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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7 19:13:55

经济适用房如何退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专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属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㈡ 我要买一套已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卖方要去开放弃回购证明,这个证明在我们交易的什么时候交

在你们签合同之前,你就该见到这份证明,然后才能签约并支付定金,以确保交版易安全、避免交易权纠纷;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如对方不能取得这份证明,对方应赔付违约金。
至于在交易程序上,以北京为例,在提交房管部门办理网签手续时,就该提供这份证明了,否则房管部门肯定不予网签的。

㈢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㈣ 九江市经济适用房政府不回购,说政策没出来,我现在不想要经济适用房

这个是可以的,但要看当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专适用住房属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㈤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政府回购

住满5年,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回购。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5)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二条 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㈥ 经济适用房国家优先回购什么意思

也就是经济适用房满了可以交易的年限后你如果想要出售,政府是可以优先购买的

㈦ 我有经济适用房又买了第二套商品房只能是经济适用房回购一种办法吗

购买注意事项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但这类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购买他人经济适用房应注意防范以下问题:
1、一房多卖的问题。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

㈧ 经济适用房满5年了,国家有回购的吗

首先,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之后如果想出售的话,确实是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的(有的城区不需要)。但是进5-10年之间,目前还没有发生国家回购的案例。

㈨ 单位要回购我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怎么计算。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回两方面特点答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㈩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

原来北京设想经济适用房不再上市,改由政府回购(卖给政府而不允许上市)。
但现在已经不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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