服务的载体,只有这样,服务才能到位,才能效果明显。从目前的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方面看,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2、要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要更加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I. 如何增强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的思想

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当前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业务工作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鼓楼区检察院辖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好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浅析。
一、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
1、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事关我市、我区新一轮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保障和服务,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也是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更要深刻理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检察机关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责任,更加自觉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之外。鼓楼区作为徐州老城区,相对于其他主城区,经济基础相对较差,要谋求经济发展任务艰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更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意识,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坚决维护区委领导,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不断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发展时期,也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标准更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更重。检察机关更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对于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深刻理解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
二、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树立的三种意识
1、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检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检察工作要自觉服从党的中心工作,自觉为经济工作服务。要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始终保持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一年,也是鼓楼区建设“三区目标”的关键一年,鼓楼区地处徐州老城区,要谋求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更加自觉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公正执法的司法环境。
2、强化责任意识,在服务中彰显检察职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真正明确新时期检察工作新的责任,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上来,为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保障中彰显检察职能。
3、增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体现检察职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正确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要把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要围绕全区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把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找准定位,主动服务。要把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放在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及时、稳妥、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方法
1、转变执法理念,努力寻找检察工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最佳结合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容易造成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并存,所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因此必须认清当前形势、保持敏锐头脑、跟上时代步伐,坚定发展信心,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发挥检察工作调节社会关系、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动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依法打击和惩治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坚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从严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犯罪活动,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查办案件中注意提出之本之策,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行业“潜规则”,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3、加强对涉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案件的诉讼监督。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侵犯企业、企业经营者、工人或被拆迁户等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力度,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滥用侦查权的行为,及时监督纠正。涉及上述内容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合同争议、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存在的程序违法、裁判不公等问题,及时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
4、要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与辖区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面临难题,倾听企业的呼声,帮助企业出点子、解难题。针对辖区大型国有企业多、三资企业多、民营企业多的特点,定期制作有不同侧重的“法律套餐”,并通过举办专门法律培训、邀请参与庭审旁听、巡回法制讲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要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和开展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损失民事案件的督促起诉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要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追逃、追赃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努力为辖区营造“亲商、护商、安商”的发展环境。
5、要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秩序稳定作为衡量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准,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要加快案件侦查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因查案工作给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正确处理的几点关系
1、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兼顾“宽”和“严”,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认罪态度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要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认罪态度好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量采用宽缓政策,消除和化解不利于和谐的消极因素,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正确处理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自侦案件办理中,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工作失误和一般违纪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要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对严重阻碍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犯罪案件,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
3、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鼓楼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区、生态宜居新区、文明和谐城区的新鼓楼目标,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之中思考和谋划,围绕大局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宗旨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办案活动中。紧贴全区大局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既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办案,又防止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搞服务,坚持结合职能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用正确的执法思想、规范的执法行为、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业绩,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鼓楼经济平稳较快起作出积极贡献。
4、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和自身发展的关系。基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在思维方式和执法观念上有新转变。不能把服务等同与服从,从而偏离了“监督”之意。不能把服务经济发展等同于地方保护,从而借经济发展设置办案禁区。同时要坚决杜绝把业务发展等同于检察形象,片面追求法律效果而机械执法的“业务论”。

阅读全文

与检察服务经济发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