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唯一经济适用房能被执行吗
最高院明确唯一 一套住房可以执行的标准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第二十条,可以做一下解读,也反映了执行认识和做法上的转变。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造成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申请人对法院执行不报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损;第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标准也明确了。你总不能住着大房子,欠债还不用还。最高院关于执行的态度就是,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
㈡ 现在国家规定,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法院可以执行吗
一、判决书是司法确权的文书,有强制执行力,个人之间,对方有权在判决专生效后一年内属提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法院将不再受理。但是,从诚信角度,仍有义务支付。二、一般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三、从实务角度,对于唯一住房,一般不会强制执行。除非存在以大换小的可能,本案中,合理预计,该房产将不被执行。浙江王律师
㈢ 被执行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被执行人只要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二版十五条城市低收入权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㈣ 经济适用房是否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一、判决书是司法确权的文书,有强制执行力,个人之间,对方有权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提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法院将不再受理。但是,从诚信角度,仍有义务支付。
二、一般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三、从实务角度,对于唯一住房,一般不会强制执行。除非存在以大换小的可能,本案中,合理预计,该房产将不被执行。
浙江王律师
㈤ 法院会强制执行债务人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查封,但不能变卖或强制迁出。实际上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时法院须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给予相应的居住权,法院是执行不了的。
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上述两条虽然未明确排除唯一的一套住房被执行的可能性,但因其执行标准不确定,加上维护社会稳定的考量,导致法院很少对唯一的一套住房进行执行的。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㈥ 经济适用房能执行法拍的时候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满5年以上可以交易才可以的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专指由中国政府出属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㈦ 他欠我钱,名下有套经济适用房,法院该如何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名下只有套经济适用房,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这等于执行也没有意义。
你再了解他还有什么财产。
㈧ 经济适用房能彼法院强制执行吗
一、判决书是司法确权的文书,有强制执行力,个人之间,对方有权在判内决生效后一年内提请法院容强制执行,逾期,法院将不再受理。但是,从诚信角度,仍有义务支付。
二、一般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三、从实务角度,对于唯一住房,一般不会强制执行。除非存在以大换小的可能,本案中,合理预计,该房产将不被执行。
㈨ 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政策
文摘:
昨天(24日),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岳维仲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透版露,经适房再上市权政策预计将于下月出台。届时,依照新政策如果违规将经适房出租,五年之内将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仍以老政策为标准执行。
㈩ 资产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 法院可以执行吗
经济适用房,房产是执行不了了。唯一的房产,执行拍卖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