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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发布时间:2020-12-10 14:15:24

① 洛阳经济适用房公示

经济适用房标准 女性 限26周岁 本市户口 无住房 无收入等等…

② 河南洛阳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有什么条件

你的情况是不可以的,因为你未满26周岁,而且要求是洛阳市常住户口,不知道你是不是。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在售的楼盘,现在中电阳光新城正在申购,要买抓紧结婚或者等26岁

③ 洛阳市2011年规划的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今年,我市投资16.4亿开建经适房廉租房字号 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背景 2011-3-3 20:42:29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收藏 电邮 打印 评论0条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LYD 到 1065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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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传来好消息。记者今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经公布:投资14.4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000套;投资2亿元,城市区开工建设廉租住房近3000套。

同时,今年建筑面积49.7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将竣工并交付使用,城市区1700套廉租住房交付使用。

14个经适房项目,开工8个

据了解,今年全市共有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14个,其中涧西区2个,西工区4个,老城区1个,瀍河回族区3个,洛龙区3个,高新区1个。

涧西区的2个项目分别是:

天泽花苑,位于武汉路与瀛洲路交叉口南侧,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

王府庄地块,位于龙鳞路以西,东至龙南小区附近,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

西工区的4个项目分别是:

富阳佳苑二期,位于国花路以东,310国道以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鹏祥小区二期,位于道北二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丹城苑,位于丹城路与春晴路交叉口附近,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国花宝居,位于华山路以西,310国道以南,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瀍河回族区的3个项目分别是:

阳光丽都,位于启明东路以北,焦枝线以西,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开元小区,位于中州东路,焦枝线以东,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阳光富地,位于启明东路以北,焦枝线以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洛龙区的3个项目分别是:

白马城邦,位于白马寺帽郭村和十里铺村,西至中铁十五局七公司,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开元名居,位于白马镇十里铺村洛常路以西地块,东至洛常路,西至中州渠,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怡心苑,位于新区太康路南侧,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老城区的项目

中电·阳光新城二期,位于邙山镇中沟村地块,北至红山路,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高新区的项目

周山新城,位于九都西路与孙辛路交叉口附近,建筑面积37.95万平方米。

目前,已经确定的2011年我市新开工经济适用房项目有8个,分别是天泽花苑、富阳佳苑二期、丹城苑、中电·阳光新城二期、阳光丽都、白马城邦、怡心苑、周山新城等,预计开工面积达81.5万平方米。

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房项目从开工建设之日起,一般情况下多层18个月、高层2年—3年可交付使用。

据了解,今年可以竣工的经适房项目有:

苹果园小区,位于涧西区天津路与长江西路交叉口附近;

鹏祥小区一期,位于西工区石油路附近;

绿都·阳光佳苑,位于西工区春都路37号;

中电·阳光新城一期,位于老城区邙山镇中沟村地块;

富阳佳苑一期,位于老城区陵园路附近;

阳光富地,位于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以北,焦枝线以西。

以上项目预计总竣工面积49.7万平方米。

城市区8个廉租住房新建项目

今年,我市城市区新开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8个,可安置近3000户住房困难家庭。

涧西区260套:

城市名筑22套,位于建设路与郑州路交叉口附近;

中盛家居18套,位于中州西路88号至90号;

天泽花苑220套,位于武汉路与瀛洲路交叉口南侧。

西工区1360套:

富阳佳苑二期360套,位于国花路以东,310国道以南;

国花宝居1000套,位于华山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以南。

瀍河回族区800套

位于中窑村内的中信小区;

洛龙区94套

位于新区太康路南侧的怡心苑;

高新区400套

位于九都西路与孙辛路交叉口附近的周山新城

除此以外,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孟津县、宜阳县、伊川县、汝阳县、嵩县、栾川县和吉利区均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我市城市区可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将为1700套。

