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经济适用房在哪里买
很假,经济适用房。我朋友买过。
2. 重庆经济适用房公示要多久在哪可以查询呢
1、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可以查询公示名单:http://www.ccc.gov.cn/。输入名字就可看到同名备案号。无论二手还是一手,备案、网签了都可以查到的。
2、当地报纸上会有刊登;
3、去当地房管局查询。
先是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婚证明、无房证明交到房管局,然后填了一张表,是限价房的申请表,当场填的,填完后,那张表就留在了房管局。
然后大约过了一个多礼拜,大约是那边审核没啥问题,就拿着身份证去房管局领了一张收入核查的表,然后去公司详细填了,填完后交到了我户口所在地的南开区嘉陵道街道办事处。然后街道办事处会根据你的公积金来推断你的收入是不是真的。但是这后面你都不用管了,街道办事处审核大约一个多星期,确定你收入没问题了,就跟你盖章了拿到后,把这个单子交回南开房管局。然后就是他们公示了,差不多是1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算),可以去房管局拿着身份证去取限价房证了。
3. 重庆经济适用房
看条件吧
按: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市建委起草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07]46号),并于2007年11月8日发布施行。经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约稿,市建委就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和政策调整进行了解读。
一、今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投资、建设情况
今年1~9月,全市共竣工经济适用住房逾6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近23亿元,前3季度共推出13个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有经济适用住房7150套。
二、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一)套型建筑面积调整情况
自国发[2007]2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新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二)供应对象认定标准及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1、供应对象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2、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已于2007年9月底在重庆市主要媒体和“重庆建设”网站公布,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2)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准购资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3)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该通知单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上市交易管理
我市已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房人也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
(四)“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2007年1月,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编制了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分别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为180万平方米。
(五)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我市已明确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4. 最新的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您好!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望采纳,谢谢
5. 重庆海语江山楼盘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
查看楼盘的国土资源的土地用途批文。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6. 关于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的
供应对象认定标准及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1、供应对象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2、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已于2007年9月底在重庆市主要媒体和“重庆建设”网站公布,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2)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准购资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3)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该通知单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7. 重庆还有哪些地方有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
当前,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个人购房资质问题,沙坪坝区于近日出台《申购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从申请、审查和公示3个层面规范了经济适用房的发售流程。首先,对申请人条件进行了限定,即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方可提出申请。其次,扩大了对购买人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的范围,申购人通过初审后,申请资料将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由单位及街道办事处签署公示反馈意见,无投诉或经建筑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才能获准购买。另外,该《办法》还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和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8. 重庆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后能卖吗,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限制很多,比普通商品房过户麻烦
我市已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房人也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
9. 在重庆哪里可以查询“在建经济适用房”
经济实用房:并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经济,实用!
在沙坪坝有.时代yoho(天星桥覃家岗)正在修建中.在凤天路上的幸福雅舍..还有远一点的就是金杜洋光这个楼盘.
现在很多经济实用房的价格比商品房低不了多少,而且在买卖过程中会受到很多限制,本来经济实用房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不过真的能落到这种家庭手上的也不是很多.而且这种房子需要付出的是时间成本,以后要出售,国家相关部门有优先购买.其次价格是受到限制的.另外费用相对来说要高出一般商品房多.--------------------------------劳动辛苦请采纳!谢谢
10. 请问重庆市现在还有经济适用房吗在哪里申请
有啊,经济适用房是不用申请的,是直接购买的,我现在就住的经济适用房,房产性质和商品房有区别,小区品质也有天壤之别,如果真是囊中羞涩买不起商品房,倒还是可以尝试一下经适房的,如果你对小区品质有要求,那就别买经适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