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
1、随着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迅猛发展,尤其是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号后,极大提高了干部、士官、职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据调查,想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占到在职人员的70%,且以团、营职干部居多,参建人员60%是营职干部。
2、根据现行住房补贴标准,营职按70平方米。为此,营团干部普遍要求增加建房面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各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应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指户门以内的使用面积及墙体面积之和,不包括阳台和户门以外楼(电)梯间等面积。
(1)军人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中低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第一、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第二、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
第三、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
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
㈡ 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政策
国家为了军人利益着想,推出了军队经济适用房,部队经济适用房是部队单位建造的出售给军人的住宅,享有国家的一系列优惠减免政策:
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
(一)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或是退休干部;
(二)有配偶在当地是有城镇户口或者军人的,而本人是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没有保障的公寓房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及高级士官;
(三)配偶是在当地有着城镇户口或是为军人的,而本人工龄已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自己是居住在公寓区的,且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而产权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
如果所购经济适用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行准人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是所含的土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入将归个人所有。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行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
三、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以及是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的地方人员,如果在地方是的确无其他住房的,那么在部队房源充足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的住房的。
(一)如果是现住位于售房区的,经过批准可以购买是现住房的,而其售房的办法按照总后勤部的通知及军区的联勤部通知来执行的。若现的住房不在售房区的,那么经过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或是地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但是必须退出现有的住房。
(二)购买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是要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三)对于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部分组成,是享受了国家跟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是由建设的单位按国家与军队的有关规定,向地方的人民政府申请划拨或者军队内部合理来解决的。
各级的人民政府要切实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对于申请了行政划拨土地的要给予一定支持。而对按照政策跟法律法规,应当减免的费税则应予减免。对于军队的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与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购买地方政府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支持并给予优先安排。
以上几点便是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和相关政策,但同时,我国国民对于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也是挺大的,一般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是有规定面积的,而且买卖转让比较麻烦,引起的纠纷也相对多,想要购买的朋友还是谨慎考虑。
㈢ 您好!军人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作为现役军人或者军人家属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在申请的时候涉及回到他部队原来有答一处住房的情况,如果说在申请的同时退出部队住房,或者做一个书面的承诺,承诺他在经济适用房配售以后,可以把部队的住房退出来,那就可以按照无房的情况来申请经济适用房。
㈣ 部队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 建设方式
第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 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 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 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 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 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对适用于与军内外单位合作建房的军用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用军用土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总后勤部审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收取住房预售款、申请住房补贴和贷用住房公积金筹集,不得占用单位经费。
第十四条 全军每年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总额度,由总后勤部确定。需要贷用住房公积金的,在总后勤部下达的指标内,由军区级单位军官住房发展中心或者建设单位,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当实行分账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军队财务、审计部门和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军区级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总后勤部。
第十七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补贴额相适应。通过军用土地折价冲抵住房补贴或者暂不使用住房补贴建设的项目,可以优先安排计划。
㈤ 军队经济适用房继承
继承制度是指依法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所制定的法律制度,继承的核心是财产权发生转移。而死者遗留的财产只有合法的财产才可继承,称之为遗产。遗产是指公民在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军队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呢?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1、只有有使用权的房子是能继承的,既然你们原是用产权房换的现在这个120的,应该就可以补交一些钱后就可办产权证了。建议先办理产权证最好。
2、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将出现有继承权的都可继承分割该遗产。继承份额按法定继承规定。
3、如没有书面的协议来说明后面的钱是你们借你父亲交的话,在法律上视为你父亲自己拿钱交的。
4、房产证没下来公证处不可能给你公证的。如房产证下来后,可由你公婆直接亲笔书写一个遗嘱,内容是他们死后这个房子由谁继承等问题。
5、办理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去,如老人确实年高,可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你家办理。但建的指导下进行最好。
在房屋使用权继承方面,是不分什么央产房和普通房的,对于部队经济适用房继承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申请法院确认使用权的归属,再进行继承的认定。
军队经济适用房继承要办什么手续
一、不对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查验交易房产是否已在部队委员会办理了上市交易审批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就可以上市交易。
1、单位出具的同意上市出售的证明。
2、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确认表。
3、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继承过户:
1、继承公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需要缴纳税费,但有一定的手续费。
三、不对经济适用房赠与或遗赠
1、比照上市出售进行。
2、需要缴纳契税。
以上就是关于部队经济适用房如何继承的全部内容,如果是单位产权现在单位的税所核税,然后在房屋所在地正常的过户交税。从如今的继承案件来看,部队单位房由于其性质特殊,继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㈥ 部队盖的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上盖有军队经济适用房字样吗
部队盖的经济适用房,在房产证上是有军队经济适用房的字样的。
㈦ 部队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1、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2、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
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㈧ 军队经济适用房是否有指导价
部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2、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3、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部队经济适用房如何上市交易
1、条款明确规定,部队、机关事业单位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单位名义建设后分配,并已经取得《房屋权证》的经济适用房,需要再次上市交易时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2、首先经济适用房是在市房管局那边要接受这方面的审查,要符合有关规定,首先是在那边申请,对于交易来讲,只是下游的登记机关,根据上面已审好,这些材料都有了,后办理产权证
3、所以前期这些工作,要说能不能符合购房这些政策性,首先在房管局这那边有一整套管理规定。如何购买,如何审查,后批准才能买,全搞好了,后一关才到登记交易按正常的房屋交易即可。
㈨ 军队经济适用房怎么交易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内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容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能否用于自住以外的用途?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一定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 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交易?上市交易需缴纳哪些费用?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市场价上市交易。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限是不允许按照市场价出售的。但是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除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后,还需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