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 去世 怎么办
可以,申请人是家庭的代表,虽然申请人过世,但家庭实际情况没有改变
2. 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共同申请人怎么继承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方法如下:
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而对于保障房上市交易,成都市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的60%要上缴。
3. 申请经济适用房人过世申请还有效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内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容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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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济适用房申请在本人去世后
你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面都未曾有过任何解释
以你现在的情况、我认为相当难办
1、房子是以你母亲的名义申请的、其中也包含你、但是现在你母亲去世了、你家里就只剩你一个人、我想你家的面积可能已经不具备申请条件
2、假设即使你可以继续申请购买、需要出具公证手续、而你母亲已经去世、这样就需要更多的手续来证明、你们的母子关系、(由于是户主申请、有些年龄都超过贷款年龄、所以根据规定可以由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公证、备档后继续购买、这些规定都是地方上的规定、也并无任何法律、法规)
3、除非你是无房户、因为你母亲去世了、改成你是户主、只有这样你才具备申请条件、继续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5. 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去世后房子如何处置
�0�2�0�2�0�2�0�2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陈然 雷涛)12月12日报道
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出台新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详细>>>
),该办法对保障房申请人在资格审核、签订合同、权属登记等阶段死亡时,其所涉房屋权属问题做了规定。
�0�2�0�2�0�2�0�2办法规定,在申请人的资格审核阶段,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将重新审核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若审核已经完成,则无须重新审核,其余申请家庭成员仍保留住房保障资格。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若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0�2�0�2�0�2�0�2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住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申请人重新确定买受人,签订合同。若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房屋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
�0�2�0�2�0�2�0�2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该房屋的权属继承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0�2�0�2�0�2�0�2办法规定: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而对于保障房上市交易,成都市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的60%要上缴。
�0�2�0�2�0�2�0�2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李英俊律师表示,根据本规定,非申请家庭成员和申请家庭成员在继承权利上是同等的,只是房产的分割程序较为复杂。
�0�2�0�2�0�2�0�2李英俊建议,如果房屋权利人死亡,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申请家庭成员向非申请家庭成员支付现金,非申请家庭成员放弃房屋继承权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这样便可回避该经适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制。比如两位老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已经成家,各自有住房,老人和没有成家的子女申请了一套保障房。两位老人去世后,房屋由三个子女继承。由于已成家的子女属于非申请家庭成员,因此,在房屋不符合产权交易条件时,便无法变更房屋产权到他们名下,只能变更到未成家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如果按规定分割经济房回购所得的价款,显然会影响到继承人的利益。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三个子女协商,未成家的子女向已成家的两个子女支付现金,收到现金的子女放弃继承权,将房屋产权登记到未成家子女的名下。
6. 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期间申请人死亡子女可以享受吗
可以继续办理的。
经济适用房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7. 就差交钱拿钥匙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死亡了怎么办
家庭申请的,如果其他申请人还在,更改主申请人后,继续准备交钱拿钥匙。
唯一申请人去世,房屋尚未交付的,政府主管部门会收回房产,预售时缴纳的费用退还给申请人的法定继承人。
8. 经济适用房申请在本人去世后,子女还能继续购买吗情况特殊。
你的平均住房面积将增加了。是否还符合标准,得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