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通买房子的补贴政策怎么样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政办发[2006]07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的通知
(2006年6月2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机制,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区域、严格审核、阳光操作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
第四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租住公房)一般家庭在15平方米以下,中级以上(含中级,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家庭在20平方米以下;
(三)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在2.4万元以下;
(四)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平均年龄已满28周岁,单身(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已满30周岁;
(五)购买市区“二手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第五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60元。
第六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一般职工家庭为75平方米;
(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家庭为90平方米。
单个家庭享受的补贴建筑面积,按家庭成员中职称高的一方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补贴对象实际购房建筑面积低于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实际购房建筑面积高于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计算补贴款。
补贴对象如租住公有住房或已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的,该建筑面积在按前款规定确定的新购房补贴计算面积中扣除。
第八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提交结婚证;未婚或离异的,提交相应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所记载住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或拆迁协议。
3、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单位(或街办)出具的原住房情况及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就业登记证。
4、新购住房产权证及契税发票。
5、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
(二)市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分别在申请人夫妇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在居住地社区)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各为15日。
(三)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市房管局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领取通知书》。
(四)申请人凭《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领取通知书》、《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夫妇双方身份证到市房管局领取补贴款。
第九条 每年核准的补贴总额超过市政府当年补贴资金总量安排的,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轮候。
第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应当诚信申报,出具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报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追回补贴款;情节恶劣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今后不再给予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照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4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有关军转干部家庭、中小学教师家庭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㈡ 北京通州经济适用房在哪
加塞是不可能的 现在都抢着要经济适用房 谁得房了都是要公示的
㈢ 北京通州的经济适用房多少钱啊,我媳妇没工作、有一个小孩、自己税后3000块,都是市民,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北京市通州区规定,3人家庭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区城镇户口满3年,家庭年收入3.62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2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及以下。通州区的经适房在4200元/平米左右,各项目销售价格不同。
㈣ 南通市经济适用房补贴
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入门条件发生变化:申请家庭收入标准放宽,面积标准专有所限制。上年度家属庭年收入由原来的3万元以下调整为3.6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年收入由原来的2万元以下调整为2.4万元以下。原来购买市区“二手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时没有面积限制,而现在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60提高到460元。
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必须诚信申报,并出具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追回申请人补贴款,情节恶劣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且今后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受理的申请对象,须在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和新闻媒体分别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
㈤ 在南通买了经济适用房,是用的父母的名字买的,请问对以后自己买房子有什么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那房产就是谁的。你的经济适用房,是回用父母名字答买的,在产权上就是他们的,对你以后买房子没有任何影响。
你买房子时,如果全款付清没关系,如果要安揭,那两种一是商贷,二是公积金。现在这两种方法,都要看你是买的首套还是二套或三套,如果是首套,贷款容易,下放时间快,同时还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如:在利率的基础上再给70%的哲扣,有些银行会在,70%折扣上再给95%折的贷款利率。因为你的房子是父母的名字,所以在南通房产中心你的名下没有房产,所以你一定是首套,不影响你以后买房。
但,你的信用会对你贷款有些影响,银行你有没有信用卡,有没有年费什么的没付过,这个你用身份证到任何一定银行,找工作人员都可以查到,如果是有不良记录,一般也可以请帮你贷款的银行帮你清除,可能要花几百元钱(不清,一般五年后也自动清除)。
㈥ 我在南通刚刚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所有程序都走了一遍,我问什么时候有房子,他们说要到2013年
疾病乱投医,他们说的不作数,难道网上的人说的就会靠谱吗?让你等·让你等就等吧,买不起商品房,申请了经适房已经是个不错的解决办法了,还要跟上你的婚期,呵呵,好事都让你占了,这也不太靠谱呀。
看在50分的份上,我笼统介绍一下吧,经适房的建设是政府与开发商互惠的结果,小城市的特点一般是这样的:首先政府统计申请的户数;然后有针对性地设计小区的大小、户型种类、配套的生活及商业设施;然后政府会找开发商建设。经适房的对开发商而言利润非常低,但也不能白打工的,所以政府会在配套的商业地产这块给开放商一定的补偿。
所以小城市的经适房开展应该比大城市的周期长些。因为很多时候是要先统计再建设的。
50分能给我了不?
瘦驴拉硬屎,你要真有关系还会在这里乱抓人问?呵呵
㈦ 南通市买经济适用房
那就没有了。。建议你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咨询更为准确。 但是你先去确认下,你副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是需要达到以下条件的。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标准执行。
二、怎样申请经济房购买资格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审批(市级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
(二)办事程序
1、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A、申请单位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B、申请单位已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
C、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为申请单位自用土地,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
B、单位近三年职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均年收入水平;
C、单位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水平。
(3)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B、建房用地位于上级联勤部门批准的售房区范围内;
C、总后勤部已批准列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上级部门或总后勤部的计划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3)土地使用权证或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
(4)1:2000地图(用红笔标注用地范围);
(5)资金证明(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存款审查表或资信证明);
(6)建设及售房方案(包括建设地址及规模、资金筹措及造价、房型面积、售房范围及要求等内容)。
3、审批工作流程
(1)市房产局接受项目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筛选,集中在每年10月至12月编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草案;
(2)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草案的项目,由市房产局集中将项目资料送交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选址审查,审查结果反馈市房产局;
(3)市房产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4)市人民政府召集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研究、审查计划草案,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会签下达计划。
(三)交办处室:市房产局住房发展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利用处,市计委投资处。
[注:鉴于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并开始执行,我市相关政策与管理程序拟于近期按该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故上述七、八两个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已按政策意图进行了调整,但要全面落实尚需待本市相关具体政策的出台。
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到期以后怎么办?
根据市房产局06年10月9日的通知规定,《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到期后,可自动延期或换发新证。通知规定,05年6月6日前按18个月有效期核发的《资格证明》到期后,将自动延期6个月。《资格证明》有效期满后,须新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按原资格证编号换发新的《资格证明》,并加注“换发”字样印章,有效期从新证换发之日起为24个月。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连同新证存根一并归档存查。《资格证明》遗失需要补发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原发证机关调查核实后,按原资格证编号补发新的《资格证明》,并加注“补发”字样印章,有效期仍按原证计算至期满为止。
四、怎样出售经济适用房
居民个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窗口按照出售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凭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国土资塬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由“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出售给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㈧ 北京通州经济适用房
现在就可以买,如果没结婚,要求30岁以上,如果结了婚,30岁以下也可以买。个人年收入不超过5万,申请人的总资产不超过50万就行。其他的你们都符合条件。
㈨ 2017年北京通州区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何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