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对经济适用房是否享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一、经济适用房资格行政审批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高新区正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4、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核心计价回购。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审验。
三、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2. 经济适用房申请中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没有包括父母在内的
如果是和父母一起居住的,可以在共同申请人中填写,但每人只能享有一次保障性住房政策,考虑好了再填写。
3. 家庭成员中的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如果是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该是不可以的
4. 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
你和父母的一切对姐姐没有影响,北京市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离异家庭的,满3年才能提出申请。
5.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的要求
申请购买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6. 经济适用房被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过了怎么办
经济适用房抄被作为家庭成员袭申请过了就可以居住了。
购买步骤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7. 父母是经济适用房业主,死亡了,其子女不是家庭成员申请的,有权继承吗
父母死亡,子女可以启动法定继承顺序,通过法院判决来继承此房产的。与子女是否是经适房条件无关的
8. 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认定
复杂的情况还是跑到当地的街道咨询详细,政策出台不多久,很多地方还得咨询权威部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