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请经济适用房后原有住房拆迁还会按人员补偿吗
可以补偿的,因为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已认定你是无房户或均在15平方米以内,即使补助,不会超过这个面积,如果你说有三十五十平方米,那么你就够成了骗购经济适用房了。
② 经济适用房70年拆迁给予赔偿吗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③ 经济适用房对拆迁赔偿是否有影响
如果被安置人里有你的话,你就不能再享受安置政策房了,只能有货币补偿,但也跟你老公没什么关系,他没有享受过就可以要房,因为国家规定政策房一人一生只享受一次。如果你不是被安置人的话就跟你没有什么关系。
④ 购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以后拆迁是和商品房一样赔偿吗
购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以后拆迁是和商品房的赔偿是不同的,拆迁赔偿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价格低,所以在拆迁赔偿方面相对较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经济适用房要拆会陪吗扩展阅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⑤ 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如果又遇上拆迁,是不是必须要
各地的政策不一,具体细节到 当地 拆迁补偿部门咨询 办理。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⑥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拆迁补偿有区别吗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经济房是专门为低收入者建的低价房,有具体的申请条件和严回格的审批程序.拆迁房答补偿是指房子因被拆迁,必须在经济上得到补偿,以解决租房的费用问题.当新的房子建好以后,回迁住新房(当然也有可能是经济房).
⑦ 经济适用房70年拆迁给予赔偿吗
你说的是不是土地性质是出让或是划拨的,这两个拆迁,赔偿是有差别的
出让的拆迁价要明内显高容于划拨性质的。
一般政府现在拆迁,会分房子,如果要多拿面积,可以你得花点钱。
如果少拿面积,政府会补偿的。具体情况要问你们当地拆迁办的。
⑧ 买经济适用房,如果以后拆迁,会对被拆迁房屋有影响吗
拆迁后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拿到拆迁款选择购买经适房;也可以直接选择定向安置协议只能拿到拆迁补偿款,而拆迁款直接转为新购房款首付。
天津市拆迁协议有效期只有一年,可以延期一年,要换成购房证就能买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现在天津已经没有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了,只有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如果当时没买够呛买得了。
当然也分拆迁片,有的拆迁片还是可以办理的,如果社区房屋没拆完拆迁办应该还没撤,建议去所在街道拆迁办询问一下
⑨ 经济适用房还能拿到拆迁安置房吗
经济适用住房,指由当地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拥有经济适用房后,即拥有了居住权利,并且在5年后由交易的权利。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进行补偿。
所以,经济适用房的取得,不影响已有财产被拆迁补偿的。
⑩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还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吗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是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两者并不冲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经济适用房要拆会陪吗扩展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