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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0-11-26 16:36:41

Ⅰ 如何促进农村与城市经济和谐发展

1、农业发展与城市化
农村体制改革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动力基础。大量剩余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推动了乡村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农业生产满足了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农村经济发展与收人水平的提高,产生了向非农产业与城市转型的推动力,产生大量的刹余劳动力与一定的剩余资金,可以向非农产业与城市地区流动、集聚与发展。这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力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农业生产在满足农民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有了大量的剩余产品与剩余资金;另一方面,可以解放出一部分剩余劳动力,二者结合,就促使了非农产业的产生,即乡村工业化的发展。

2、乡村城市化道路的形成
乡村工业化为乡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农民首先要实现非农产业转化,然后再实现空间转移与生活方式的转化,而乡村工业化模式的多样性有形成了乡村城市化模式的多样性。
由于地理区位、历史基础和发展环境条件的差异,中国乡村工业化有多种模式。而乡村工业化模式的多样性必然造成乡村城市化动力和城市建设机制的差异。
乡村工业化对乡村城市化的影响是复杂的;首先应该肯定,乡村工业化是中国城市化急速发展的一种强大推动力量,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它既大大减轻了政府推进城市化的负担,为城市化推进提供了非农产业活动支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质和资金支持,有创立了城市化的新模式,使其形成了多元推动、多模式发展的新格局,同时也极大改变了城市体系的结构。

3、教育、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
教育是关系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的立国之根本,对于农业、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占较大比重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农村教育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农村教育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有基础性的推进作用。这里主要分析教育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一是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许多国家宏观研究报告指出,一个地区人学登记率或者平均教育水平越高,从这一地向其他地区的移民率也越高。
由于教育设施的缺乏,加强了农民乡城转移的愿望。如果单纯考虑自身就业与收入一部分农民家庭在当地还是能够获得比较丰厚的收人或者能够够过上比较满足的生活,但是往往是由于在农村地区或者一些小城镇,甚至小城市教育设施缺乏的因素,促使他们选择进行乡—城转移。他们可以不为自己将来的发展考虑,也许对他们来说将来在当地会发展更好,但是必须考虑孩子的前途。孩子的前途首先表现在接受初等与中等教育上。在农村地区,有些村没有小学,有此小城镇没有中学,有些县城的学校教育质量不高,每年高考入学率不高,这些因素都会促使农民进人教学质量相对较高的县城或者大中城市,有一些农民企业家还会在省会城市或在沿海大城市买房子,以专门送孩子去读书。对于大多数没有条件的农民来说,县城可能是更为现实的选择。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
城市化就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让人们生活得更好、更舒适,不仅是扩大享受城市文明的人口数量,而且是提高所有居民生活的质量。一是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本身就是衡量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农村居民的就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三是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如对于汽车、摩托车、冰箱、彩电、电视机、电脑等方面的消费以及通信费用,会大大促进城市非农产业的发展;四是农村墓础设施的改善,可以加强农村居民与城市的联系,让农村居民不仅在农村享受到现代文明,同时也可以通过便捷的交通、通信设施,享受到城市的各项服务;五是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城乡生活条件差异的缩小,居民向城市迁移的动力减小,也可以减缓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给城市带来的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压力。
发展中国家的公共投资往往偏重于向城市分布。农村向城市移民至少能使某些农村低收人人群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由偏重城市的公共投资带来的不平衡的经济发展之中

