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申请厦门经济适用房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表、交表及所需材料;
2、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登记并发放轮候登记号;
3、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并在社区公示不少于七日;
4、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审核;
5、街道办事处审核;
6、区民政部门审核;
7、公安、房产、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协助核查;
8、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
9、市建设与管理局复核并在报纸、网站公示15日;
10、根据房源情况,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选房、配售工作。
② 要有厦门本市户口的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 那外来人口怎么办有本市户口的自己家都有房子了吧!什么政策啊
1、呵呵,没办抄法啊,这个现在的规定确实是只针对厦门户口的
2、厦门户口的没有房子的人大把,比如毕业后过来厦门工作的,一般重点大学本科可以直接落户的,普通本科、大专的一般社保交满5年后也可以落户,这些人都需要自己买房子的
3、你说的那种是厦门的原住民,这种一般都有自己的房子
③ 厦门地区有车能买经济适用房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家庭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1、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无房户,即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
单身居民(未婚或离异、丧偶(没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申请须满足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年满35周岁;
3、无房。
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申请家庭成员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按房产转让认定,5年后方可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
4、已享受过政府住房政策优惠的,包括曾经购买过房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或现承租公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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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厦门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厦门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早期的经济适用房约定五年后可以交易(约2000年以前),之后的列入保障性住房系列的经济适用房,是要政府先回购。看看是什么时间段的, 具体可以问市保障办。
⑤ 已购厦门市经济适用房,后再购厦门市商品房,一定要退回适用房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发票(原件)。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和身份证明;出卖人的房产上市交易具结保证书、同住成年直系亲属的同意交易声明及关系证明
6、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交有效课税评估报告(原件),或当事人同意按市场指导价计税声明。
7、已补土地出让手续的,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发票(复印件经核对)。
8、申请免税的,须提供相关免税申请或免税批准文件(原件)。
流程
1、准备材料
2、申报取号
3、综合收件窗口申报
4、内部审批流转
5、领件取号
6、领取缴费通知单
7、缴费窗口缴费 8、窗口领件
⑥ 在厦门买过商品房就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了吗
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
目前, 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 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回购。
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出售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其它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消费者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
一种情况是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5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举例来说,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28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30万,高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28万×1.5%=4200元;印花税:28万×0.05%=140元。
另外,同样是购买5年之内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举例来说,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30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28万,低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30万×1.5%=4500元,印花税30万×0.05%=150元,综合地价款(30万-28万)×10%=2000元。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5年以外的经济适用房,任何消费者都可以购买,而且业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消费者购买该类房屋需交纳的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例:业主出售一套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原始价30万元,现在按目前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50万元出售,则消费者购买此套房屋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50万×1.5%=7500元;印花税50万×0.05%=250元。
证件及过户时间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的权证过户和完税取证都是到各区房地局进行,只是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购买者需先到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单》,以证明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然后才能进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程序
⑦ 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厦门的经济使用房目前要多少钱一平
厦门经济抄适用房申请袭条件:
根据厦门市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要申购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两个以上(含两个)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 2、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三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材料; 3、家庭上年度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如果您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提醒您注意的是,除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外,“无房户”还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使用中的办公室、招待所、旅社、堆放货物的仓库、营业性场所作为宿舍的; ⑵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其他地点寄居或在外租房、借私房、农房、外单位公房的; ⑶非亲属关系二人以上共住一间房的。
⑧ 厦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厦门市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要申购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两个以上(含两个)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 2、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三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材料; 3、家庭上年度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如果您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提醒您注意的是,除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外,“无房户”还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使用中的办公室、招待所、旅社、堆放货物的仓库、营业性场所作为宿舍的; ⑵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其他地点寄居或在外租房、借私房、农房、外单位公房的; ⑶非亲属关系二人以上共住一间房的。
⑨ 想了解下厦门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的区别,还有申请条件。
像您这么专业的问题还是去相关部门了解一下吧。那样会比较准确。
⑩ 厦门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回房屋销售额的答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要特别注意,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