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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0-12-08 04:56:32

A. 不动产登记对经济适用房如何登记呢

一样登记,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

B. 经济适用房怎么办不动产房本

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1、共同申请与单方面申请的情形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a、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c、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e、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f、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4、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审查材料?
(1)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a、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a、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b、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c、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a、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b、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c、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d、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C. 经济房购房合同人去世了,房子是我出钱买的怎么办不动产登记

娜姐。经济适用房合同是?让你去试了房子呢。是我出钱来。不动产。那这回那这方都是你的答。但是他要是有有儿子闺女说的可以给他们点儿就他们。让他们也得点儿石灰水。你要是没儿子闺女这这方子课本都是你的。你要要登记不动产都是你的。

D. 我想问一下我想买部队里别人卖的经济适用房 没有房产证 应该怎么办, 如果买了,受法律保护吗

复没有产权证书的房产,无制法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较大的风险,建议不要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 买个二手房是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而且土地是划拨土地,购买有风险吗

买个二手房抄是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而且土地是划拨土地,这种房产交易有严格的限制,自己最好到 房产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如果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放心购置,否则,谨慎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F. 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中,权利性质一栏中是写商品房吗

当然。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房子就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了。

G. 不动产登记后经济适用房上市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专而某些特定属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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