5、城市发展的吸引刀、拉动才和扩散力
城市地区相对较高的生产力水平以及优越、舒适、便利的生活方式,对乡村地区产生了磁力与示范效应,极大影响了乡村地区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吸引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城市化地区流动,促进生产要素在乡村、小城镇、小城市的集聚,带动了乡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具体而言,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拉动力表现在三个方面:城市产业的吸引力,城市生活方式的拉动力,城市本身的发展从产业上与地域上向农村地区的扩散力。
吸引力力,是指非农产业与城市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产生的较为稳定的高收益,高利润对乡村地区资金、劳动力的吸引力量。一般而言,非农产业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因而其收益也相对较高,就能够吸引农村的闲散资金与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流动与集聚,乡村工业化即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他成为乡村诚实话的重要一步,首先实现了产业的转型,为其他方式转型提供了提供了产业基础。这个乡村工业化推动乡村城市化发展的过程,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拉动力,是指城市的生活方式与较高的收入水平,对乡村人口产生的示范效应以及对人口产生的强烈吸引力量。他会引起大量的乡村人口直接向城市流动与聚集。城乡收入差别是引起乡村劳动理想城市转移的主要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户口制约有所松动之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他们希望在城市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水平,最起码是获得高于在乡村的收入水平。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的差别,是引起乡村人口迁移的又一个动力。人们希望自己能够享受城市的生活,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有机会接受更多文明社会的熏陶。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体,其生活方式受农村社会经济的影响,几有封闭性、落后性、生活节奏缓慢等特点;而城镇居民对于农民在就业、收人、文化生活、社会地位等物质和精神方面具有不可抗拒的拉力。
扩散力,指随着城市的成长、壮大,城市产业规模、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张,原来的城市从空间上不断向周边的郊区或者乡村地区蔓延与扩张的力量。这主要是,城市产业的规模扩张与升级换代,使得一些产业与投资向城市边缘区、周边的小城市或者小城镇扩展。城市中心地区由于地价上升,需要将一部分原有的初加工产业,或者占地面积较大的产业,或者市场竞争力下降的产业,向周边乡村地区转移,代之而起的是一些科技含量较高、能够创造出较高收益的产业,以便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更高的收益。这就促进了城市周边地区的城市化进程。

中上所述,乡村与城市的发展是相互补充的,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城市的也发展离不开农村。只有注重城市与农村关系的调整,工业与农业关系的协调,才能同时促进乡村与城市的同时发展,达到共同富裕。

Ⅱ 如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生态城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历史选择,生态城市建设与治理是社会进步、现代化进程中的头等需要,绿色、智慧、健康、宜居的生态城市建设是最大民生工程和时代要求。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承独立、高端的学术风格,深入学习、系统研究生态城市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和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中国生态城市绿皮书年度编撰和发布工作,为美丽中国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将继续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城市生态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同时以编撰生态城市绿皮书等重大课题为切入点,探讨世界各种模式的转型和国内外生态城市建设的经验、教训和趋势,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
以创新精神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中国生态城市绿皮书主编 兰州城市学院副院长 刘举科
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大致可概括为6类示范型生态城市,即环境友好型城市、资源节约型城市、循环经济型城市、景观休闲型城市、绿色消费型城市和综合创新型城市。
近年来,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生态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掀起了生态城市建设热潮。我国提出建设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等有关建设目标的城市已达259个,占地级市比例的90.2%。目前,生态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各城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抓手。生态城市建设的法规标准正在进一步完善,生态城市特色正在逐步彰显。
但是,我国生态城市建设也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生态城市建设缺乏法制保障与顶层设计,生态化标准的执行力度弱化。生态城市建设缺乏硬性约束和法规保障。政府、企业往往偏重于经济发展指标,而相对弱化环境保护指标的落实。二是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未形成共识,忽视区域联系和城乡联动。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是城市的基础。在我国现阶段进行的生态城市研究与建设中,只是片面强调各中心城市的生态发展,而忽视了城乡之间的生态关联和有机联动。三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合力机制未能形成,公众参与的广度不够。此外,生态城市建设不能因地制宜,建设重点和特色彰显不够。
生态城市的本质是追求人与城市自然和谐互惠共生结构,其思想基础是生态人本主义。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和现代城市精神建设生态城市,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探索,既没有现成的模式,也没有固定的途径,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开拓创新之精神逐步推进。
要站在新的高度认识问题
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城镇化,城镇化发展有力地支撑了我国工业化发展,使我国经济很快变得强大起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的巨大成就,跟城镇化有密切关系。
同时,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生态环境问题逐渐突出,也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形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充分体现了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对于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是很广泛的,包括自然方面的问题,我们和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开发,也包括如何管理社会,管理我们自己,管理我们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欧美国家曾经总结出了值得我们参考、学习的经验。但是,欧美国家已经发展了很长时间,今天它的自然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很少变化,是一种比较稳定的状态,表现在科学技术、对资源的利用程度、对环境的控制和管理程度都比较高,因此,发展中国家不能直接拿来就用。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发展阶段又处于中低的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我们要站在一个新的高度。
以城镇化为中心来思考转型和发展
城镇化是一种强大的发展动力,从改革开放之后,每一步城镇化往前发展都推动了我们工业化的发展,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从去年以来,中国的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靠自身内生的力量,这种自身内生的力量就是城镇化的进程。以城镇化为中心来思考转型和发展,带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升级,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当前,中国进入了城市化建设的加速期,进入了城市化建设的新时代,这个新时期就是以城市化引领工业化,以生态文明引领工业文明这样一个新的时期。尽管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将来的发展大有希望。上海的崇明岛,西安的浐灞国家森林公园,还有的甘肃嘉峪关,深入到各省市,可以发现很多生态城市建设的典型。以绿色的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态势现在已经形成了。
实际上城镇化的问题,无论是目的还是方方面面,都是涉及到人文精神的确立。“要让人们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怎样把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相衔接,走出中国特色城镇化的道路,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
生态城市绿皮书所反映的是中国生态城市的年度性发展进程,对于城市建设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作用,它提供的是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支撑,对整个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发挥了积极有效的参考作用。

