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请问伤残军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么
伤残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专如下:
(一)申请人及属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⑵ 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政策
国家为了军人利益着想,推出了军队经济适用房,部队经济适用房是部队单位建造的出售给军人的住宅,享有国家的一系列优惠减免政策:
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
(一)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或是退休干部;
(二)有配偶在当地是有城镇户口或者军人的,而本人是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没有保障的公寓房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及高级士官;
(三)配偶是在当地有着城镇户口或是为军人的,而本人工龄已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自己是居住在公寓区的,且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而产权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
如果所购经济适用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行准人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是所含的土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入将归个人所有。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行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
三、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以及是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的地方人员,如果在地方是的确无其他住房的,那么在部队房源充足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的住房的。
(一)如果是现住位于售房区的,经过批准可以购买是现住房的,而其售房的办法按照总后勤部的通知及军区的联勤部通知来执行的。若现的住房不在售房区的,那么经过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或是地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但是必须退出现有的住房。
(二)购买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是要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三)对于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部分组成,是享受了国家跟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是由建设的单位按国家与军队的有关规定,向地方的人民政府申请划拨或者军队内部合理来解决的。
各级的人民政府要切实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对于申请了行政划拨土地的要给予一定支持。而对按照政策跟法律法规,应当减免的费税则应予减免。对于军队的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与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购买地方政府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支持并给予优先安排。
以上几点便是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和相关政策,但同时,我国国民对于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也是挺大的,一般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是有规定面积的,而且买卖转让比较麻烦,引起的纠纷也相对多,想要购买的朋友还是谨慎考虑。
⑶ 的退役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能得到照顾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版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权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⑷ 请问军人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视情况而定。
1、如果单位分的房子产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单位,就不存内在夫妻共同容财产的问题;
2、如果产权属于个人,结婚之前分的房子,那么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房子财产属于个人;
3、如果产权属于个人,结婚之后分的房子,那么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夫妻双方签订过协议,应按照协议进行划分财产。
⑸ 残疾退伍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那些手续
残疾退伍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内城市低收入家容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⑹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
1、随着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迅猛发展,尤其是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号后,极大提高了干部、士官、职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据调查,想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占到在职人员的70%,且以团、营职干部居多,参建人员60%是营职干部。
2、根据现行住房补贴标准,营职按70平方米。为此,营团干部普遍要求增加建房面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各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应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指户门以内的使用面积及墙体面积之和,不包括阳台和户门以外楼(电)梯间等面积。
(6)军人给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中低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第一、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第二、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
第三、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
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
⑺ 现役军人或者军人家属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你好:现役军人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但以家属名义是不能申请的内。因为现役军人可以容算当地的户籍的,但家人可不一定是当地户籍的。也就是说无论是现役军人还是家属,只要是户籍在北京的就可以申请的,不是的就不能申请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街道办事处直接办了申请手续的。
⑻ 您好!军人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作为现役军人或者军人家属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在申请的时候涉及回到他部队原来有答一处住房的情况,如果说在申请的同时退出部队住房,或者做一个书面的承诺,承诺他在经济适用房配售以后,可以把部队的住房退出来,那就可以按照无房的情况来申请经济适用房。
⑼ 我是一个现役军官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吗
如果是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则可以申请购买。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⑽ 军婚离婚的时候军人自己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至今,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鉴于军队经版济适用住权房的特殊性,首先应当到房屋管理机关了解房屋的具体使用以及管理情况。
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应经地方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
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所处地点在军营之内,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