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连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经审核,此次符合条件申购泡崖八区康顺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共有21004户,2006年10月22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1比例进行公开摇号排序,确定3688户入围家庭,另摇出400户家庭作为候补购房家庭。
大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对本次摇号排序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认定入围的申购家庭名单真实有效。
现将公开摇号抽取的3688户入围家庭以及400户候补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入围申购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06年11月6日下午4时前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受理窗口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将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此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单按照公示指定选房日期的上午8时30分,到泡崖八区售楼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限定当日办理购房手续(购房相关事宜请咨询泡崖八区售楼处,咨询电话:86497091、86499480)。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举报电话:
中山区分局:39858017,西岗区分局:39612524,沙河口区分局:3961256,甘井子区分局:86602151
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23日
注:1、公示指定日期未按时前来选房的申购人,购房顺序将排在当日选房名单最后;未领取《审批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2、领取《审批单》后,购房当日未选定住房的,将排在总选房名单之后再选;放弃购房的申购家庭将取消申购资格一年;
3、候补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将根据剩余房源数量及摇号顺序确定,候补资格本次有效。剩余房源将于2006年12月28日在泡崖八区售楼处现场公布,候补申购家庭可以按顺序购买,查询电话:82490844。
⑵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
2009年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通告
[日期: 2009-03-25 ]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大连市将实行两种方式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一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二是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可选择其一提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受理申请工作自2009年4月1日开始,至2009年4月30日结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工作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
为组织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理登记和审核工作,依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99号)规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20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及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的所有房证或相关住房证明材料。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时间及地点
自2009年4月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发放和受理工作。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申请人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至2009年4月30日结束受理申请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间及地点
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发放和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受理,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
五、受理和审核程序
1、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窗口,领取《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或《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下均简称《申请表》);
2、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证明收入情况;
3、将填报完整的《申请表》送回社区受理窗口,同时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四审二公示”,即社区受理核实、街道初审、国土房屋局区分局复审和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而且对申请家庭在社区公示15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媒体公示15天。对公示合格的家庭,将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
5、对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年货币补贴计划数确定货币补贴家庭数量,并对货币补贴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货币补贴家庭购房后,享受货币补贴13万元。
对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和振兴路大化渣场经济适用住房共108万平方米、1.2万套。待其具备预售手续后,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销售通告,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报名参加摇号。
六、政策咨询电话:39662012 39662009
39662011 39662016
特此通告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2009年3月24日
⑶ 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来员中至少有一自人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包括自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其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全部住房建筑面积来确定。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30周岁。
⑷ 大连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是每人住房标准多少平方
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1、家庭成员至内少一人具有市容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⑸ 大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超过30周岁是符合条件之一,其他还有人均面积和收入,具体的看下大连政府第99号令的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十六条 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告,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⑹ 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
‘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
⑺ 大连经济适用房我想申请。条件可以吗
申购抄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袭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祝你愉快!
⑻ 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来济适用房要符源合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待看到各大媒体近期刊登的《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公告》后,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购买程序:1、 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 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审批地址: 沙河口区西安路86号、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⑼ 大连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需要哪些手续申请周期要多久
半产权,也就是房产证在交钱入住后不久会办下来。土地证是在五年以后,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再交一笔土地费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两个证拿到后就可以上市自由交易了,总时间大约六七年。
⑽ 大连经济适用房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经适房申请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