Ⅲ 怎么规划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前瞻网摘要:前瞻产业研究院出版的《2013-2017年中国城市规划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对我国城市规划行业主要细分领域的市场前景做了预测分析。目前我国城市的市政设施仍显不足和滞后,政府财政未来将加大对城市公用事业投资比重,特别是加强对县级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承担起城市各类市政管网以及大型市政设施的投资;在交通规划领域,公路规划难续辉煌,铁路建设资金不足影响规划市场业务,城轨领域将进入第一轮建设高峰,而内河航道将是投资增长最快的领域。
目前我国城市的市政设施仍显不足和滞后,政府财政未来将加大对城市公用事业投资比重,特别是加强对县级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承担起城市各类市政管网以及大型市政设施的投资,使每年的财政投资与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这给市政工程承包行业带来很大的发展机会。同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对市政设施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城市道路改扩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城市绿化、交通绿化等市政工程循环建设将是一个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市场。

Ⅳ 如何有效的发展小城市经济

从实践发展来看,近二十年来,我国小城镇的发展在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方面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市化与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不管是人口的集聚,还是经济活动的集聚,城市化的本质是通过追求聚集效应而改变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最终实现城市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具体说,首先,城市化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城市化过程中,随着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不断进入城市,一方面,农村土地的使用日益集中,农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加上生产技术和劳动工具的发展,农业生产力将大为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城市人口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农副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长,由此刺激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其次,城市化必然带动工业化的发展。人口向城市的聚集,一方面扩大了城市消费市场的规模,扩大了对工业制成品的需求,而这种市场的扩大,必然刺激日用工业品和耐用消费品的生产;另一方面,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不仅满足了城市生活必需品的需要,而且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资源,因为众多的城市人口拥有不同的生产技能,为不同企业招收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提供了多种选择。第三,城市化促进了商业、金融、贸易等第三产业的兴起。城市作为聚集的中心,在劳动技术、资金、交通运输、通信设施、市场容量、人力资源以及居住条件等方面,比周围地区拥有更多的优势,这就使得生产活动不断向城市聚集,从而产生聚集的规模效应和经济效益。人口的聚集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而经济活动聚集所带来的规模生产活动产生了对供电、供水、公路、铁路、通讯等基础服务设施的需求,为第三产业的兴起提供了必要条件。最后,城市化在带动农业与工业发展、促使产品的种类与数量大大增加从而丰富城市居民物质生活的同时,通过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科学、文化、娱乐、教育等设施的建设,丰富了城市居民的精神生活,物质、精神两方面的丰富也就意味着人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发展小城镇是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城市化进程滞后,但近年来小城镇数量扩张明显,在中小城市的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因势利导发展小城镇有一定的基础;第二由于地缘关系紧密,农民进入中小城市比进入大城市付出的心理成本要低一些;第三,中小城市的发展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较好,较快地连接起来,迅速地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大量吸纳农村剩 余劳动力,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进而促进农业规模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同时又可以缓解大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第四,农村城镇化曾是世界各国城市化起步阶段的共同选择;第五,以农村小城镇为主加快城市化适合中国的国情它可以使大量的农民迅速非农化,较快地进入低水平的城市化阶段,而后再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第六,发展小城镇符合我国建设资金短缺的国情,乡镇企业对小城镇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使小城镇的发展无需过多依赖国家的财政投入。
发展就是硬道理。现在刚刚进入二十一世纪,全国城市化浪潮快速涌动,珠海市从过去一个落后的边陲小渔村变成如今环境优美,朝气蓬勃,初步迈向现代化的花园式海滨城市,这是一个典型的实例。中小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应尽快跟上前进的步伐,实施相应的城市建设与发展战略,招商引资,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生产。努力培育自我造血,自我完善与发展经济增长极核,早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共同进步的现代化宏伟目标。

