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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

发布时间:2020-12-06 11:26:58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可以买卖吗

购买经济抄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所以即使你们现在签了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㈡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只可以让政府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㈢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签订的定房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否则会被房产部门收回或把房物转让的差价收缴的,只有购买五年以上的经济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3)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㈣ 未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出售的?是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能出售”的说法并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经适房不满5年能出售,怎么出售,出售需要交多少钱。
哪些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
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两种。其中,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那些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按照规定,未满5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交什么钱?
1、未满5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出售与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其价格也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二类经济适用房则要交一笔计税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需要注意的是,二类经济适用房经过交易房屋性质就变为商品房,其税费缴纳比例就会按照商品房买卖税费缴纳标准执行。
2、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
如果实在想要出卖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卖方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新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买方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1)按原价出售住房的
a.卖房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产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的
a.卖方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b.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卖方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c.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卖方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d.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购房指南叨逼叨:
1.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2.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㈤ 谁知道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能过户吗

请问您的是一类经济适用房还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呢?两种房产性质是不一样的;

未满五年回的一类经济适用房答暂时不可以办理过户;

如果是二类可以的;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一类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达到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并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有的城区不需要)。

希望我的回答有帮助到您,望采纳~!

㈥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有办法过户吗

请问您的是一类经济适用房还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呢?两种房产性质是不一样的;

未满五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暂时不可以办理过户;

如果是二类可以的;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一类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达到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并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有的城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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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仅有一种情况是有效的,如下: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㈧ 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要注意什么有风险吗

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后果
1、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版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权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也就是说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风险相当大,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保障型住房。国家明文规定产权证未满五年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之间签订的协议也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3、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这是硬性规定,很多人都知道。但事实上,经济适用房未满交易年限,房主私下与人签订买卖协议的事屡有发生,有人甚至直接把经适房“房票”卖给别人。

㈨ 购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时老人过世怎么办

未满5年的经适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不是个人的财产,不能由继承人继专承,满5年后才属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也符合申请经适房的条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此房,经批准后可以取得使用权,满5年后成为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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