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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

发布时间:2020-11-28 22:34:08

A. 经济适用房怎么交易过户

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的居住时间。
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B. 南京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专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属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C. 谁知道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规定,和需要交哪些税

南京酝酿出售和转让制度 经适房日子将会不好过

国务院的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明确将经济适用房定性为“有限产权”,这个“有限产权”该如何理解?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正在酝酿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转让制度,而江苏正在试点“共有产权”。两种制度有所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想通过经济适用房私下炒卖来牟利的炒剥门将注定失望。

“地下交易”流行先签合同,待期满后再过户

外地来宁打工的王先生看中了某房产中介景明佳园的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50多平方米,房主开出的4500元/平米的价格,他觉得很便宜,可是房主说因为还没到5年的年限,目前不能到房产登记部门正常过户,只能私下交易。

王先生也知道私下交易的风险很多。可算算账,现在景明佳园周边的二手房价格都在6000元/平米左右了,如果不能买到这套房的话,今后买商品房意味着一个平米要多承担1500元。

“私下买卖的情况很多,基本上都是地下交易。”一名业内人士透露说,据他了解,经适房业主私下买卖,买卖双方会签订合同,但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中约定待5年期满后再过户。房主要求所有产生的差价和费用由买房人负担,这种现象很多。南京“限条件转让”经适房将实现低差价循环使用

按照南京市先前的规定,经适房不满5年出售的,由政府原价回购;满5年的,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政府可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农民所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出售时不需交纳差价。

据了解,在南京目前制定的经适房转让规则中,转让买卖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回购、二是必须转让给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的居民。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表示,因为“有限产权”表示业主并不完全拥有经适房的产权,当初政府的划拨土地、规费减免等都是投入,说明政府还是有一定产权的,正因如此,经适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就必须提供给符合政策的居住群体,不符合条件的人不能买经适房居祝

政府回购会是什么价?转让给申购市民又该是什么价呢?该人士表示,应该是政府供应价。比如,几年前经济适用房是1800元/平米,现在2400元/平米,那么房主最多可获益的就是这其中的成本差价,绝不可能是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如果经适房政策这样制定的话,那么原先经适房的“地下交易”将全部作废,南京的经适房交易也必然要从“地下”走到“地上”。而且经济适用房将永远给有需要的市民居住,而不会流人商品房市常

江苏试点“共有产权”买时花一半钱,卖时得一半钱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建设厅对经适房已在无锡、连云港两个省辖市和姜堰、高邮两个县级市采取了“租售井举”模式的试点,方式是“政府与个人共同拥有产权”。例如,市民购买一套2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人只能支付10万元,那么可先花10万元买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政府作为租赁,由购房人付租金,等购房人经济条件改善时,再购买剩余的房屋产权。同时,对达到规定的5年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政府可以回购,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而2005年12月2日下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适房在取得“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评估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无论是江苏省还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规定都很严格,保障类住房未来将彻底淡出楼市炒家们的视线。

D. 南京 经济适用房,作为共同申请人,房屋卖掉后,可以拿到钱嘛

宁经济适用房作为共同申请人,房屋卖掉后可以拿到钱吧,应该可以拿

E. 南京: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经济适用房 可以正常交易

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经济适用房,想交易卖掉,。需要受让方就是买家,也是本地有购买经适房资质的人,
你们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房管部门审核对方资质通过,可以办理过户,你卖掉过户经适房,以后就没有资格再次申请购买经适房,
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

F. 在南京如何才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G. 南京经济适用房五年后买卖要交多少交易税

经适房在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 印花税:买方版房价款的0.5‰。

  3. 契税权: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4.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5.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6. 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符合以下情况的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 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2.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3.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 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5.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6. 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7. 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8.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H. 南京马群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补交多少钱

不太清楚,查看当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I.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有什么具体规定交易价格怎么定

具体价格是当地政府制定(物价局),根据最新政策这类房子是政府优先回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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