Ⅳ 如何发挥港口的作用促进城市经济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港口大国,沿海港口吞吐量、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港口煤炭吞吐量、铁矿石进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十一五”期间,吞吐量需求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港口功能将进一步提升,对城市经济促进作用更加显著。为适应港口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应切实做好港口规划,提升港口功能;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港口管理体制;推进自由贸易港区发展,为形成中国国际航运中心创造良好的金融和口岸环境。
为推动港口进一步发展,应加大对航道和防波堤的投入,特别是对大型原油接卸港、铁矿石接卸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应尽快形成适应20万吨级矿石以及超巴拿马型集装箱进出港的需要,为深水码头建设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部门继续加快公路、铁路集疏运通道和连接线的建设,使煤炭、铁矿石能够及时进行集疏运,为码头能力的发挥创造条件。完善集装箱干线港与高速公路网和城市快速路的衔接,使得集卡可由集装箱码头大门10分钟内以不低于80%的概率到达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匝道,适应我国集装箱码头公路集疏运量大、码头相对集中的特点。
积极探索港口管理体制。当前我国完成了港口管理体制的第一步目标。为适应中国港口规模化发展的需要,港口城市应根据港口自身特点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港口和经济发展的港口管理体制。既要汲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不为所谓的“理论”和“成功模式”所束缚,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中国文化特点、符合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和港口资源特点的中国特色的港口管理体制。
推进自由贸易港发展,鼓励跨国经营,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进入新世纪,在口岸环境建设上,我国经历了大通关试点、港区联动试点和保税港发展,我国港口口岸环境不断得到改善,通关效率有了显著提高。

Ⅵ 节事活动是怎样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节事活动,拉动市民的消费,消费水平提高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Ⅶ 如何规划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城市规划遵循原则

包括: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原则和社会原则。
城市规划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
1.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计发程序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2.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3.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任何城市都有一个形成发展、改造更新的过程,城市的近期 建设是远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相对完整,又要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要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4.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经济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1.要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土地是城市的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不富裕,必须长期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
2.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定额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经济综合论证,切忌仓促拍板,造成不良后果。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资源占用与能源消耗过大,建设行为过于分散,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因此,在城市发展中要把集约建设放在首位,形成合理的功能与布局结构,加大投资密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处理好土地批租单元的改进、产权分割下成片开发的组织形式,提高对城币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为城市更新预留政府控制用地,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原则
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城市规划要将城市防灾对策纳入城市规划指标体系。
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巾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特别注意高层建设的防火防风问题等。
2.还要注意城市规划的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问题。如城市规划中要有意识地消除那些有利于犯罪的局部环境和防范上的“盲点”。
规划是一门综合艺术,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安排城市的各种物质要素,以构成城市的整体美,给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视觉污染”。
3.要注意传统与现代的协调,保护好城市中那些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设施、名胜古迹的同时,也要注意体现时代精神,包括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让二者结合“神似”而不是“形似”。
4.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协调,建筑格调与环境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需要通过对建筑布局、密度。层高、空间和造型等方面的干预,体现城市的精神和气质,满足生态的要求。
社会原则
所谓社会原则,就是在城市规划中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民的各种需要。
1.设计要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人是环境的主角,让建筑与人对话,引人公园、广场成为市民交流联系的空间,使市民享受充分的阳光、绿地、清新的空气、现代化的公共设施、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这种富有生活情趣和人情味的城市环境,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城市面向21世纪的规划和建设的目标。
2.是要大力推广无障碍环境设计。城市设施不仅要为健康成年人提供方便,而且要为老、弱、病、残、幼着想,在建筑出入口、街道商店、娱乐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体现社会高度文明。我国目前和将来都是老人和残疾人较多的国家,在城市中推广无障碍设计,其意义尤为重要。

Ⅷ 如何发展中小城市经济

这个问题太深奥了吧,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发展一个城市的经济首先得从这个城市适合发展什么样的产业,这种产业在目前以及以后有没有发展趋势。其次,可以了解一下当前国内形式什么发展的比较迅速,以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被淘汰,由此来引见这些技术到你所在的城市进行规划,不过前提是这个城市适合这样的技术发展。再次嘛,可以保留一些城市特色,吸引外来游客,,
仅个人意见

