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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12-10 11:00:12

A. 嘉兴市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需要那些条件才能申请

不可以,二者针对的不象不同。如果你已经申请了经适房,说明你符合的是经适房的条件,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果你不要,你可以放弃,让给更...

B. 2016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有消息

申请购买复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C.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购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2016年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扩展阅读: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民政部门;

(三)辖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四)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有关名单等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统一摇号、选房,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货币补贴证或租赁证。

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持有租赁证的可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

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规定自行购房,权属登记后领取货币补贴款。

第三十一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以下简称最低补交款)。

以货币补贴方式购房的,须如数退还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上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继承、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按上款规定在向政府交纳相关款项后,允许提前上市。

第三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次,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D. 如何在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内6万元以下的证容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 2016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能申批下来

一般申请之后大概6个月会有一次公告公示,上官方网站,就可以查询了,或者到辖区街道委员会询问即可,如果去房管局查房产证是否真实,一般当天查询当天知道查询结果,查询方法如下: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经济适用房申请结果查询非常简单,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

F. 2016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名单什么时候下来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G. 历年嘉善县经济适用房申请日期嘉善2016年还呀经济适用房吗

申请购买经济适来用住房的家庭应源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H.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

下月15日起,市本级居民可以申请今年度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啦!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部门获悉,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廉租房保障申请受理则分两次:第一次是今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第二次是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办理申请手续市住房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市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办理手续稍有变化,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将派工作人员,集中在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中心四楼设点,办理申请手续。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受理质量,减少申请对象的往返次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特别提醒,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到集中受理点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收入及住房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申请对象有职务(科级或科级以上)或职称(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提供相应的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与单位聘任证书及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劳模的可提供劳模证书。廉租房申请有两次另据记者了解,第一阶段的廉租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也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对象在申请受理期间,到设在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中心四楼的街道及镇人民政府的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而第二阶段的申请工作,将在各街道及镇人民政府分别受理。据介绍,申请家庭在公布的廉租房保障申请受理期限内,由家庭户主(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连同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据了解,廉租房的实物分配将根据房源房型面积、申请家庭实际等情况,采用轮候制和公开选房的方法,来确定廉租房房源安排的先后顺序。对获得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属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给予优先安排选房。此外,对获得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选择廉租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可提高40%发放。去看看这方面的有关政策,如果满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每平方米价格在1850元/米^2左右申请条件我知道,大家不用重复了,我就是对于“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有点疑问。 不知道这里的城镇居民户口满3年是怎么解释? 我04年读书时把户口迁到了金华的(集体户口),07年毕业迁回嘉兴(迁在秀洲区的一个镇上),不知道这样算不算? 问题补充:这里的满3年指的是自然年还是从户口落户之日起到明年的那一天为一年呢?昨天,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1306户符合初审条件的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即将开始公示,预计本月28日市房委办将组织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家庭进行公开电脑选号,确定选房顺序。
据了解,2004年至2008年市区共有4986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审核和公示有4457户申购家庭(含2008年度拆迁地块3户)符合申购条件。“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于4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申请家庭的年收入要求由去年的人均不超过15390元,调整为人均不超过16941.6元。”据市住房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为期一个月的申请期内,共有1437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初审、辖区民政部门的收入审核和辖区住房主管部门的住房情况审核,有1306户家庭符合本次申购条件。记者了解到,初审筛选下来的家庭,有的因为人均收入超过申请标准,有的由于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要求,还有的因为没有相关证件。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昨天,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群众代表对经济适用房初审情况进行抽查,并到昌盛花园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工地检查,经抽查的150份家庭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手续均符合要求。初审符合条件的1306户家庭即将在相关媒体、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市民如需反映情况可拨打市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521347;如有政策咨询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市住房保障局电话:82872056。通过公示的家庭,预计于本月28日进行公开电脑选号,接着按照电脑选号的序号先后进行选房,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由市房委办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 “今年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分别由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实施。”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说,目前嘉兴经济开发区在昌盛花园二期的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正在建设,共投资1.5亿元建设960套房子,预计明年6月竣工验收;由南湖区负责建设的庆丰苑二期8幢经济适用房正在进行综合验收。“为让申购家庭有更多的选择,今年货币补贴的数量会有所增加,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的具体比例还将进一步确定。”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补充说。

I. 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盖有嘉兴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住址的首页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记卡);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如属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 3、收入证明 。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部门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2011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4、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 5、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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