小提醒: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市住房办会定期在《洛阳晚报》、官方网站发布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和报名起始日期等。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满足以上条件,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有意购房者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大龄青年提交民政部门或所在社区出具的单身证明)、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前往位于涧西区联盟路396号的市住房办501室报名并接受审核。

待申请资格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领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抽号等一系列程序。

小提醒: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需要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留意所在社区及区廉租住房办公室的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低收入家庭领取廉租房补贴半年以上,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手续如下:

首先,申请的家庭需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交给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盖章并签署意见;

待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下述材料交给社区: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证明收入)、住房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全部资料经过社区、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材料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无房或在外租房,还应提交租赁协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住地所在的社区证明。

另外,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如果需要申请廉租房,需到各区廉租办办理相关手续。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李少君

④ 洛阳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是什么

保障对象是城市享来受最自低生活保障、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社区或者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如有烈属、残疾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向户口所在地区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予以登记。经认定后,廉租户每月将得到住房租赁补贴,租住直管公房者租金可核减50%,残疾、孤寡等特殊家庭将逐步得到住房安置。

⑤ 洛阳市2020年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有,新修订的认购条件具体为:

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935元(每月2994元)。因此,我市今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不超每月2994元。

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5)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审批表扩展阅读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车辆(限1辆),不得超过10万元;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注册公司(限1家),个人注册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其中,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含未满23岁的子女;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

⑥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通过公示时放弃需要什么手续

既然申请上了,为什么要放弃呢?如果真的不需要,要放弃也得到你最初办理手续的地方去申请放弃

⑦ 在洛阳市,大龄青年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吗只办理自己的证明情况可以吗

年满26周岁来,名下无房产,与家里人源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洛阳市区户口,你没工作就不说月收入了,社区开具证明:没工作的和人均住房面积的,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我知道的就是这些,具体情况你可以去联盟路的公积金大楼问一下,地址:太原路396号,就是太原路与联盟路交叉口的西南角上(市委党校西边)

⑧ 洛阳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丰和•东方光源”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洛阳市华山路北段。项目东至嵩山北路、南邻国家牡丹园(310国道)、西靠华山北路、北接环城高速路辅道。2012年底,经河南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批准将该项目列入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380亩。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53万平方米,公租房5.9万平方米,配套商业6.6万平方米,配套设施0.6万平方米,地下5.8万平方米。
目前,“丰和•东方光源”项目一期982套经济适用房各项手续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即将开工建设。
将按照政策摇号

⑨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标准是什么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二、建立健全严格的申购资格受理、初审、复审认定工作流程1.强化受理报名信息查询。 设立专门窗口,已购买身份证识别器,受理前验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健全房产查询,在原有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查询基础上,通过洛阳市产权产籍管理处的房产信息系统授权查询申请家庭(人)的所有房产。杜绝利用假身份证和不是住房困难的申请家庭(人)报名。2.严把初审关。 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申请人申报的工资基数,人均收入超规定标准的申请不予受理。按批次向市车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报送申购家庭(人)的身份信息。通过市车管部门和市公安局进行对申请家庭(人)名下车辆和户籍信息查询、核对,对于申请家庭(人)名下车辆价值超标准和户籍造假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3.严把复审关。 严格审核购房人的申请资料,并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房产进行复查。验证申请家庭(人)的身份信息,比对申请家庭(人)的户籍信息。将查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4.严格内部管理,坚持阳光操作。

⑩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凡在洛阳市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在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户籍的认定
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1)已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户或五人户(父母没有任何房屋产权且属洛阳市区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不超过90?的;
(2)申请人家庭有继承或赠予住房的,面积不计算在申请面积内的;
(3)离异两年以上,婚前双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离异后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住房的;
(4)申请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的。
(5)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的,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允许有3%的误差
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定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申请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2、有从业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无从业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4、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和财产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时,申请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认购程序如下: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由户籍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进行初审: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月收入证明;
(5)私家车状况;
(6)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信息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并在报纸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发《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核制。
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提出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核发《准购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于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档案,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产权界定卡,凭产权界定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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