Ⅸ 旅游经济的发展如何促进城市的发展

旅游经济发展使得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得以快速发展,首先当然是带动就业,提高收入专水平属,促进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城市魅力,扩大城市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进入,比如房地产,金融业等都带动起来了,城市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现在大城市都有较强的旅游产业,比如北京故宫,鸟巢,杭州西湖,上海东方明珠,深圳世界之窗等等。中小城市也在极力发掘旅游文化产业,如云南香格里拉,湘西凤凰古城及几大名山所在地等等。旅游业是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

Ⅹ 城市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政策促进城市经济增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促进现代服务业实现率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总部经济在发展方式转型中具有突出战略地位。发展总部经济,既是中心城市实现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的战略选择,也是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带动周边及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的重要路径,是中心城市实现发展方式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已成为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市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区位条件、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应抓住当前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加快调整投资结构和布局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二、总部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显著提高。每年引进2至3家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派出机构,6至8家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力争驻青国内外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达200家以上。争取一批企业进入全国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民营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科技研发为主的总部经济体系,打造总部基地城市品牌。

三、总部经济发展基本框架
(三)确立功能定位与布局引导。根据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要求和我市建设“三个基地、三个中心”发展目标,布局发展区位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企业集聚区。即:以市南、市北、崂山、黄岛和高新区五区为先导,依托现有区位优势和服务功能,主要发展综合性总部;以四方、李沧和城阳三区为支撑,根据产业特点和服务业集聚区功能要求,重点发展职能型总部;以五市承接总部生产加工基地为重点,突出发展特色产业总部集聚地的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四)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发挥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以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为重点,引导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在青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中介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旅游和会展服务中心,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产业规模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总部企业根植青岛,加快企业和城市发展的国际化进程。
(五)大力培育优势产业总部企业。坚持以“青岛服务”提升“青岛制造”发展策略,走总部经济与优势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道路,扶持和培育一批符合三大基地产业要求的总部企业,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鼓励本市优势企业特别是具有品牌和规模优势、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总部扎根青岛,加速成长壮大。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本市总部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四、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政策
(六)引进总部企业支持政策。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青设立地区总部,经认定(认定标准附后)后,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于营业期限、纳税规模、员工数量达到一定条件的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上述补贴资金按财政隶属分担。上述政策期满后,执行我市促进大企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
(七)设立研发中心扶持政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来青设立独立核算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税法有关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实现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取得的收入,经批准后免征营业税,其研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政策期满后,执行我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
(八)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鼓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引进优秀人才,对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及研发中心引进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且所在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给予为期3年的补贴,用于购房、购车补助。
(九)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并协调解决其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十)实施积极的土地支持政策。在每年新供用地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满足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加快园区功能置换,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改造成为综合工贸园区。对采取融资方式和由财政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工业园区,给予贴息扶持和配套建设资金补助。

五、营造总部经济发展环境
(十一)构建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本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依托优势产业和城市品牌影响力,构建国内集产品制造、设计、研究、展览为一体的信息发布中心,吸引相关行业展会和研究机构集聚,打造特色产业总部聚集城市。
(十二)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突出发展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大力引入和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服务,以及由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等组成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推进服务业与总部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业的规模与能级,逐步提高城市现代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
(十三)实施自主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培育和保护知名品牌,构建良好的品牌建设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和培育总部企业标志性产品形成著名区域品牌,建设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孵化培育中心和集聚辐射中心,提升总部企业及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和实力,增强我市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吸引力。
(十四)加强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网络平台、水电热供应及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完善写字楼、停车场、高档宾馆、会议展览等商务设施智能化条件,规范和引导其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总部楼宇经济项目建设,促进楼宇经济升级为总部经济。规划发展以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新城市综合体建设相结合的城市组团。

六、优化总部企业服务环境
(十五)加强与总部企业沟通机制。建立市、区(市)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及时了解并掌握总部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发展中实际问题。定期举办政府与总部企业座谈等互动活动,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有关部门对总部企业要实行常态化服务,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
(十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创新政府服务理念,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总部企业新办理注册登记时,属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实行审批部门预核和对企业承诺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名单,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为总部企业提供便捷通关优惠措施。总部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符合条件的实行前推后移式便捷通关。积极为企业做好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实施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数字化监管和信息化服务,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推动口岸“大通关”进程。
(十八)为高层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捷。对总部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对总部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及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做好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工作。对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在政府集中建设的租赁住房中安排部分房源,用于定向解决其高级管理技术人才住房问题。具体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的通知》(青发〔2008〕19号)执行。
(十九)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需用人才。构筑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机制。总部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在重点领域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鼓励总部企业配合标准化建设开展专业化认证培训。

七、拓展总部企业市场空间
(二十)构建“内聚外联”的培育和支持体系。支持我市大企业主动“走出去”拓展市场和资源空间,鼓励我市跨地区企业(集团)将研发中心、物流中心、销售总部等留驻企业总部,积极引进外地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快产业集聚和价值链条延伸。在营造企业总部发展和根植内聚效应的同时,形成优势互补、务实互利和开放互动的总部经济外联发展态势,全面打造适合我市产业发展特色的经济腹地。
(二十一)提升全市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把引进总部项目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以更好服务于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市建设为目标,力争在发展产业集群、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拓展引资和引税来源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实现招商引资提升质量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发挥我市整体招商平台作用,推进以总部企业为主导和影响的以商招商、定向招商。
(二十二)推进总部经济半岛城市群发展模式。建立城市群间高效务实、互利共赢的良性发展机制,鼓励企业在城市群内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合理配置总部与生产基地。通过实行战略协同促进各经济主体的融合,提升区域对企业总部的吸引力,放大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通过城市群中不同层级的城市产业区域分工合作,形成具有优势竞争力的产业群,以产业群的集聚和扩散效应拉动城市群的一体化进程。

八、建立总部经济协调促进机制
(二十三)建立青岛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负责资助和奖励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总体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十四)建立总部经济信息共享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全市总部经济统计测算和预测分析制度,实施政府部门总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把握总部经济发展效应和贡献度。完善引进总部项目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引进总部纳税奖励激励机制,主城区增加引进总部企业考核权重,各市增加引进企业总部设立生产基地考核权重。
(二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推进作用。行业协会要发挥市场监管、引导自律、培训服务等方面职能,引导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优化整合。协助做好总部企业引进、培育、资格评定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六)加强总部经济研究和宣传。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要加强总部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提高把握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总部经济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总部经济的政策、作用和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纳入全市政策配套和综合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促进机制。

附件:

青岛市引进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部企业引进认定有关工作,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要求,制定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以投资或授权形式设立,对一定区域范围内所属企业或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等职能的法人机构。已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按照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并获得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申请登记认定的总部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离青岛市,不改变其在青岛市的纳税义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方可享受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管理部门

第四条青岛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负责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合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受理区市上报的企业申请、初审报告,组织联席会议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原认定总部企业提请联席会议取消其资格。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3母公司在中国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
4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符合商务部关于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有关规定,或上述规定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以管理性公司、研发中心或具有总部性质的生产性企业等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基本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方向的各项规定,并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跨国公司,可以参照本规定申请认定。
(二)中央直管企业、国内500强和民营50强地区总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市;
2企业主要投资者为总资产达到10亿元或净资产达到3亿元以上的市外内资企业,并在该企业直接投资入股的注册资金(本)中所占比例达到2/3以上;
3在青的自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本)5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营业)额在3亿元以上;
4负责一定区域的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及服务、研发等总部职能,下属控股公司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市企业,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以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本市,经过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基本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且其本身(或母公司)在国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对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申请认定。
第四章认定工作程序

第六条拟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一)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本企业(合并)审计报告;
(三)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对本细则第一章第三条的承诺书原件;
(四)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公司上年度完税证明或现驻地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公司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接受总部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附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统计部门出具的公司上年度报送的有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
(八)其他可证明其总部功能性质的文件。
上述文件除注明为复印件的,需提供正式文件。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决定准予或不准予认定。其中,准予认定的,发放认定证书;不准予认定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申请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拟在青新设立总部的企业,迁入青岛1年后,经复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即可享受总部企业有关扶持政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提供证明资料、数据及确认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报认定的企业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部门有权核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相应终止。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追偿资金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一)因各种原因,不再符合青岛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
(二)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和申请各项资金扶持的;
(三)违反本细则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十一条负责认定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有营私舞弊和滥用职权行为。

第十二条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由市经合办、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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